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权益如何保障

  暑假正值实习高峰,大学生实习维权的案例逐渐增多。

  近日,中国高校传媒联盟调查显示,84.96%受访者利用假期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实习,40.11%的受访者在实习期间没有收入。

  南京农业大学一名硕士生在公司实习期间利用公司物质条件发明了一项新技术,遭遇专利归属难题;一名职校生暑假到某运输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被撞伤,公司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社会比校园复杂,实习生要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习单位要向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吗

  左祥琦(劳动法专家)

  近日,在杭州某企业实习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张某,在实习了一个多月后没有拿到工资,为讨要实习工资,张某与企业发生争执。

  虽然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实习和一般教学实习不同,一般是以毕业后留岗为目的的实习,但由于实习生通常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至于要不要给工资,需要分清是哪种性质的实习。

  第一种是技能教学,实习目的是为了学习,单位不但需要提供设备,还需派“师傅”对实习生进行“传帮带”,而实习生的劳动成果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此种情况下实习生不能向企业索要工资或补贴。

  第二种是顶岗实习,实习生具体代班某个工作岗位,其工作为单位创造价值,此种情况下单位应对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上述案例中,张某向单位讨要实习工资能否成功,关键点在于是否能证明其实习劳动为单位创造了价值。

  第三种是勤工助学,学生以获取报酬而不是获取经验为主要目的,此时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雇佣关系,这种情况单位必须要给实习生与劳动相当的报酬。

  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上述几种情况的混合,即实习生既从单位获得学习体验,也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企业要不要给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在实践中已经有相关指导意见,《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3条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所以,具体案例具体处理,但无论如何,企业应该在招募实习生时,把一切用人条件、要求和待遇说明白。

  专利归谁,要看是个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

  常亚春(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农业大学一名硕士生,在某公司实习期间,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利用公司的设备与电脑,发明了一项新技术,想要申请专利,却在专利归属上与公司发生了矛盾。

  专利归谁所有,关键在于区分此专利是个人发明创造还是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这里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而“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从上述相关法律可知,体现个人意志创作完成的作品属于个人,体现企业法人或单位组织意志的则属于职务作品。该实习生在实习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非构成职务发明的必要条件,关键是其发明创造是否为执行实习单位的任务(体现单位意志)以及是否利用了实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习生在使用用人单位电脑或其他设备、资料进行发明创造时,应明确此项工作可能的成果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而不应“偷偷”使用单位设备、电脑、资料。

  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李迎春(劳动法专家)

  广州一名职校生暑假被学校安排到某运输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该生违反作业规则,横穿试车道,被实习单位的驾驶员倒车撞伤,出院后被司法鉴定中心确认为七级伤残。但公司以与其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同意认定为工伤,同时认为驾驶员倒车符合操作规范,该生受伤是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因未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一般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法院通常按照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事件。

  上述案例中,职校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汽运公司实习,汽运公司就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该职校生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汽运公司、所在学校等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相应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现有国家及地方法规中,往往要求实习单位或学校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如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顶岗实习还要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减少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引发纠纷,一方面,学生与实习单位在书面协议中应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可约定实习单位应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同时,也要监督实习单位依法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另一方面,学生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规定,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发达国家如何保护实习生权益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欧美地区,保障大学实习生权益的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一些做法值得中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参考。

  美国的“带薪实习”,指学生全时到企业工作,在数月到一年的时间里暂时脱离课程,薪酬高于联邦最低工资。这样的岗位,有大学联系好的并且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工作的情况,也有企业派专人到大学招聘尖子学生来实习的情况。获得工作经验的实习生,即使不能被实习公司聘用,也给自己增加了可贵的履历,未来就业成功率会增加很多。全时工作的工资还可支付学生的学费,因此“带薪实习”的岗位竞争非常激烈。

  美国也对提供“无薪实习”的企业提出要求,即“必须提供类似职业学校一样的实习培训,并使实习生受益”,从而避免实习生成为无偿劳动力。即便是无薪实习,老板也不能让实习员工做额外工作,否则就要另外支付薪水。如果实习生权益受到损害,美国高校的学生自治维权组织如学生联合会会出面帮助学生维权。

  德国实行“双元制”,即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教学,实习已经成为教学的一部分。由于学校规定和企业要求,一个普通大学生的实习次数不会少于三次,因而德国社会对实习生的待遇和权益保护问题非常重视。德国法律规定实习期的最低报酬标准为每小时7欧元,同时规定实习期所得薪酬不需缴税。

  在英国,实习生每小时最低工资为5英镑,也给予税收减免。

  在澳大利亚,有300多个负责学生培训实习的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免费帮助学生寻找实习单位、协商实习内容和安排、辅助学生签订实习合同、落实学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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