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数字经济下的货币新形态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影响,研究,投入
  • 发布时间:2020-06-04 18:49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金融业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大批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的兴起,更是对金融支付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各类私人数字货币不断被一些民间团体接纳及2019年Libra白皮书的发布,各国央行纷纷加大对数字货币底层技术及发行制度的研究和投入,在对数字货币进行积极监管及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探讨发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并积极应对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冲击,捍卫国家货币的主权地位。

  非法定数字货币

  为了解释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历史条件,以及说明央行主权数字货币的特征,分清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Libra等稳定币之间的本质区别,首先我们有必要从数字货币的发展谈起。为便于讨论,本文将数字货币分为主权数字货币及非法定数字货币。对于非法定数字货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根据区块链的公有化程度,分为公有链数字货币及私人数字货币(联盟链、私有链)。本文根据货币价格波动程度,将其分为一般意思的私人数字货币及稳定币。

  私人数字货币

  2009年1月,比特币(bitcoin)白皮书《一种点对点的电子先进系统》发布,随即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诞生。比特币利用工作量证明共识算法(拜占庭容错的一种实现机制)、非对称加密技术及点对点传输技术,成为首个真正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2014年,开源区块链平台以太坊启动开发,在比特币仅能记录交易信息的功能基础上,加入了可编程的“智能合约”,逐渐将区块链从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支付平台,演变为具有一定拓展功能的去中心化的商业应用平台。2017年,由全球顶尖金融机构、科技、能源、信息行业30家创始成员共同成立企业以太坊联盟,推进和支持以太坊发展。以太坊(Ethereum)作为智能合约通证,被区块链应用开发者和其社区广泛接纳,当前市值排名第二(图1)。在过去的十年间,各种形式的私人数字货币发展迅速,它们中一部分建立了自己的公链以及开发者社区,另一些则依附于已有的公链,其中包括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智能合约的10余万种代币。截至目前,现存公开可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的私人数字货币约有3000余种。

  这些数字货币大多基于区块链技术完全或部分去中心化,通过加密手段保证交易匿名和交易安全性,通过设定数量上限来相对维持货币稳定。然而,私人数字货币领域乱象频出,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中央调节机制确保币值稳定,其价值主要取决于支持者和使用者的个人价值感和期望,同时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支持态度及监管行为也会对币值造成影响,通常价格波动剧烈。以比特币为例,其日内波动率剧烈变化如图2所示。因此,私人数字货币并不具备作为一般货币充当价值尺度和价值储藏的基本条件,而大多数私人数字货币拥有者的持有目的也仅仅是为了获得货币升值的投资收益,所以私人数字货币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将普通民众拒之门外。因此,尽管有些国家对私人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持支持态度,但目前没有任何国家从法律上定义或承认其货币属性,而是大多将其作为可交易的加密资产。2015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正式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定义为大宗商品,并进行相应监管。

  稳定币

  如前所述,为了解决私人数字货币币值波动过大、价值尺度功能难以发挥的问题,各类数字货币稳定币应运而生。它们通常通过1∶1资产准备金等机制,来实现币值相对稳定,以及充当众多私人数字货币间的交易媒介。其中有代表性的稳定币例如,2014年发行的USDT,完全与美元挂钩,价格基本维持在1美元附近;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称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货币(其中美元占50%、欧元占18%、日元占14%、英镑占11%、新加坡元占7%)和短期政府债券作为储备资产,发行Libra稳定币,希望“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

  各国监管机构对于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态度大多呈负评价,主要原因在于其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应用由于匿名性、弱监管等原因导致的洗钱、恐怖融资问题,以及影响国内金融稳定。目前,大部分数字货币交易所均关闭了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通道,仅支持币币间的交易。对于Libra,各国政府一致认为其会冲击现有金融体系,甚至威胁部分国家的货币主权。首先,基于Facebook庞大的27亿人的全球用户基础,Libra发行后可无国界、低成本迅速推广支付、交易及跨境金融业务。其次,Libra基于一篮子货币,可成为超主权的、低波动性的数字货币,避免受单一货币波动和受限于单一国家政府的影响。再次,Libra的价值体系设计中发行数量无上限,不会出现通货紧缩问题。最后,Libra具有相对强大的技术优势,交易速度大大高于大部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

  由此可见,一种全球规模的稳定币极有可能对现有的货币银行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体现在如下三方面:第一,严重威胁现有支付行业和金融机构造成;第二,冲击各国结算体系;第三,影响部分国家的货币主权和中央银行地位。尤其在一些高通胀、汇率不稳定、资本管制较强的发展中国家,稳定币可作为一种更为安全的资产,被居民替代性持有。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的界定

  为了适应区块链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创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且在各类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冲击下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及安全,众多国家的货币当局纷紛开展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及开发。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简称CBDC),基于国家信用发行,具有无限法偿性和强制性,是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媒介和价值储藏功能的数字化货币,是国家主权货币的一种新形态。它既不是传统央行准备金账户余额,也不是私人加密资产。表1对比了CBDC与其他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及交易过程。图3从货币各项职能角度,将有代表性的两种数字货币与CBDC进行了比较。

  CBDC的发行范围和具体形态

  借鉴了私人数字货币和稳定币的发展经验,立足于央行的中心地位,CBDC可兼容目前的货币银行体系。各国货币当局及研究机构对CBDC的发行范围提出了通用型、批发型两种方式。通用型直接面向公众。批发型是一种有限制的,主要在金融机构间用于支付结算的数字货币。这两种发行方式各有优缺点,通用型CBDC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提高线上及点对点支付的效率及安全性,批发型则主要是通過数字化技术手段提高银行间大额结算效率、降低风险等。目前CBDC发行范围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倾向。从成本收益及风险评估的角度考虑,一些保守国家的央行更偏向于从批发型的发行开始研发。

  借鉴于区块链技术中基于通证价值的实现方式,CBDC的具体形态设计也有两种可能性:基于价值的CBDC,如纸币一样,每一CBDC对应一种货币面值,存在本地数字钱包中。基于账户余额的CBDC则通过账户交易记录来证明货币持有数量。前者具有更好的匿名性和隐私安全,央行仅需关注CBDC的发行量等特征,不需要时刻追踪、记录每个数字钱包的余额及资金流向情况。后者在账户管理上需投入大量精力和成本,但在货币真伪鉴别上的投入要显著低于价值型的CBDC。两者各有优势,需央行根据发行目的做出选择。

  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重要作用

  第一,作为纸币的替代,降低流通成本。纸币的发行、流通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而数字货币发行的边际成本递减,一次技术投入后,后续发行成本接近于零。同时,数字货币还可有效解决纸币易被伪造、匿名不宜追踪的问题。另外,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瑞士),数字货币可以有效满足未来无现金社会的支付需求。

  第二,提高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一方面,数字货币体系下的技术手段可以控制CBDC精准投放;大数据、云计算可以准确记录并分析货币指标,提升货币政策的传导力度。另一方面,数字货币有助于央行利率调控,通过对数字钱包内数字货币收取费用的方式,实施负利率政策。

  第三,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当前各国间跨境支付及清算高度依赖于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流程时间长,约3~5天,且费用较高。而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可以在数分钟内完成交易,极大提高整体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降低反洗钱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央行数字货可采取可控匿名的机制,有助于监管机构在必要时追踪资金流向,监控洗钱、反恐融资等违法行为。

  第五,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没有银行网络覆盖的落后国家或偏远地区、以及没有电子账户的家庭,数字货币可以在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甚至无需互联网的条件下,为其提供数字化支付及金融服务,从而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第六,防范私人数字货币风险,提高主权货币的竞争力。虽然当前私人数字货币并没有被广泛应用于零售支付领域,但其与传统货币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冲击主权货币地位,带来各类金融风险。正如盛松成所说,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是是私人数字货币倒逼的结果,也是对其冲击的主动防御。

  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研究进展

  根据2019年世界清算银行(BIS)对全球63家央行(覆盖全球近80%的人口)的调查显示,70%的央行在进行CBDC的相关研究,但大多集中在理论模型和概念验证阶段,仅有非常少数的央行表示会在中短期正式发行数字货币。

  由表2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对于CBDC的研究目的更注重于提高普惠金融水平,而发达国家更专注于提高支付效率及支付安全,该情况与BIS的调查结果相同。另外,目前已发行CBDC的几个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且本国或面临经济困难或本币地位较低,寄希望于数字货币来解决通胀等国内经济问题,但结果并不理想,甚至导致CBDC失败(如厄瓜多尔)。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美国、日本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其本国金融体系稳定且高效、金融创新动力强劲、本币强势,这些国家对发行CBDC仅持技术研究或理论评估态度,均暂不考虑发行数字货币。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暂不考虑发行CBDC的国家大多对私人数字货币也持较友好态度,并不禁止私人数字货币在本国内交易、流通。

  2014年,我国央行成立专门团队进行数字货币研究,经过多年研究,现已进入实践验证阶段。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为M0替代、锚定人民币,具备100%的准备金。发行机制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如图4所示),个人须通过商业银行开立数字钱包。这种设计,可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及技术公司的创新和参与积极性,并且不会弱化商业银行的作用,避免金融脱媒,也可以有效分散金融风险。DC/EP在央行中心化管理的模式下,通过账户松耦合形式(脱离银行账户交易),强调可控匿名,即开户实名、用户间支付匿名。

  央行数字货币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无论是从理论框架研究还是技术路线设计,很多央行和货币当局针对CBDC的研究都有了阶段性进展,但在具体实现形式及影响方面,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CBDC的发行还有如下问题,值得关注与思考,需理论及实践进一步验证。

  CBDC持有是否应该支付利息费用。在发行推广过程中,若支付利息,可以增加公众的CBDC持有热情。但是,支付利息的CBDC更接近于央行准备金,是一种无风险资产,容易与商业银行存款形成替代关系,会导致金融脱媒的风险。为了避免公众将银行存款转化为CBDC持有,CBDC利率的设定必须低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另外,对公众持有的CBDC支付利息会涉及支付及税收等问题,影响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因此,本文建议不应对公众持有CBDC支付利息,但在有货币政策调控需要时,可适当支付利息或实行负利率。

  央行如何避免与商业银行构成竞争关系。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具备强替代特征,然而作为现金替代的CBDC,尤其是基于账户余额型的CBDC与商业银行存款,二者电子化支付方式相似,易形成替代关系。并且,CBDC由国家央行信用背书,信用好于由商业银行信用背书的商业存款,可能造成存款从银行流出,进而影响银行贷款投放。这种现象在一国经济恶化时会更为明显。为避免央行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关系,首先可以借鉴DC/EP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由商业银行作为CBDC发行的不可或缺的中间媒介。另外,如前所述,CBDC不支付利息,也可有效缓解其与银行存款的替代关系。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需要更可靠的金融网络安全防护。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央行和商业银行最为关注的操作风险之一。CBDC作为全数字化货币形态,若面向公众发行、流通,并且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實时大额支付,必然会面临更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数字货币涉及到底层代码安全、数字钱包安全、密钥安全、交易安全等多方面,需要更加严密的防护措施。私人数字货币发展的这十余年来,从底层代码到应用层面多个方面都曾受到黑客攻击,多次导致巨额损失。与私人数字货币相比,CBDC的使用会涉及几何级数增长的接入终端和节点,需要央行提供更完善的解决方案和安全保障,确保存储安全、交易安全、流通安全,有效预防CBDC的数据信息泄露、篡改、盗取、仿制等问题。

  CBDC设计其他相关问题。第一,CBDC是否设置持有及单次支付上限。从现金替代角度来说,不应为CBDC持有设置上限。但鉴于CBDC的特殊性,笔者建议至少在CBDC发行初期设置持有上限。首先,设置上限可以缓解其与商业银行存款的竞争;其次,从金融安全角度来说,这样做也可以降低数字钱包被盗或其他风险事件的损失;最后,对于非本国的公民和机构,更应慎重考虑是否分级设置持有上限,以免通过CBDC对本国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第二,CBDC和现金间的转换问题。CBDC对纸币的替代是历史的必然,当前,CBDC与现金仍会共存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CBDC与现金及银行账户存款间是否可无摩擦(无费用)、无上限地自由转换,同样是一个值得央行及货币当局从鼓励CBDC持有、准备金流动性等角度思考的问题。

  第三,面值及最小货币单位。传统的货币均具有最小货币单位及各种面额。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拆分性,但其最小持有面额受限制于交易费用(如比特币的单笔转出费用约为0.0001,这使得转出比费用更低的比特币虽然可能,但是没有实际意义),是否沿用相同设计尚待讨论。拆分后的数字货币可以更精准定价和记录交易,提高效率,但在与纸币兑换时可能遇到不完全匹配的问题。

  法律法规配套。CBDC作为新型法定货币,需要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如央行对CBDC的权力范围(监管程度、交易介入程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回交易)、数据隐私保护、CBDC作为数据资产遗失的责任划分及追偿等。完善的法律保障才能保障CBDC的法定地位及运行安全。

  尽管各国对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还存在不少争议和问题,但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所强调的,数字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一场“数字货币战争”已悄然兴起,是被动监管还是主动防御,各国货币当局纷纷交出了自己的答案。CBDC发行必须持审慎原则,机制设计须实现本国的发行目的,并符合国家经济及金融形势;技术须注重安全性、稳健性。

  刘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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