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星光大道”拐向贪腐大道的文化部厅官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贪腐,文化部,王笑然
  • 发布时间:2018-09-11 10:55

  1986年,一首《让世界充满爱》在北京工人体育馆唱响,100多名歌手参加,这首歌随后红遍大江南北,时任东方歌舞团录音公司制作部经理王笑然担任了键盘手。两年后,他升任东方歌舞团录音公司总经理。1996年,42岁的王笑然升至文化部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国音像社”)副社长,次年任社长。

  王笑然在音乐界久负盛名,曾是文化部三届春晚总策划之一,还曾担任过2005年至2007年央视“星光大道”年度总决赛评委。可就在担任中国音像社社长、党委书记期间,王笑然伙同党委副书记潘亿、副社长丁晓聪、社长助理邢萱,以发放补助、报销等名义,侵吞公款230余万元。 在中央巡视组的专项巡视中,正是王笑然的落马,最终迁出这起贪腐窝案。

  巡视组进驻,窝案浮出水面

  2014年11月底,在十八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中,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文化部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巡视工作。在巡视组进驻的第14天,王笑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成为中央巡视组进驻后,文化部第一个落马的官员。

  次年2月9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文化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主要是:直属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混乱,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国有资产流失和廉洁风险大;文艺评奖过多过滥,评奖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王笑然所在的中国音像社就存在其中的一些问题。

  1954年出生于内蒙古的王笑然与文化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曾先后任职于内蒙莫旗文化队、铁道兵12师宣传队、总政歌剧团、中央乐团等。1985年,31岁的王笑然担任东方歌舞团录音公司制作部经理,从此仕途一帆风顺。在担任中国音像社社长期间,王笑然还兼任过中国音像社华纳家庭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

  隶属于文化部的中国音像社,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音像产品的策划、制作、出版、光碟生产、发行、版权贸易、电视片与电视剧制作、演出、游戏、互联网文化内容提供等。上世纪90年代初,它风光无限,不仅是文化系统十几家音像出版单位的龙头老大,而且长时间雄踞录像出版发行第一的位置。在文化部的支持下,中国音像社拥有大量文化系统所属文艺院团舞台艺术节目的出版发行权。

  1998年,中国音像社创办了北京文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录公司”),主要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业务。该公司曾与华纳、迪斯尼、米高梅等合作,复制过电影《泰坦尼克号》、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作品。

  但另一方面,文录公司也涉及违法经营。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提供的调查显示,仅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文录公司就复制生产有关性教育、艳舞等题材的低俗类音像制品数百种1700多个批次,总数达445.76万张。

  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为何短短几年就沦落至此?原来在2007年,文录公司被浙江义乌一家私企承包,从此脱离中国音像社的控制。对于公司运营情况,就连该公司的总经理邢萱也不再过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直属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王笑然在被调查期间,交待了涉案犯罪事实,文录公司原总经理、中国音像社社长助理邢萱被查。2015年8月,中国音像社原党委副书记潘亿、中国音像社副社长丁晓聪相继被调查,一起侵吞公款的窝案浮出水面。

  四人合谋,投资钱款被“套现”

  中国音像社虽然曾经是行业的龙头老大,但面对市场化的冲击,该社经营状况风光不再。可中国音像社在音像制品的制作、引进、发行,以及行政审批等方面仍具有优势,引得不少公司前来合作,联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联兴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联兴公司同意支付中国音像社750万元,以获得国家规定的视听许可证顺利开展业务。双方合作成立一家文化公司,但中国音像社并未出资,这750万元以虚假的“咨询服务合同”为名,由空壳公司支付。此外,联兴公司还答应每个月给中国音像社30万元。

  王笑然后来供述,中国音像社整体状态尤其是财务状况一般,联兴公司答应给钱后,他决定拿出一部分给中国音像社在职与离退休员工发工资,另外还想给丁晓聪、潘亿和邢萱等总社领导层额外发些钱。过了几天,总社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后,王笑然便对潘亿和丁晓聪说了钱到手后分点给大家,他们听了都挺高兴。

  王笑然让邢萱管理其中的500多万元,一部分用于中国音像社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的正常工资发放,大概220万元;一部分付社保和材料款,大概50万元;剩下的基本上以工资和报销的形式让邢萱、王笑然、丁晓聪、潘亿等人拿走了。王笑然每个月2万,共10万元;丁晓聪、潘亿每人每月6000元,每人共3万元;邢萱每月1万元,共5万元。

  按照文化部的规定,不能在关联公司兼职取薪。邢萱和王笑然商量用别人的名字领工资。其中,王笑然以关联公司方代表人的名字拿钱,每个月4万元。在给丁晓聪和潘亿钱之前,邢萱会分别给他们打电话,确定好时间地点,并让他们在领款单上签上各自的化名。

  丁晓聪称,领钱时邢萱让他签个假名字,可少交个人所得税,当时也存在规避审查的心理,所以在工资领取单上签了“夏雨辰”的名字。其报销发票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消费票据,“这些就是王笑然说的额外给的福利待遇。当时在班子会议上定了报销额度,只要在这个额度内的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大家心知肚明。”

  就这样,2007年至2009年11月间,王笑然等四人为了侵吞联兴公司的投资钱款,采取化名领“工资”、领“咨询费”和报销发票的方式“套现”230余万元。其中王笑然分得60余万元、邢萱分得57万元,潘亿和丁晓聪分别获取43万余元和37万余元。

  文化部一司长被拉下马

  王笑然侵吞公款窝案还迁出了文化部另一名官员。

  2014年,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查办王笑然一案时,发现时任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李雄收受王笑然10万元的事实。今年59岁的李雄,此前曾任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司长,文化市场司司长。

  2016年3月17日,李雄被查,他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又主动交代了另两起受贿案件。从2000年至2015年期间,李雄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笑然等相关人员的请托,为单位或企业解决办公用房、更换设备、承揽业务等问题提供帮助,收受总价值21.8万元的人民币、银行卡、购物卡。

  2001年,得知李雄要买集资房,王笑然表示可以帮忙,想进一步拉近和李雄的关系。不久,李雄打电话称需要10万元,王笑然让人从单位小金库支出10万元现金,在李雄的车内将钱给他。

  之所以行贿李雄,是因为文化部中国音像社的拨款需要李雄帮忙。而且,王笑然希望李雄出面协调将梅兰芳大戏院占用中国音像社的土地要回来,并出面协调为中国音像社更换一批录音录像设备。2005年8月,经李雄签批,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就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文化部领导。

  2017年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笑然有期徒刑4年,邢萱有期徒刑两年。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潘亿因贪污罪获刑1年6个月,丁晓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文/殷晓章 孙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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