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七年未开庭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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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14 11:17

  那些不起眼的冤假错案,同样可能有严重的后果。如果这些重要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却不能从国家法规制度层面得到足够的救济,对当事人而言,同样是一种公平公正的缺失。

  七年前,因涉嫌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罪,陕西洋县人潘强文被批捕。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多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但是在退回补充侦查后就没了下文。近日,在先后向两级检察机关提起国家赔偿后,潘强文终于拿到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由洋县人民检察院向赔偿请求人潘强文支付被羁押二十一天的赔偿金5436.69元。

  但是,这种权力的救济对于潘强文不过是“杯水车薪”。除了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时刻处于刑事追究的巨大压力之中,本身就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在中国的人情社会,在“吃官司”问题上纠缠不清,光是邻里之间的指点,就会让当事人背负过大的舆论道德压力。

  除了权利上的救济,追责问责的程序也不能少。对于拘留、逮捕、起诉、审判的程序和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批捕了七年未开庭,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县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之前之所以未给当事人答复,是因为“搬家造成案卷堆积,实在找不到”。尤其奇怪的是,2011年11月8日,洋县人民法院以潘强文不能到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而潘强文却表示自己随时能到案。

  公平正义不是一张虚幻的画饼,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来保障。只有不放过每一个疏漏,从立法上快步跟进,压紧每一根责任链条,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不会让类似批捕七年未开庭的现象重新上演。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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