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圆中国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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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9 16:10
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习总书记为自治区题写贺词:“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开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崭新历史,开启了全国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进步的伟大征程。栉风沐雨,薪火相传,从茫茫草原出发,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设计,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繁荣发展与团结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年的成功实践深刻表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这一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好、发展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向世人展示了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强大自信和战略定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铺就了中华各族人民昂首阔步奔向全面小康、共同奋斗实现“两个一百年”美好未来的康庄大道,有理由坚信,在新的伟大征程中,中国特色民族治理之路一定越走越宽、越来越好。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坚持好发展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刻理解国情、“民情”和民族关系是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漫长历史演进中,各民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依据国情解决民族问题所开创的“中国模式”,实现了国家集中统一和各民族自主平等的结合,实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具体实际的结合,有效维护了一个国家的团结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活力,不断面对社会实际需求、准确把握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好发展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在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大限度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都过上好日子,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永葆生命力之所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缩短“差距”、补齐“短板”,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的必然选择。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民族自治区域加快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全面打造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确保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加大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千方百计增加各族群众就业和收入,让各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56个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密团结在一起”。坚持好发展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中之重是要大力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都是平等的一员。我们要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融通各族人民对祖国的热爱与对自己民族的深情,让各族群众在中华大家庭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发展进步;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继承和弘扬各族群众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不断巩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团结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造美好生活,让56枝民族之花在共圆中国梦的道路上开得更加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