2016年前十一月营改增减税四千亿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
  • 发布时间:2017-01-18 11:06

  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2016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总会计师王陆进,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

  王军表示,自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营改增落实工作扎实有序,营改增减税效果实实在在,营改增试点效应好于预期。“5~11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按照扣除出口退税之后的口径,平均增幅是3%,而去年同期同口径的税收平均增幅是8.3%。”

  王陆进介绍称,2016年5~11月,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除了四大试点行业的减税外,5~11月,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加上2016年1~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

  为了配合营改增实施,税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国税总局先后下发27个有关征管操作的公告,先后出台共计80项纳税服务措施,并与财政部一起下发9个政策性文件;国税总局编写了近60万字的培训教材,培训纳税人2130余万户次,组建营改增申报辅导队6599个,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万份,发送营改增手机短信7000多万条,制作营改增二维码1万多个;增加办税窗口17386个,增加一线办税人员2万多人,增加自助办税终端2万台。

  张少春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总体上来说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二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三是营改增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性。

  王建凡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密切跟踪试点情况,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全面系统评估营改增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三是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税制。

  王建凡称,两部门将按照立法要求和增值税改革进展,配合有关方面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2015年,世界各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处于1.5%~27%之间,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数约为21.6%,我国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总体属于中间水平,但目前的四档税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偏多的。”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