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科学合理的监察官制度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监察官制度,会理县
  • 发布时间:2018-09-11 14:23

  ——监改会理调研报告

  会理县于2017年11月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党建、培训促融合,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努力实现机构和人员、思想深度融合,形成反腐合力。今年上半年,会理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5件,同比增长63%,其中党纪立案71件,政务立案4件,结案42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彰显,办案效率明显加快。

  在凉山州17县(市)中,会理是唯一全要素适用12项调查措施的县。截至6月,县监委累计适用调查措施199人次,其中谈话、询问是监委采用较多的调查措施,而留置、搜查、查封等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在实践中慎用、少用。

  存在的问题

  在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和探索中,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容忽视。

  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亟须提高。《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委既要调查职务违法案件,又要调查职务犯罪案件,还要承担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委监委业务融合速度有待提高,纪委干部法律知识欠缺,转隶干部党纪党规知识生疏,不能满足量大面广的监督需要,制约了监督合力的形成。

  留置场所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根据州纪委监委规定,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到市州指定的留置场所实施,全州唯一一个留置场所设置在西昌,会理县距离西昌170公里,集中到西昌执行留置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大、办案成本高等问题。

  纪委监委干部工资待遇差距较大。检察院转隶干部中尤其是员额检察官的工资待遇明显高于纪委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与纪委副县级干部待遇相当,同一部门出现同工不同酬、一个部门两种待遇的情况,不利于调动纪委干部工作积极性。

  办案信息化水平不高。监察机关调查的证据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将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对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审判要求全面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材料,监察机关普遍存在办案装备差、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实际,目前仍采用“一张嘴、一支笔”的办案模式,尚未实现网络办案。

  对策建议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监督执纪问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困难日益凸显,需要从顶层设计以及试点地区探索加以解决。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建议上级纪委监委统一制定培训教程,选派业务专家进行巡回培训,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到发达先进地区轮流挂职制度,继续采取纪检夜校学习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抽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轮流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明确留置场所设置办法。建议上级纪委监委考虑地区差别,允许分片区设置留置场所,对留置场所设置条件进行规范,着力解决路途遥远地区办案力量分散、办案安全压力大的困难。

  设置科学合理的监察官制度。建议上级纪委监委借鉴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参考警官、法官、检察官制度的设置,考虑到纪委监委是一个整体协作的工作,监察官范围评定不宜过窄,同时建立监察官制度同转隶干部检察官身份相衔接机制。

  借鉴检察机关办案成功经验。建立类似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平台的智慧办案系统,实现和公安、银行、通信、交通等行业的信息共享,提高办案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借鉴检察机关使用统一业务软件进行网络办案的经验,对案件实行网络流转、审批,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文/沙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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