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也要实名制,你还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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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2 11:01
根据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日前,百度网盘、百度贴吧等产品相继宣布实行实名制认证。
对此,有人表示理解,称实名制是大势所趋,对净化网络空间有益;有人却表示担心:实名制后,个人信息泄露的“锅”由谁来背?
实名制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
马继华(资深电信分析师)
目前,中国的手机实名制已基本完成,一些遗留问题也将在不久之后彻底解决。由此,依托于智能手机生存的移动互联网便拥有了实名制的前提条件和实在基础。
实名制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必须完成的问题。从市场角度讲,实名制下的中国互联网生态会产生巨大改变,拥有实名账户会成为绝对的竞争力。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解决实名制问题最早,也是最彻底的是阿里巴巴。尽管近年来,该企业旗下的淘宝、天猫以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的用户数量增长缓慢,被行业对手远远超过,但受益于实名制,阿里巴巴开发出了一系列优势业务。
比如,得益于实名制,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孵化出了芝麻信用(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后者在上百个场景为用户、商户提供信用服务,逐渐发展为中国社会新的商业基础设施。也是因为实名制,淘宝打假拥有了更好的条件,物流智能化变成了现实。借呗(支付宝推出的一款贷款服务)、花呗(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等金融业务也在崛起。
而正是因为实名制账户的缺失,腾讯的用户数尽管还在暴增,但征信功能的实现面临掣肘,商业相关的业务也没有成功的案例。一旦遭遇强制实名制监管,企业可持续发展将会面对十分严重的影响。
早一点完成用户实名制管理的公司会受益颇多,拖得越晚就越被动,就越可能伤筋动骨,这一点值得所有大型互联网公司深思。
如今,百度确实是冒着很大的风险来推进实名制,这也是百度转型发展中必须面临的阵痛,是必须跨过去的一道坎。
实名制的规范作用不应被忽视
叶宇杰(地方网信办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可见,百度部分产品将实行实名认证,此举合法合理。必须承认,实名制的确能起到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空间的作用。
比如,此前热播剧《人民的名义》样片流出,百度网盘成了侵权视频存放、传播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称,网盘的侵权链接数量超过全网侵权链接总数的50%。
试想,网盘如果能实现实名注册认证,是否能让一些上传侵权内容或其他非法内容的用户有所顾忌,从而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
再有,“垃圾评论”充斥论坛,“一言不合”就恶意辱骂,更有人传播制造谣言……实名制的实行对治理种种网络乱象定有裨益。走过必留痕,实名制实际上能有效保护人们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近年,实名制正成为监管层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电话实名制”“快递实名制”“网红直播需实名登记注册”等规定陆续出台。以实名制为主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在全面普及,并全方位介入人们的网络生活。
当然,因实名制后监管不力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确实存在。但“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无可厚非,此举可以让每个人使用互联网时,既保有隐私,又能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
说到底,实名制能否顺利落地且不留下信息泄露的“后遗症”,需要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强审核把关。
实名制当以信息安全为“垫脚石”
徐超(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络安全工程师)
实名制推行的重要前提,是个人信息安全应得到保障。在手机号、微博、快递,还有支付宝、车票等都已进行了实名认证的当下,切莫让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成为实名制绕不开的“痛点”。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在网络实名制全面进入我们的生活后,如何保证这些登记在册的隐私信息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工具?此次百度突然宣布将于近期实行实名制,网友们关心的焦点仍是主要围绕“个人信息泄露”。
现在的问题是有利益、有市场,但是缺监管。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之所以猖獗,一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市场的存在;二是一些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缺失,没有履行好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职责。
有关部门已与时俱进,作出了一定的制度设计,比如工信部专门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置。
但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仍然任重道远。要让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的“垫脚石”而非“绊脚石”,首先要从立法上来保护个人的隐私不受侵害,另外,对于公权力应有更严格的限制,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鬼”要严惩。
保护个人信息,需上“多重保险”
徐川(法官)
填写个人信息越来越详尽的“实名制”背后催生的是个人信息屡遭轻松贱卖的黑色产业链。互联网让我们共享数据的同时,也让我们险些“一丝不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划定了“情节严重”标准,明确规定严打信息公司“内鬼”等,这些都对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可操作性依据。
比如,数据显示,虽说也有黑客、网络钓鱼等窃取个人信息手段,但追溯泄露源头,大部分还是行业内部人员主动泄密以谋取私利。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信息留存方的源头泄露才有望大幅减少。
事实上,随着公民个人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频发多发,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还可考虑建立信息采集准入机制,来明确数据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规范数据采集、流通和使用,杜绝采集主体过多过滥现象;互联网平台在收集用户信息时要明确告知,促使公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互联网+”的双重背景下,从源头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保护个人信息,需要上“多重保险”:完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培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文化环境也同样重要。
但个人感觉尤以信息立法为重中之重。要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之外,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权。确保监督的科学,使信息取之有道;确保执法的严明,消除公民“一丝不挂”的信息忧虑。
一言以蔽之,全面荡涤信息泄露乱象迫在眉睫,这个“锅”别让实名制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