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8 号文催生五大产业“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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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22 14:44
2000 年,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文件,简称18 号文件),为我国软件和集成产业发展营造了前所未有的优越坏境,极大地推动了产业的发展。新18 号文不但延续了18 号文的优惠政策,还进一步强化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且将信息服务业纳入软件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中国计算机报》认为,新18 号文将催生五大产业“欣”机:企业做强做大进程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风生水起,IT服务业迎来春天,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星破土而出,微电子学院建设加快。
企业做强做大进程加快
新18号文非常明确地传达了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做强做大的思路,第二章的6条投融资政策,表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不难想象,在新18号文发布后,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投融资和产业整合步伐会加快。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主任邱善勤指出,从产业本身来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智力、资金、人才密集型产业,资本支持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至关重要,健全的投融资政策能有效满足产业发展在资金方面的需求,有利于产业要素的集聚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邱善勤认为,新18 号文在延续18 号文投融资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状,强调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获取所需资金,这与目前我国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贷款难有关,可以说这些政策出台得非常及时,将有效改善集成电路企业的融资环境:一方面,新18 号文提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在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支持,同时提出加强产业资源整合,这将有利于壮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中龙头企业的实力;另一方面,新政提出将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这将为不同规模、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赛迪顾问软件和通信业务总监赫建营认为,新18 号文提高了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在积极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力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淮松则认为,投融资环境的优化直接惠及的是创业型企业,但对已经上市的太极而言,也有着间接的利好影响,因为创业型企业发展得好了,那么太极收购的可选对象就多了,产业整合机会加大,更有利于产业链整合。
另外,刘淮松认为,新18号文中的投融资政策作为总则,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的开放性,更能消除区域壁垒,有利于包括太极在内的龙头企业展开异地并购。和刘淮松持有同样观点的,还有广联达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奎江。
已于2010年5月上市,并于不久前1亿元并购了梦龙软件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新18号文中的投融资以及鼓励跨地区重组并购的政策表示非常欢迎。张奎江介绍说,广联达根据业务布局在济南和杭州建立了子公司,并计划展开跨地区并购。
同时,张奎江认为,对正在实施国际化战略,已经在美国和新加坡建立子公司,准备大力进军海外市场的广联达而言,新18号文的进出口政策所营造的产业环境也非常有利。
集成电路产业风生水起
新18号文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更多地提到了集成电路。
新18 号文明确规定:“继续实施国发18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邱善勤分析说,这意味着新18 号文是18 号文的延续、拓展与更新,新18号文中没有再次涉及而18号文件中有的,将继续执行18 号文的规定;新18 号文与18 号文中都有的,以新18号文为准;18 号文中没有而新18号文中有的,则是国家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面的新政策。
赛迪顾问半导体产业业务总监李珂对新18号文和18号文进行了对比后发现,18号文全文中“软件”一词共计出现106 次,“集成电路”一词仅出现24次;而在新18号文中,“软件”一词共出现82次,“集成电路”一词出现频次已增加到61 次。“新政策中集成电路产业地位的提升可见一斑。”李珂总结说。
邱善勤认为,集成电路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新18 号文政策的出台,为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新18号文明确了当前我国加速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提出了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和人才等方面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政策措施。从企业来看,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的有力支持、产业资源整合的加强、投融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微电子学院的设立和集成电路人才的培养,不仅有利于龙头企业的壮大,也有利于一般集成电路企业的持续健康成长。值得一提的是,新18 号文的扶持政策涉及集成电路的整个产业链,而不再局限于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领域,明确将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也列入扶持之列。
中科院院士、材料学家邹世昌曾表示,如今集成电路芯片已无处不在,未来智能化生活、城市管理,都需要大量芯片。李珂告诉记者,国内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已经由2001年的1140 亿元扩大到2010年的7350亿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与市场规模之比始终未超过20%。李珂分析说,如扣除集成电路产业中接受境外委托加工的销售额,中国集成电路市场的实际国内自给率还不足10%,国内市场所需的集成电路产品主要依靠进口。近几年国内集成电路进口规模迅速扩大,2010 年已经达到创纪录的1570 亿美元,集成电路已连续两年超过原油成为国内最大宗的进口商品。看到这些数据,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18 号文件大大强化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
邱善勤回忆说,18 号文对软件产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是参照软件产业政策来执行的,为政策的执行留下了较大的弹性,集成电路业界普遍反映,在18 号文政策执行过程中实际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有限。因此他指出,虽然过去10 年也是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的黄金10 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从2000 年的186 亿元发展到2009 年首次跨越千亿元门槛,2010 年的销售收入将达到1424 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7%,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集成电路企业还不够强,技术还要突破,实现对技术的自主可控还有待时日。因此,在新政策中加大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而且突出了对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扶持。
另外,18 号文对集成电路企业17%的增值税降低为6%的“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05 年由于美国借WTO 施压而废止后,在新18 号文中没有得到恢复,因而有人认为新18号文不够给力。但是业内人士分析说,对国际规则的遵循是必须考虑的,而且我国已经在其他方面加大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比如说,财政部、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5年共同发布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专项资金的操作比较复杂。与此同时,无论是核高基重大专项,还是新18号文的研究开发政策,都为集成电路产业的研发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环境。
IT服务业迎来春天
参与了新18 号文前期调研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研究所所长安晖认为,对软件产业来说,支持IT服务是新18号文最大的亮点。业界普遍认为,新18 号文的印发,显示着我国IT服务业的春天到了。
邱善勤分析说,新18 号文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不仅体现在财税政策上,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政府机构和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这些说明大力开拓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此外,他指出,政策第二十一条中也提出“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这些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税收、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了实质利好,后续政策细则值得期待。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产品部总经理马洪杰对于新18 号文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强化扶持表示兴奋。在他看来,无论是免征营业税还是积极引导投融资支持,或是市场政策对服务外包的鼓励,对IT服务企业而言,这些政策都是非常大的利好。“我觉得我们的机会来了,可以大干一场了。”马洪杰说。
新18 号文中,“对软件开发测试、系统集成、咨询和运维等软件企业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将对IT服务公司带来非常直接的支持。而在此之前,有些IT 服务企业被视为一般服务企业,不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刘淮松表示,向IT 服务延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太极影响较大,因为咨询、系统集成、运维等业务在太极的业务比重越来越大。同时,刘淮松认为优惠政策向IT 服务的延展也是在引导、顺应整个产业向服务转型的大趋势。
“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将催生巨大的IT服务市场。
邱善勤指出,新18 号文提出的“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政策,是18 号文中没有的,这一政策顺应了软件服务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办发〔2004〕34 号文(《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实现,有利于培育和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内需市场。
事实上,安晖透露,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政府已将IT 服务外包给专业的IT 服务公司。“大企业(或机构)如果自己做得不好,还不如外包给专业的公司。所以说,这项政策不但能够培养更大的IT 服务市场,还能提升IT应用水平。”
对于“鼓励政府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外包”政策,刘淮松表示这对太极而言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一方面,早在四年前,太极就已经和北京市政府签约,提供北京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外包服务,太极在这一领域已有经验,就意味着更多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的财政开支模式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能更适应服务外包的模式。刘淮松介绍,以前政府信息化项目一般建设资金走的是发改委立项,而系统建成后的运维、服务费用走的是财政立项,后者是无法纳入前者的。在只购买服务时,政府用户在与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沟通资金划拨时就会遇到障碍。刘淮松表示,鼓励政府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外包,积极推动服务外包模式,不仅有利于信息技术产业,而且有利于政府用户更专心做好自己的业务,提升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刘淮松认为,新18 号文的出台将会引发政府财务预算体系的变化,从而使得政府部门更加方便地去购买运维等服务。
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行政官周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18号文对于文思创新这样的主营信息技术外包业务的企业而言,平均税率为5.5%的营业税的免除,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是个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这更有利于像文思创新这样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海外市场打拼。同时,伴随国内市场的蓬勃发展,看到国家政策对服务外包的倾斜支持,周颖坦言,文思创新将更加看重国内市场,将用多年积累的先进经验服务国内用户。
邱善勤指出,在促进企业和政府将IT服务外包过程中,要加强政府、企业、个人各个层次的相关保密意识。对政府部门而言,需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同时,他指出,要加强鼓励企业和个人遵守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有违规现象的企业予以取消承接项目资格等处罚。当然,这个过程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马洪杰也认为,要做好服务外包,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进行责任认定,IT服务提供商也要依从已有的标准、规范,建立自己的业务体系,才能提供到位的外包服务。
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星破土而出
IT 服务业在新18 号文的促进下可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已经基本上成为业界的共识。值得一提的是,在IT服务业方面,新18 号文还特别提出了“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这可能会催生一批软件与服务业的新星。
曾在新18 号文起草阶段参与讨论的国家信息中心高级首席工程师宁家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政策的目的是让这类企业真正走到市场上去,甚至跟国际市场接轨。
安晖分析说,很多大型企业自身IT 服务能力很强,特别是对自身所在行业有丰富的IT服务经验,如果这些IT服务部门能剥离出来,很多同行都愿意采用他们的服务。事实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上海宝钢剥离出来的宝信软件,以及从长春一汽剥离出来的启明信息,在这几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已经分别上市。这类企业本身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再加上政策上的引导和扶持,很可能在其中产生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IT服务企业。
但宁家骏指出,这一政策所指,肯定不止这些企业,还有像铁道部自己的技术中心———中铁信,各大银行的软件开发中心等,他们都是非常熟悉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力量,但他们的价值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宁家骏以金融行业为例分析说,首先,目前国际银行应用软件的大单基本都被印度软件公司拿走,而我国软件企业很少能拿到,即使拿到一部分订单也是些基础的编码部分订单,而没有从软件设计到开发的高端大单。其次,我国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的IT 应用实际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他们不能也不应该全靠自身的技术力量来完成此事。
“大型银行的软件开发中心等机构独立出来后,就不再是只为自身所在的银行服务,而是为整个大市场提供专业服务,取得收益,发挥自身更大的价值。”宁家骏认为,积极鼓励这些企业独立服务国内市场,争取高利润、空间大的国际市场是非常正确的。
宁家骏预测,后续出台的配套措施将会更加具体地说明国家将以何种形式鼓励和扶持这些企业。他认为,具体的政策可能在两方面发力。其一,如新18 号文第二十条所言,“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因为国际公司对此类项目要求非常苛刻,软件企业初期得有很大投入,为了鼓励国内软件企业开拓这块市场,国家会对这类企业项目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其二,在国内市场,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与这些企业的合作,将基础研究和行业研发、应用结合起来将是未来一大发展方向。
微电子学院建设加快
18号文提出“国家教育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后,我国软件学院曾经如雨后春笋般涌出。邱善勤认为,新18 号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微电子学院,经批准设立的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可以享受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国微电子学院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邱善勤指出,18 号文发布后10 年来,我国已经构建起以高等院校软件专业为主,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部门为有益补充的软件服务业人才培育体系,软件学院为我国软件人才培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软件服务业从业人员近几年平均增速约为25%,截止到2009 年,我国软件产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80 万人,是2005 年的2.23倍,为软件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软件学院的建设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软件人才,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很多跨国企业将其外包中心设立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软件人才相对比较充足不无关系。总部位于美国的外包公司福瑞博德的基地和主要业务运作都在中国。其首席执行官卓佳音认为,这是因为中国的人才供应很丰富,特别是高层次的软件人才比较多。她指出,相比中国,印度快速发展的外包产业已经快速消耗掉具有大学学历的软件人才,只能选择能力较差的技工。
邱善勤认为,正如软件学院在我国软件人才培养方面起的作用一样,微电子学院也将为集成电路产业培养更多人才。他认为,在微电子人才的培养方面,一方面,培养微电子人才的高校要紧密结合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微电子专业师资队伍和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适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另一方面,高校和企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
不过李珂认为,未来微电子学院不可能像示范性软件学院那样数量众多,因为微电子学院的建设还涉及到价格昂贵的硬件设备,成本很高。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示范性软件学院在意识到微电子人才稀缺这一现象后,已经开始了对微电子人才进行培养。比如说,北京大学软件学院早已经在2004 年更名为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相信这一类学院在新18号文颁布后,能够获得更好的政策支持,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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