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效率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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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22 17:13
僵尸企业还促生了僵尸银行,僵尸政府和僵尸消费者。
世界经合组织最新发表了一份报告显示,自2005年以来,全球“僵尸企业”不仅数量上升,并且“吞掉”的资源也到了愈来愈严峻的地步。
根据世界经合组织报告的定义,僵尸企业指的是那些存活10年以上、在过去3年中每年的“运营收入与利息支出比”始终小于1的企业。这类公司往往倚依债权人的“鼻息”——包括(出于后危机时代稳定经济的考虑)政府和央行唆使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提供超低息贷款等形式而苟延残喘。报告称,僵尸企业与这些国家内各行业整体劳动生产率水平下降1.2%呈相关性。
波及甚广的负效应辐射
为什么说僵尸企业是拖累整体经济效率、降低生产力的元凶?首先,除却其自身运营效率低下之外,它抢占、挤压了本来可以投向“非僵尸企业”的大量投资。与此同时,通过阻止更高效率的企业获得增长的市场份额,僵尸企业进而在客观上妨害了优化的资源分配。
以作为明显受害者之一的初创公司举例来说,受到僵尸公司挤压的一个重要维度就在于招聘难度的上升。因僵尸企业的存在,大量的人才并未能获得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因此前者要么让初创公司感到知难而退、停滞在行业进入阶段,要么在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年轻公司进入行业之后,需要提速的阶段遭遇人才供给的乏力。
不仅仅是人才方面。在成本消耗方面,固然有的市场防御机制是出于无意(例如,占据大量市场份额的成熟公司因规模效应而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但有的却是出于故意(例如,老牌公司巨幅抬升广告支出,使得新进入者不得不面对非常昂贵的立项成本)。难怪汇丰银行高级经济顾问Stephen King将僵尸企业喻为经济发展的“杀手”,主张应该让其尽快消灭。“如果大量的投资资本依然停留在这些低效率的僵尸企业,那么小型的、更有活力的企业将无法获得成长的支持。”他表示。
而据《全球投资人》杂志在一年半之前发表的一篇封面文章称,僵尸企业之所以成为祸害,还在于它促进生成了一个“麻烦三人组”:即僵尸银行,僵尸政府和僵尸消费者。
“来自不同维度的因素是相互发生作用力的。”该报道称:“当围绕产品、资本、人力的需求处在不健康的范畴内时,我们根本无从谈及‘生成性的破坏’,一切都沦为‘破坏性的破坏’了。”
关于保护“内部人”利益的争议
经合组织报告的样本来自9个成员国,大多是欧洲国家。报告也提到,僵尸公司越来越普遍存在的现象也从某种角度折射出了欧洲劳动力市场多年的顽疾。
例如,出于良好意愿、旨在保护工人权利的人力资本政策的改革却在客观上造就了一个“二极市场”:一边厢是高工资的企业“内部人”,另一边则是找不到工作的“外部人”。由于解雇员工的成本太大,很多企业就没有动力再雇佣“外部人”进公司,长期下来,在不少欧洲的发达市场,人力资源领域缺乏流通性和灵活性日益显见。
而政府方面通过“产业政策”的介入则使得情况更为复杂。无论是欧洲还是北美,政府普遍倾向于支持现存的公司,亦因后者具备初创公司所缺乏的政策游说能力,小型初创公司的声音得不到充分的倾听。然而,无论是保护现存公司、还是企业“内部人”,从长远看,这都会使得整个经济趋于迟滞,犹如一具“行走的尸体”。
当然,学界亦有声音表示,不能对“保护企业内部人”现象进行一概而论的批判。美国哈佛大学和德国维尔茨堡大学的两位学者Rainer Fehn和Carsten-Patrick Meier就曾撰文主张,欧洲公司治理的结构设定自有其积极的经济学效应,在资本和劳动力市场,有没有针对“内部人”的保护,以及程度如何也存在着显著的国别差异。例如在社会文化更多元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对资本和人力市场的“内部人保护”现象就远不及其他一些集体主义和同质化更高的福利国家。并且两位学者在阐释公司治理结构的国别差异之外,也提及政治经济力量带来的潜在影响,表示当企业“内部人”同时成为民主社会中的占多数人群时,一个“供给式主导”的劳动力模式还存在多少政治可行性呢?
与僵尸现象作战
回归僵尸企业本身,考虑到“经济衰退通常应该是一个提供解构与重组、生产力增强分配的良机”,世界各国与僵尸现象作战的努力也从未停止。
经济危机后的政府托底、大量的低息放贷、债权人(银行)不愿意核销坏账……这些都是让僵尸企业继续维持下去的生存土壤。而提升企业清盘的速率是走出迟滞的一条途径。“在2008~2013年间,英国企业破产率是在持续走低的。”该国一家名为R3的专事提供企业清盘交易的咨询组织副总裁Andrew Tate介绍说:“2009年有超过2.64万家企业申请破产,而2013年降到了2万家,到了2014年,这个数字更是跌到了1.84万家。”
而在日本,国内经济亦多年饱受僵尸公司拖累,并且就“如何走出僵尸企业现象”,日本国内研究者的相关著作甚至受到了世界性的关注。来自日本国家开发银行的Naoki Shinada撰写了诸多文献,他表示应将重点放在银行贷款这一造成大量僵尸企业的源头上。“核心的解决方案是银行密切关注公司的贷款账簿,并设法对低效率的部分进行重组。”他主张,“最重要的是,当贷款表现不佳而被沽出时,它们应以实际估值来作价。”
“证明你的自身价值”(prove your worth)是另一个战略考量。“假如一家企业能取得经济回报,而不是因为出于某个糟糕的策略或财务管理而表现不佳,那么它值得被拯救或重组;否则,就应该果断脱离苟延残喘的维持状。” 英国R3机构副总裁Andrew Tate表示。
值得警惕的是,僵尸企业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被倒手转卖”——无论是银行、还是私募股权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都被视为下策。此举通常会将僵尸症状复杂化,而一旦外部投资者或债权人突然撤资流失,将导致企业极不稳定和低质量的支持体系。
更为重要的,是跨越一系列认知上的屏障,它可以包括企业方对重组或解散公司所涉及的巨大时间/法律成本的担心,政府方对清算大量僵尸企业之后,来自消费者群体和利益受损公众的不瞒情绪的畏惧,央行机构等在经济危机后时代“具有传染性的”过度谨慎的神经等。
(郑冰卉对本文亦有贡献)
托马斯·史班达 作者现任英国BBC制片人、之华媒体国际主笔;常驻欧洲、中东和中国从事媒体工作逾10年。联系:info@zhstudi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