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须辅以调整基数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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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8 11:22

  记者调查发现,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区市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记者实际调查来看,降低社保费率对职工到手的工资并无明显影响。

  当前部分地方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所以会对职工到手工资并无明显影响,首先是因为下调幅度相对较小,从而导致社保费率调整对个人的实际收入影响不大。如报道中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总工会工会指导员汪瑛计算:从个人负担缴费比例看,只有失业保险下降了0.5%,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调整前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为35.63元,调整后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为17.82元,差额为17.81元。“这差额体现在每月工资中,真的影响不大”。东莞某电线电缆制造工厂人力主管吴华夏,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降至1%后,个人少缴纳了8元,单位少缴纳13.9元。在吴华夏看来,降费率还不够“解渴”。

  与此同时,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却在连年上涨。一方面部分地方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幅度较小,另一方面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呈现较快上涨态势,这样就导致部分地方即便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依然在上升。或者即便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总额有所下降,实际下降金额也较为有限,也就难免导致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降,对职工个人工资与企业减负并不明显现象出现。

  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所以会呈现连年上涨的态势,是因为当前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大多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又只是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由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高于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这样就导致非私营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连年“被增长”,并由此而导致即便部分地方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但由于缴费基数增长,对降低社保费率对职工到手的工资并无明显影响,令职工个人与企业感到不够“解渴”。

  从以上意义来说,一方面各地有必要适度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另一方面还有必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而据报道,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如此在适度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才能真正避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过高,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让广大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又能增加在岗时的到手收入。

  文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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