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谷歌

  与全球强劲围剿态势相比,中国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监管显得有些沉寂。

  2017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简称“欧委会”)向谷歌下达处罚公告,认定谷歌通过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搜索结果中推广自己的购物比较服务,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欧盟竞争法。谷歌被课以高达24.2亿欧元的巨额罚款,创下欧盟反垄断史上最高罚款纪录。

  至此,长达七年之久的谷歌反垄断调查第一季已经尘埃落定。

  在本案的处罚公告中,欧委会认定谷歌在31个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互联网通用搜索引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欧委会非常依赖市场份额的推定,并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市场份额的拥有及变化对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重要性:

  首先,欧委会评估了自2008年起谷歌在31个欧洲经济区国家所拥有的高市场份额(大多数国家超过90%),这足以使其搜索引擎成为重要的流量源;其次,谷歌将其在搜索引擎服务端的流量影响传导至其购物比较服务端,使得其购物比较服务的流量呈十数倍的激增;再次,欧委会通过数据测算证明谷歌购物比较服务端的竞争对手的流量骤降。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通过声明表示,如果将所有测算的数据都念一遍,大概需要耗费超过17000年。

  此外,欧委会还考虑了市场进入的壁垒,并认为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互联网通用搜索引擎市场,这种进入壁垒部分是因为搜索引擎所带来的网络效应:越多的消费者使用谷歌的搜索引擎,就会吸引越多的广告商在谷歌投放宣传;而搜索引擎产生的利润可被反之用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同时,搜索引擎所收集的消费者数据可以用来进一步优化谷歌的搜索结果。

  与中国的3Q大战不同的是,欧委会非常重视谷歌在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市场份额,并没有因为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而刻意回避或淡化这一重要的分析工具。

  然而,欧盟有选择性地将相关市场界定为通用搜索服务市场而非垂直搜索服务市场。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谷歌在通用搜索服务市场上的份额较高,由于其网络效应及用户数据的影响,使得认定其在通用搜索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更为便利;另一方面,考虑到垂直搜索服务市场的分散性,可能会弱化谷歌的市场支配力,即使在特定的购物垂直搜索服务市场上,谷歌也不是最大的市场参与者,这无疑会给欧委会的损害理论之构建带来困难。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谷歌将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的问题上继续与欧盟缠斗。

  谷歌的总法律顾问肯特.沃克(Kent Walker)已公开声明表示:“谷歌对欧盟的处罚结果表示异议,并且会在评估后考虑提起上诉。”一旦提起诉讼,谷歌与欧盟之间则可能又将展开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如同英特尔忠诚折扣案,横跨8年历经2次上诉仍悬而未决。

  截至目前,欧盟还有两把利剑高悬在谷歌的头顶,即:针对谷歌在安卓系统的搭售行为及Ad Sense广告业务上的排他性行为等两项指控。如果欧委会最终决定对这两项指控进行处罚,谷歌面临的罚款总金额将会再度震惊世界。

  此外,在其他地区,谷歌也正遭到“围剿”,例如,在俄罗斯,就安卓系统的不正当,谷歌已缴纳767万美元的反垄断罚款,在土耳其也正接受调查。此次天价罚单可能会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范例,引发更多的反垄断调查或诉讼。究竟哪些国家会积极跟进处罚,有待观察。

  此次处罚延续了欧委会对科技巨头企业一以贯之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其对巨无霸企业滥用行为的零容忍。除谷歌外,欧委会调查处罚的知名高科技企业案例还包括:2004年,查处认定微软公司滥用其PC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拒绝交易并非法搭售,处以4.972亿欧元的巨额罚款;2009年,查处认定英特尔滥用其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并打压其竞争者,对其处以10.6亿欧元的罚款。

  与全球针对互联网企业愈演愈烈的反垄断围剿态势相比,中国的互联网反垄断似乎显得有些沉寂。考虑到互联网领域的动态竞争与新业态的更迭变化,目前中国执法机构仍倾向于相对克制和审慎的态度。

  随着苹果的App Store下架开发商应用程序、苹果与微信的通道费之争、滴滴打车的动态调价、阿里与京东的“二选一”等日益爆发的纠纷和引起的反垄断热议,未来中国将可能出现更积极的反垄断监管和更频繁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本文作者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顾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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