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企稳图进

  • 来源:中国民商
  • 关键字:经营困难,瓶颈,成本攀升
  • 发布时间:2019-08-11 15:22

  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甘肃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尤其是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后,为甘肃省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进一步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2018年甘肃全省新增非公经济市场主体25.4万户,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55.82万户;2019 年1月,全省新增非公经济市场主体1.99万户,同比增长25.87%,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累计达到156.79万户。

  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总体向好

  (一)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与发展机遇并存。从2018年第三季度以来,甘肃省有近一半民营企业盈利能力偏弱,一些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意愿低迷。在上交税金额度不变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生产成本负担主要是原材料成本和用工成本增加。国家惠民政策知晓率偏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惠及大多数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品牌效应不足,各自为战、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民营企业“总体小散”的状态,以及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甘肃文化旅游大省的重要地位不尽相称。

  调研表明,甘肃省民营龙头企业正在逐步成长,以全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支柱产业正在渐进形成。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甘肃省全境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有力推进了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进程。相对东部地区而言,全省民营企业总体负债率不高,诸如企业用工、上缴税金、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方面总体困难尚能承受;全省民营企业主要产品库存积压、滞销现象不太严重,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基本处在相对可控区间。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趋势推动下,全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与科研投入。甘肃省民营经济发展基本面企稳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

  (二)产业集群与产业集聚逐步促进产业集约发展。2018年,甘肃省政府首期出资2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80亿元设立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设立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和先进制造等十项产业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全省十项生态产业发展。中医中药、循环农业、通道物流、军民融合等4只子基金已批复设立,剩余6只子基金正在批复中。全省民营企业立足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行业,开始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型材料、清洁生产、文化创意等绿色产业迈进。全省民营企业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努力探索新兴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形成围绕兰白综合性高技术产业、金昌新材料、酒泉新能源、天水装备制造业、定西市中医药等产业集群和产业聚集区,促进产业集约发展。2018年全省77户民营骨干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5.5亿元,同比增长1.5%。同时,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城,以及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投入。2018年全省推介PPP项目达64项,1-11月,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85.8元,同比降低0.2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3.6%,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

  (三)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总体渐进舒缓。2018年末,甘肃省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余额140亿元、再贴现余额146.66亿元,惠及3万多家中小企业。相关银行机构通过小微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累计为4473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7.4亿元;通过“银税互动”产品为1.71万户企业发放贷款861.47亿元,其中纯信用贷款1.21万户、359.09亿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成交业务566笔、336.77亿元。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882.31亿元,同比增长12.19%,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2.79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635.17亿元,同比增长10.27%,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0.87个百分点,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1-12月)为6.66%,同比下降15个基点。而且,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有所扩大。全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35家;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2714家,纯托管企业1158家。全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及支行以下营业网点4730家,小额贷款公司467家。

  調研表明,民营企业对相关优惠政策,认知程度仍然偏低但在逐步提高;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机会依然偏少,但融资环境在逐步改善。截至2018年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279家,其中,国有控股及参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121家,民营担保机构158家。全行业在保余额465.36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在保余额397.88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61.60%,国有控股及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369.95亿元,占比92.98%,较2017年末提升16.48个百分点。组建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截至目前累计为近1000户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了融资担保,撬动107.96亿元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2016年设立的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计规模15亿元,目前已募集规模7.1亿元,到位5.05亿元(省财政3亿元,社会资本2.05亿元),已参股一只子基金和投资12户企业共3.1亿元。2019年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为4.63亿元,将支持城乡妇女、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情况有所改善。截至2019年4月10日,全省共清理出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30.2亿元。其中:两款一金229.4亿元(工程款221.1亿元、物资采购款7.1亿元、保证金1.2亿元),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0.07亿元,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0.06亿元,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等欠款0.13亿元全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已偿还欠款34.7亿元,剩余欠款195.6亿元。列入2019年底前偿还计划共56.6亿元。

  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程缓慢。甘肃省中小微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总体态势不尽乐观,目前较突出表现在遇到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尤其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过程中的规范征管,给一些存在“抵扣难”和“难抵扣”实际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带来税负反而增加的后果。社保费统一征收的规范标准之一,是中小微企业要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为大量使用的季节性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企业增加了较重负担。中小微企业使用的季节性农民工,一是工价较高,一般高于正式职工;二是这些农民工在农村通常已缴纳了农村社会保险费,企业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是双重缴纳。同时,水电气不断涨价、网络金融产品服务费过高等问题,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明显较重,致使一些民营企业家虽有发展热情,但发展信心不足。

  调研说明,生产成本攀升、融资渠道单一、用工难现象突出仍然是困扰甘肃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阻碍,影响了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近年来,主要原材料、工人工资、物流运输费用、财务费用等持续攀升,并呈现跟涨不跟跌态势。很多企业反映,“开工开不起,停产停不起”。有的企业虽然能勉强维持生产经营,但实属“赔本赚吆喝”。 同时,全省民营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依然是原始资金积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严重影响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转型。在现行融资体系下,即使有一定的额度可以争取,从申请、评估到落实放贷的程序太长,而且贷款门槛高,附加条件多,让企业望而生畏。此外,中小微企业较难招到技术工人、一线工人(重体力劳动者),陷入“年轻的招不到、年老的又不愿招”的两难境地。本地年轻的、受过较好职业培训的人员,绝大部分都到发达地区打工;即使已经招到的人员,不少人干不了多长时间就走了,流动变数很大。并且工资福利上涨过快,直接影响招工工作和在职员工的稳定。

  (二)本土民营企业规模发育水平不高。甘肃省民营经济依然总体处于重视引进外部资本,本土民营企业发育不足,产业层次不高,与中东部发达省份民营经济差距明显的状态。2017年甘肃民营经济增加值曾为3700.31亿元,仅相当于当时广东的7.5%、浙江的10.6%、四川的17%、陕西的31%、贵州的51%;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48.2%,与当时广东的53.78%、浙江的73.92%、四川的86.22%、陕西的89.09%、贵州的90.6%相比差距较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8个百分点;当时全省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数量57个,而四川为541户、湖北为252户、内蒙古为150户,分别是甘肃的9.5倍、4.4倍和2.6倍。上述态势至今总体上没有根本改变。

  调研数据说明,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为例,西北五省民营企业有11家入围,其中陕西5家、新疆3家、宁夏3家,甘肃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已连续多年榜上无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约157亿元,甘肃2017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仅有25家。全省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尽管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偏小,无论是从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或产值的绝对额来看,还是从其占全省工业企业的比重来看都还处于较低水平,尚属“小打小闹”,没有形成铺天盖地的大气候。一是资源型企业比重过大,缺乏深加工型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在市场上缺乏话语权。二是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空间狭小,生产粗放,工艺简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三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总体上路径不多,对未来发展缺乏清晰的战略思考和定位。

  (三)创新协调良好营商环境尚需时日。甘肃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几经治理不乏成效,但总体上与东部发达省份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相比仍有差距。有的省内自行制定的政策文件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或是直接参照东部发达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尚未充分考虑省情差别和民营经济发展差距。有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没有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优惠扶持政策和部门规章时有冲突。如注册工业型企业,工商部门要求环评前置,但是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先注册才能环评。政府制定扶持企业的政策多用于新引进企业,对在省内有规模、有贡献的本土企业惠及很少。有的项目是经发改部门前期立项批准建设厂房的项目,建筑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迟迟未能办理到位;有的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进的出城入园项目,但土地指标一直未能落实;还有的项目已取得政府的用地手续批复,但却未能办理好用地手续。同时,项目扶持资金不到位、到位迟,招工、能源、研发等优惠不到位、到位慢;土地出让金随意浮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调研表明,甘肃省虽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也有相应的成员单位,但对非公经济发展管理职能界定尚不尽明确,部门职能交叉和服务缺位的问题较突出。对非公經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部门管不了,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目前,全省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口径及核算范围没有统一认识,也没有专门统计监测民营经济的省级指标体系。省有关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虽然已经制订了民营经济发展部分指标,但由于各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调研对比不尽方便;由于缺少省级监测、统计民营经济的指标体系,难以形成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科学决策的有力支撑和考核评价。同时,全省尚没有形成与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密切挂钩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言,全省还未能形成行政问责、党内监督、社会评价的常态化问责体系。

  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企稳图进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法后督查要有实效。国家要采取具体措施,指导帮助甘肃在全省范围内务实有效地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法后督查工作。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已经超常规正式启动对该法的实施督查工作程序,具有特殊重要的制度安排意义。要尽快启动对已实施10年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以更好适应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通过修法督查,建议中央加大对甘肃省的相关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安排资金给予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建议国家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适当降低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的准入标准。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和层次,降低西部民营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创新推出更多针对西部民营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同时,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金融创新,为西部民营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开辟更多渠道。

  (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积极务实探索以股权重组、债权并购等多种方式,通过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件,促进结成有规模实力跨区域的新型企业联盟。民营企业可以演变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可以衍化为民营参股公司。通过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融资贷款、产业布局、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扩大符合国际惯例企业联盟的外延。应结合甘肃区域经济独特优势,大力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继续放开行业投资准入门槛,向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敞开大门,向其提供无歧视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应着眼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比较优势,立足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差异,科学选择支持甘肃省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方向。国家相关部委应充分利用多项国家战略在甘肃省交汇叠加的有利时机,在更大空间中、更深层次上,策划设计专项方案,促进甘肃民营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三)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引导要立足本土精准施策。应坚持因地制宜,着眼政策的创新性,突出政策的操作性,加快制定系统性的本土化民营经济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建议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全面梳理现有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客观评估其实施效果,切实查找政策实施的问题和短板。努力准确把握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坚决废除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彻底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不符合中央精神,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本质要求的地方性政策、部门政策,限期予以废止。应顺应本土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消化吸收外地经验教训,真正敢为人先,积极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能获得“真金白银”的政策。应千方百计地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渴求,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人才、用工和创新能力等难题。

  (四)要重点解决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具体问题。应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和导向作用,制定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将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银行的资金存放额度,与银行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挂钩,通过资金存放招投标,激发银行为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减少银行和企业贷款成本。应不断丰富金融工具和产品。对近期国家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再细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省辖银行应不断丰富金融工具和产品,量身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等多样化融资形式,适时推广开展无抵押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感。

  夏汛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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