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与“私德”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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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14 11:15

  1月5日,合肥高铁站,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与丈夫带着女儿出行,由于跑错车站而耽误了时间,在列车启动前的几分钟,该女子在未检票的情况下带着女儿一路狂奔,终于赶上了列车。可是,拿行李的丈夫却被工作人员拦在了后面。为了给丈夫“争取时间”,她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多次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随后,该女子所在的单位发布声明,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事件一经曝出,引发舆论狂潮。仅某一个新闻客户端内,网友的评论已超过三十万。作为当事人,她也发出了声音: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没过错。

  纵然涉事者在叫屈,但我仍然认为学校的处理是恰当的。

  “拦高铁事件”中的女子没有“一走了之”,而是想办法“争取时间”等丈夫,从“夫妻相守”这个层面来说,可以归为“私德”。但问题的关键是,你的所谓“私德”触及了“公德”,从而引发了众怒,受到众人指责也就不足为奇了。我想,如果换个场景,她在鹅毛大雪中不顾天寒地冻一直静静等待丈夫到来,肯定会收获一片感动和称赞。为什么?“私德”与“公德”没有发生冲突。网友上传的视频我也看了,几名乘警多次阻止,很多乘客在一边提醒劝告:你这样做,延误了发车时间,甚至会造成列车事故!谁也没有权利让别人为自己的“私德”买单……

  放眼当下,“私德”在前、“公德”在后的事情不胜枚举。往飞机发动机里投硬币,在普吉岛海里捞珊瑚,在野生动物园里拔孔雀毛……种种类似损人利己或不利己的行为,绝不能用“私德”来圆说。说严重点,这不是“私德”,而是“缺德”。

  【原载《贵州政协报》】

  ○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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