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下对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思考

  • 来源:中国招标
  • 关键字:一体化发展战略,工程总承包,招标
  • 发布时间:2024-06-15 10:48

  文/景卫华 杨婷

  【摘要】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长三角三省一市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相关政策。文章在分析长三角地区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异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长三角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建议。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工程总承包;招标

  201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要求,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019年,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要求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长三角三省一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性规范文件,这些规范文件中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政策有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

  长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异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的相同之处

  长三角地区贯彻国家部委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主要相同之处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投标人资格。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不得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第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三,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的招标不宜少于30日。第四,最高投标限价。应当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第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六,合同形式。宜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不同之处

  长三角地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包政策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适用范围。上海鼓励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带头推行,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选择推行。浙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采用;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项目可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江苏规定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和幕墙、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和智能化工程项目适宜采用,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

  第二,发包条件。上海和江苏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备案后发包;浙江则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

  第三,类似业绩资格。上海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可含)、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浙江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设置的工程业绩条件不得超出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指标。江苏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时,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必选条件,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可选条件。

  第四,评标。一是评标委员会要求方面,上海和江苏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9人以下单数;浙江规定为7人以上单数。二是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方面,上海信用标5分,技术标30分,商务标65分。浙江分为两类,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分≤30分,资信标分≤10分,商务标分≥60分)、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分≤20分,资信标分≤10分,商务标分≥70分)。江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其中又划分适用于可研成阶段、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4种情况,以初步估计完成之后为例(报价≥8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工程业绩≤2)。安徽规定报价文件评分≥60分,商务标≤20分。三是投标报价评分方面,三省一市的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以及投标报价与基准价间正负偏离扣分的分值都不相同。四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方面,上海由设计方案(可含勘察)权重70%和施工方案权重30%组成,采用百分制评审,得分按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设计方案得分A、施工方案得分B,技术标得分C为A与B之和,C≥80分为优良,折合得30分;60≤C≤80分为合格,折合得分28分;C≤60分为不合格,得0分。浙江规定技术方案单项评分的最大范围在A—B分之间(A、B值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B值的比值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技术评审因素表,技术标评分项的B值之和等于技术标分值),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5个的,扣除1个最高总分和1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5个的,按全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江苏通常按照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含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评分优得100%、良≥90%、中≥80%、差≥70%、无得0共四个等次,按所有评委计算平均值计算。安徽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得0分;技术得分≥90%或≤60%的评委提出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长三角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建议

  推进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统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地方性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制定区域协同机制。采取分两步走的方式,推进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的统一。

  其一,在现行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沪住建规范〔2022〕4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浙建〔2022〕18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0〕5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等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9〕2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建市函〔2021〕876号)等文件基础上,定期开展趋同交流,在各省市政策调整或政策更新时,着眼于推进长三角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相统一。

  其二,在条件允许的合适时机,长三角三省一市统一出台长三角地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或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标准体系

  在对各地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进行分析时发现,各地结合地方情况出台的政策各有优势。例如,上海市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勘察业务,投标人还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或者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明确采用资格预审的适用条件;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分成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和非复杂项目两种情况,并明确了技术复杂项目的具体标准;江苏省将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量化到合同估算价,直观明了,综合评估法分成了四种适用情况。

  各地商务标报价评分计算规则各有千秋,建议对各计算方法从资金节约和串通投标两个维度进行大数据效果分析,或者将各方法都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报价分评审方法中,采用开标时随时抽取其中之一来计算投标报价分。在现有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建立长三角工程总承包招标标准体系。

  畅通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源共享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改法规〔2022〕355号)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交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专家资源实现区域内统一共享。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更加健全,跨区域交易更加活跃。

  长三角工程总承包政策统一、规则统一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提供了条件,而公共资源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专家资源共用、远程异地评标使长三角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更加便捷,能进一步提升工程总承包的营商环境,从而有利于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营造工程总承包市场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结语

  建立政策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统一的长三角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体制机制,契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顺应建立国家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深度融合,有利于在长三角区域建成信息深度共享、市场充分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体系,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参考文献:

  [1]裴秉科.上海市落实工程总承包招标政策的问题分析与探讨[J].中国招标,2021(03):108-111.

  [2]于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22(04):27-32.

  [3]刘尚.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分析及对策[J].四川建材,2022(04):206-207.

  责编:戎素梅;编辑: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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