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

  • 来源:中国招标
  • 关键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发布时间:2024-06-14 17:40

  文/孙吉帅 陈楠昕 尹沁雪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时代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持续深化整合,海量交易信息和数据在平台汇聚,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融合,使平台数据价值凸显,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数据转化应用的时代背景

  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发展动能。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纳入了生产要素范围,并支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2022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是我国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专项文件,重在破解数据资源化中的基础难题,释放数据要素基础价值。2023年,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意味着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纽带。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机遇,以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公共资源交易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平台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治理新局面。

  数据转化应用的意义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借助科技赋能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是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布局的必然趋势。

  数据转化应用是融入数字经济发展大势的重要举措

  数字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大数据发展和应用,要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当前,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已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树立“数据+公共资源”思维,实现数据转化应用,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平台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释放平台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与倍增作用,以数字化赋能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符合数字经济的新时代发展定位。

  数据转化应用是以系统观念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

  平台数字化的本质是通过数据驱动赋能服务效能提升。进入新发展阶段,与实现数据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进程中仍存在数据碎片化、数据标准不一、数据未互联、数据价值未充分挖掘等一系列问题。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平台数据从单点突破到体系化融合,将有效破解平台间、行业间和系统间数据汇集的各种壁垒和堵点,最大程度发挥公共资源数据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从而开创公共资源交易从电子化向数字化方向转型的新生态。

  数据转化应用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

  公共资源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服务质效是公共资源交易追求的目标。探索引入公共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场景,不断提升公共资源大数据分析能力,最大程度地挖掘数据价值,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是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顺应的大势。

  数据转化应用现状

  数据的价值在于应用。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综合运用,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备数据转化应用的基础和条件,但距离真正实现数据价值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平台间互联互通亟待加强

  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是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的基础。目前,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交易数据和共享数据。交易数据方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明确9大类公共资源交易类型,交易事项按照行业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未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化与格式化标准,数据标准不一、数据来源多样、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的转化应用。共享数据方面,全国范围内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交互标准,平台间的数据共享端口仍未完全打通,且不同平台间的数据管理存在差异,“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实现平台间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转化应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数据权属尚需明确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资源重要性的凸显,数据权属界定已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应用的重要内容。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多方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等,同一项目的交易数据是由多方交易主体信息汇聚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线上交易数据流通和汇聚之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外,平台交互共享数据以及算法加工衍生数据的权属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总的来说,平台数据权属界定不清,会导致平台数据转化应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数据价值有待挖掘

  截至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转化仍存在诸多挑战。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计数据,2023年前10个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量达到了115万宗,庞大的交易量使平台汇聚了海量交易信息。然而,大部分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尚处于归集的初级阶段,对交易数据的转化应用层次较低、深度有限、整体性不强。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集中在对平台交易量的基础能力统计、各行业交易投资水平统计等底层数据的应用层面,而从海量数据中发掘具有共性、普遍性规律以及可开发利用的标准化数据的工作尚显不足,数据价值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数据丰富但利用率低,呈现出“数据玻璃箱”现象。

  数据转化应用的发展思路

  合理开发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对激活交易数据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数据互联互通是前提

  开放共享是实现数据效能最大化和释放数据价值的基础。其一,国家层面应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交互标准制度,明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数据共享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自上而下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交互共享。其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的标准化体系,规范数据格式、接口、传输协议等,确保数据交换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消除数据壁垒,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其三,应注重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创新应用。通过打造数字化共享与交互应用平台,建立“上行-下行”跨平台合作机制,打造跨行业和跨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交换、共享和合作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运营服务平台,拓展数据共享范围,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公平化和高效化。

  数据分类分级是关键

  将数据分类分级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价值实现的关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数据分类分级的第一步是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全面梳理,了解数据资源范围,形成数据分类分级目录清单,避免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等问题的出现。数据分类分级可以从两个方向着手。一方面,通过组织架构视角来分析数据,按照行业属性、责任部门、数据来源进行全面梳理,从全局宏观视角建立完善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则。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流程视角来梳理数据,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使用需求和法规要求,对涉及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监管系统、金融服务系统等平台系统,以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信用平台等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系统的数据进行梳理,搭建起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则,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的合理使用。在数据分类分级的过程中,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组织及个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数据从高到低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个级别,根据数据等级确定数据开放共享范围和程度,并对数据等级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当数据的重要程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数据等级,确保数据使用安全。

  数据安全可控是底线

  在数据安全方面,要坚守底线思维。数据安全是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有序利用的基本前提,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首先,要从源头上对数据流通和使用进行把控,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隐私保护到位。其次,要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支撑,研发和提供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的安全可信流通。例如,可以借助发挥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可追溯、安全性高的“链证清白”的优势,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安全高效利用。最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化信用管理体系,对违规采集、修改、泄露数据等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对数据获取权限加以限制,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作者单位: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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