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嘉其人其事——兼及两通胡适“佚信”之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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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2 21:19
肖伊绯
某拍卖会上出现一通胡适写于1947年1月9日的信札,内容乃是与商务印书馆负责人商洽印行北大《国学季刊》事宜。据笔者查证,此信未被《胡适书信集》《胡适全集》收录,即便由台北胡适纪念馆编印、于2018年正式出版的《胡适全集·胡适中文书信集》中也未收录,或为“佚信”。且翻检胡适日记、年谱等基础文献,也均未见提及此信及相关事迹,可知这一通“佚信”的出现,不但对如今通行的胡适书信集有“补全”之价值,对于研究胡适生平,填补年谱空缺,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此,为披露与分享这一难得文献,亦为便于后文据之略加考述,笔者不揣谫陋,酌加整理,转录此信原文如下:
伯嘉、穀音两兄:
别后五月余,竟不得机会问候两兄,罪过罪过。在南京此次一住五十天,也没法子来上海看看你们。经农兄病时,我曾去看他两次,见他日有起色,我很快慰。
有一事要奉商于两兄:北大的《国学季刊》原与商务有合同,但近年都未能实行。《国学季刊》六卷三号,另有傅孟真、杨今甫二君与云五先生接洽,已由重庆商务印书馆付印,想不久可以印毕发行了。但重庆馆已有信来,说六卷四号的印刷发行,他们不能担任了。现此期稿件已将收齐,北大方面很盼望商务能担任印刷发行,或由北平京华印行,更为方便。因为我们是老主顾,所以我写信请两兄考虑见复,至感。
经农兄回上海否?我不敢去麻烦他,所以先和两兄商量。
匆匆补贺新年。
弟 胡适 敬上
卅六,一,九夜
与这一通胡适“佚信”同时现身拍卖会的,还有李伯嘉的复信底稿存档一份,信稿原文如下:“适之吾兄大鉴,奉读一月九日手札,承商贵校《国学季刊》六卷四号仍归敝馆印刷发行,自当遵办。该季刊将来可在北平敝分厂排版校阅较便,经农兄已回沪视事,知注谨闻,耑此布复。祗颂道祺。李伯嘉。”据信稿附页所署日期落款“36/1/20”,可知李氏复信的实际时间可能为1947年1月20日。且说胡适致信李伯嘉,胡、李二人早年还颇有一番因缘,在此也有必要捎带说明一下。
李伯嘉,即李泽彰(1895—?),湖北蕲春人,早年在北大经济系就读时,曾于1919年11月在《国民》杂志第二卷第一号发表了节译本《马克思和昂格斯共产党宣言》,曾是国内最早翻译《共产党宣言》的青年才俊之一。作为北大经济系的高才生,李泽彰还曾作为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讲演的现场记录者,将其讲演《经济界之危险预防法》内容整理校订,随即于1920年2月1日,发表在《新青年》杂志第七卷第三号。此文随后更是被《北京大学日刊》以十次连载的篇幅转发;时至1920年6月,复又被刊发于《国民》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之上。此外,李氏还编译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劳动法典》,于1920年5月1日发表在《新青年》杂志第七卷第六号。
不难发现,李泽彰的这些马克思理论译介及相关学术活动,都发生在五四运动爆发之后大致一年的时间里,即1919年底至1920年间。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李泽彰,正是经历五四运动洗礼之后涌现出来的“新青年”代表人物之一。
不过,事情很快出现了变化。1920年之后的李泽彰,突然从北大校内的报刊销声匿迹,曾经倾力而为的马克思理论译介及相关学术活动,一度偃旗息鼓,似乎有某种“学术转向”的迹象。这一迹象,据《国民》杂志创办人许德珩(1890—1990)《“五四”运动六十周年》一文忆述,竟与胡适有着莫大的关联。且看文中有这样一番表述:“《国民》杂志第五期上还发表了《共产党宣言》的前半部,这是《共产党宣言》介绍到中国来的第一个译本。译者为李泽彰,全书已经译完,因限于《国民》杂志的篇幅,只能陆续发表。前半部出版后胡适特地把李泽彰找去,说:‘你快毕业了,毕业后你还做不做事?你要做事就不要再登下去(指《共产党宣言》译文连载);如要出风头,那你就登下去!’由于胡适的威胁利诱,李泽彰抽出译稿的下半部不敢登下去了,所以《共产党宣言》在《国民》上没有全部登完。李泽彰后来变质,由胡适介绍给王云五,到商务印书馆当编辑,成为王云五的亲信了。”
至于胡适究竟有没有对李氏“威胁利诱”,无从确考,只是李氏后来不再从事马克思理论译介活动,确是事实。其人后来追随王云五,倾力从事出版事业,也是事实。这一时期,“李泽彰”这个名字出现在商务印书馆编印的“新学制教科书”的版权页上,作为“编纂人”之一,初版时间为1924年。再晚一点,则是1931年撰发《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出版业》时,已然作为商务印书馆资深管理人员的李氏,为此文署上了“李泽彰”之名。除此之外,“李泽彰”的名字少有出现,而代之以“李伯嘉”这个名字。
仅据笔者所见,“李伯嘉”之名最早出现在公共场域,当在报端,即1921年1月9日的上海《民国日报》。在一则《经济研究会今日成立》的报道中,李伯嘉与马寅初、陈布雷等同列于会员名单之中。这表明,时年仅二十六岁的李氏在学术活动与社会活动方面仍相当活跃。同年10月,李氏所译《交易所通论》一书出版,署名为“李伯嘉”。
时至1946年9月30日,据上海《中央日报》载,9月29日商务印书馆股东会召开,李伯嘉与王云五、张元济等十三人当选为董事,这可能是其人最后一次见诸报端了。至1949年编印的《商务印书馆同人通讯录》中,“李伯嘉”之名位列总管理处名单之中,时任经理,府邸为上海静安别墅176-8。
以李伯嘉追随王云五长达二十多年的职业生涯来考察,从普通编辑一路做到总管经理的职位,其作为王氏的亲信、得力助手是无疑的。刚刚从美国归来赴任北大校长的胡适,曾于1946年11月11日由北平飞赴南京公干,但因事务繁忙,未能赴沪访晤李氏;于12月30日飞回北平之后,接到商务印书馆重庆分馆表示不再印行北大《国学季刊》的来信,胡适之所以首先想到了要致信李氏商洽,来尽快解决季刊印行的后续问题,自然是与二人早年因缘及多年交情有关。
胡适亲自过问刊物印行问题,致信李伯嘉等商务印书馆负责人,此事理当得到圆满解决,这似乎是不在话下。仅从胡、李二人的通信内容来看,《国学季刊》六卷三、四号,继续由商务印书馆印行,应当没有什么太大的困难。然而,这份自1923年创刊,至1936年印行第六卷第二期,次年即因“七七事变”爆发而不得不中止印行的著名学术刊物,在抗战终于迎来胜利,北大也已复员重振之际,却并没有顺利“复刊”,第六卷三、四号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印行。直至1950年7月,《国学季刊》才勉强接续印行,却径直“跳”开了第六卷期号,编为第七卷第一号。
言及于此,也有必要简略介绍一下这本著名学术刊物的历史。1923年由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创办的《国学季刊》,刊名由蔡元培题签,封面图案则由鲁迅设计,编辑委员会由胡适、沈兼士、周作人、马裕藻、刘文典、钱玄同、李大钊、朱希祖等组成,可谓群英荟萃,那个时代的一流学者多在此聚首。时为1923年1月,由胡适执笔的《发刊宣言》,篇幅达一万余字之巨,先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刊发于《国学季刊》创刊号,后又在《北大日刊》上连载三天,翌年全文收入《胡适文存》正式出版。
自晚清学者倡举“国粹”,强调传承与发扬“国学”以来,“国学”这个概念始终是较为模糊的、歧义纷出的。梁启超、章太炎、邓实、黄节等学者,以各自的学术立场及政治目的,都发表过不尽相同,甚至多有抵牾的“国学”概念之理解。不过,待到《国学季刊》创刊之后,这样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观。这本刊物标榜“新国学”,号召、汇聚了同时代大多数新派学者,这一群体对于“国学”的理解虽然未必全然一致,可对于“整理国故”之说俱表认同,且同心齐力、成绩斐然。刊物历经十余年的编辑印行,业已成为国内著名学术刊物,在学界内外都颇具号召力与影响力。
遗憾的是,因“七七事变”爆发被迫中止编印的《国学季刊》,在抗战胜利之后,却并未迎来重生。或因时局动荡,或因民生艰难,即便如商务印书馆这样的国内出版业巨头,即便有胡适、王云五、李伯嘉等学界内外名流参与其间,《国学季刊》战后复刊事宜仍然悬而未决。
当然,也应当注意到,此次露面拍场的这一通胡适“佚信”中有云:“《国学季刊》六卷三号,另有傅孟真、杨今甫二君与云五先生接洽,已由重庆商务印书馆付印,想不久可以印毕发行了。”这即说明,当时《国学季刊》第六卷第三号可能已经印毕。这也不禁令人心生揣想,如果将来能够有幸寻获这一期可能已经印毕但尚未正式发行的刊物,关于《国学季刊》战后复刊问题的研讨,可能还将翻开新的篇章,如此方能画上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
无独有偶,就在笔者发现上述这么一通胡适致李伯嘉的“佚信”后不久,近日在一组私人收藏的商务印书馆旧档中,又发现了一通胡适致李伯嘉的“佚信”。在此,转录信件原文如下:
伯嘉兄:
厦门大学教授陆季蕃兄,廿二年在北大法律系毕业后,曾留学日本,近十年来连续在湖南大学、广西大学、东北大学等校任教,对于法律学的研究极为努力。他现时作成《物权法新论》一书,想请贵馆出版,但因他同贵馆编辑诸位先生不相熟,故我特写此信介绍,以便他和老兄直接接洽。专此敬颂
大安
弟 胡适 敬上
卅七,七,十九
应当说,胡适生前对于介绍与推荐人才一直乐而不疲,颇有“伯乐”之风范。向各大院校推荐某位学者任教,或者向出版机构推荐出版某位学者的著述,这类内容的信件,胡适写过不少。上述这一通“佚信”,不过是流散外界多年的胡适众多此类信件之一罢了。
据考,胡适信中的提到的陆季蕃,1948年时为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其人早年在北平《法律评论》杂志上撰发过多篇法律专业的研讨论文,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一直活跃在“法律评论”领域,在平沪各地报刊上多有相关言论发表。直至1950年,在上海中华书局主办的《新中华》杂志上,还曾撰发多篇关于新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范畴等方面的研讨文章。
值得一提的是,这么一通“推荐信”中,可资挖掘的所谓“学林掌故”及相关史事虽不十分丰富,可以“李伯嘉”为单独收信人的胡适信札,仅据笔者所知所见,目前存世者仅此一通。且与本文前述那一通胡适致李伯嘉、丁穀音的信件,同属《胡适全集》失收的“佚信”,自然也是弥足珍贵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