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损害个人隐私不应止于“处罚”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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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8 11:05

  《电子商务法草案》2016年12月19日上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互联网+”时代,网购和电商经济,不仅成为人们新的消费方式,而且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电商经济在迅猛发展过程中,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可见,出台电子商务法,通过立法形式,对电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纳入电子商务法规范范畴,电商经营者未尽到保护义务将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是我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又一次进步。

  2015年3月,中消协发布的《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显示,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访消费者,在过去一年里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等现象。特别是,今年12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京东一个12G的数据包疑似外泄,数据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QQ号、电话号码、身份证等多个维度,数据多达数千万条。可以预料,一旦这些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可见,电商平台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轻则侵犯了用户个人隐私,重则使用户因上当受骗而利益受损。发展电商经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应成为首要前提,信息管理部门及电商经营者,均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是,在保护个人信息入法之后,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应成为电商经营者的一项强制性义务。然而,电商交易平台存在安全漏洞,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表明其平台在某些方面还“技不如人”,给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留下了空间。这也给所有电商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因此,电商经营者损害个人隐私,不应止于处罚。具备高度信息安全意识和有效的安全措施,应被视作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法律则是打击信息领域犯罪,维护个人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就要求,电商首先要提高技术手段,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等信息管理系统。要知道,堵住人为漏洞可采用管理制度,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用更先进的技术。电商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网络交易系统安全设备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系统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更加稳妥的安全技术防护。

  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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