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证书制度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改革的路径研究

  • 来源:知识文库
  • 关键字:教育,专业,音乐
  • 发布时间:2024-09-14 16:56

  覃嘉丽 钟钰聆

  音乐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的重要科目,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职业知识,而为了加强整体教学质量,教学中应展开合理的课程评价,客观总结课程教学的问题并及时改进,而在“1+X”证书制度下,音乐课程评价也面临着改革的趋势。基于此,本文从“1+X”证书制度下出发,以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作为切入点,展开有关课程评价改革的研究。结合当前音乐课程评价所存在的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方式局限性、评价内容片面以及定性与定量缺少结合的问题,探寻音乐课程的评价改革路径,包括明确课程评价改革的方向、引入多元化的评价主体、采取丰富的评价方式、完善课程评价的内容、搭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能顺应“1+X”证书制度的整体背景,为音乐课程评价改革的推进提供助力。

  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由此开始“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的尝试,推出了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等一系列试点内容,以期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教育质量。“1+X”证书制度对高职院校影响深远,推动了各个专业学科课程体系的重构,而课程评价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也受到影响,各个专业科目的课程评价的改革成为必然。作为一项最为基础的科目,音乐课程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占据关键位置,而为了加强音乐课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音乐教学职业技能,高职院校应立足“1+X”证书制度,加大音乐课程评价改革力度,创建更加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发挥出课程评价的应有作用。当前学术界关于“1+X”证书制度下高职院校课程评价改革相关的成果逐渐增加,但其中以学前教育音乐课为切入点所展开的研究并不多,故而关于此方面的研究需进一步加深。

  1 “1+X”证书制度的内涵与内在要求

  1.1 “1+X”证书制度的内涵

  “1+X”证书制度是以职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为目标,在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协同下,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融合的制度。在“1+X”证书制度中,“1”指的是职业院校所发放的学历证书,要求学生在学校完成阶段性学习任务之后才能发放的凭证;“X”指的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要由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按照一定的评价规范所授予的,是在特定职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水平认定证书。“1”和“X”两者之间的关系紧密,“1”所强调的是学历层次、行业知识,“X”则是注重岗位职业技能知识、业务与岗位工作能力,两者分别从专业知识、岗位生产能力两个部分出发去对学生进行评估与认定,彼此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将“1”和“X”相结合之后,意味着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中,要把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重点要求。

  1.2 “1+X”证书制度的内在要求

  首先,从不同的领域性质来看,“1”所指的是学习范畴,“X”则属于工作范畴,因此“1+X”制度需要打通学习、工作两个不同领域的隔阂,在全新科技的引导下,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密衔接行业内企业的发展需求,并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局限,实现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的衔接。其次,从教育形式的角度来看,“1”指向于学历教育,“X”指向于非学历教育,因此“1+X”证书制度实际上是从内部打破了常规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所追求的是两种不同教育形式的互通与认可。再次,从承办主体出发,“1”是由职业院校主导,“X”是由行业企业主导,故而“1+X”证书制度要求的是深化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协同发展。最后,从能力指向角度来看,“1”指向于通用能力,“X”指向于专业能力,故而“1+X”证书制度所要求的是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建立一专多能的培养体系。具体到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从“1+X”证书制度的视角下来看,课程评价应当覆盖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要求两个层面,既要掌握音乐课程专业知识,又要符合一名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以一名学前教育教师的标准去要求学生。

  2 “1+X”证书制度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现存问题

  2.1 评价主体单一化

  基于“1+X”证书制度而言,当前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对于音乐课程的评价尚且存在一些问题,而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表现便是评价主体的单一化。受职业院校教学课程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影响,很多学校普遍将教师或行政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将课程评价内容的设置权利交由教师,以此来确保教学评价内容尽可能贴近课堂实际。尽管以教师作为主体的评价方式具有操作便捷、节约时间等优势,然而却过于随意,缺少规范化的流程,忽略了其他评价主体的意见建议,权威性和客观性不足,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也很容易会受到教师主观性色彩的影响,而这显然和“1+X”证书制度要求不相符。“1+X”证书制度要求学校和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应的企业、第三方机构、学生也应作为评价主体,但目前却尚未达到这一目标。尽管高职院校相较于普通院校而言,已经与企业之间展开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与合作,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仍然停留在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的层面上,对于具体的课程评价参与仍然很少,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音乐课程评价并没有给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2.2 评价方式局限性

  在“1+X”证书制度视角下,高职院校当前在学前教育专业的音乐课程评价中,面临着评价方式局限性的问题。课程评价能够评估教学目标实现程度,判断课程设计效果,并为课程设计提供决策依据,只是目前高职院校却未能发挥出课程评价的应有作用,评价方式的应用比较单一。例如,很多院校比较注重终结性评价,忽略了形成性评价,在对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时,往往将重点集中在学生整个学期或学年末的考试成绩之中,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成果、课堂设计实现程度等进行总结回顾式的评价,但是却忽略了学生在此过程中的成长,没有通过形成性评价的方式追踪整个课程的设计过程落实与执行情况,评价方式单一且获取的结果较为局限。学生的学习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从课程之初到课程结束,学生的音乐综合能力可能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现有的评价方式之下,却只侧重于期末考试时的结果,对于学生成长过程的关注不足,未能对学生展开全方位的测评,不仅不符合全过程育人的教育理念,同时也不能满足“1+X”证书制度的要求。

  2.3 评价内容片面化

  从“1+X”证书制度出发,在很多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中,对于音乐课程的评价都存在着评价内容过于片面、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和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音乐课程评价内容更加凸显职业能力的重要性,要求学生学历知识和职业技能两者并重,相应的,在音乐课程的评价内容设置上,也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但是,在当前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中,对于评价内容的设置却比较片面,缺少对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养的关注,很多情况下,都只强调学生演唱歌曲的数量情况,而对于学生的演唱能力、演奏及编创能力等却缺少足够的关注,未能在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两者之间保持适合的平衡点。在这样的情况下,音乐课程评价的最终结果也很有可能无法真正意义上显示出学生的综合素养。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前的音乐课程评价体系当中,评价的内容和“1+X”证书制度的职业能力要求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紧密的衔接,甚至存在一定的脱节情况,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音乐专业素养的实际应用能力评价不到位,并没有客观、全面地展现出学生的实际成长情况。

  2.4 定性与定量评价缺少结合

  结合“1+X”证书制度来看,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中,对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融合不到位。定性评价属于一种描述性评价方式,能为课程评价时学生学习音乐的技能水平、掌握程度、音乐素养等难以量化的内容提供帮助,如学生的音乐感受、情感态度等;定量评价则是将音乐课程的一些知识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如演唱歌曲数量、音乐风格流派知识的掌握程度等,评价结果相对客观。一般而言,在音乐课程评价中,将两种方式相结合使用才能获取更加全面的结果,只是在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的评价中,对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应用不足,两者未能融合,仍然局限在期末考试分数这一范畴内,对其他方面的评价涉及较少,还有一些院校未能结合音乐课的特点,建立起专门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不全面。

  3 在“1+X”证书制度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改革的路径

  3.1 明确课程评价改革的方向

  在“1+X”证书制度的发展趋势下,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改革成为一种必然,而改革进程中的首要任务便是要紧紧把握改革的方向,逐步完成从行政单一化的评价向社会化多元评价的转型。目前高职院校各个专业在课程评价中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行政化管理倾向,课程评价的真实有效性缺乏保障,这也是音乐课程评价出现形式化问题的重要原因。在“1+X”证书制度下,应当通过改革的方式,有序修正和改善现存问题,并且逐步转型到成为社会化多元评价的道路中。要在现有的课程评价体系基础之上,积极吸收其他利益相关的主体,减少行政化色彩,建立起多方协调、评价内容覆盖范围广泛的评价体系,并以此为指导持续推进课程评价的改革步伐。具体而言,在针对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时,不仅要注意对学生基础音乐知识的评价,还要注意对学生职业素养的评价,合理评价专业知识技能和岗位职业能力,从而让学生在音乐课程中锻炼职业核心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2 引入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针对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的问题,高职院校应当要在“1+X”证书制度的视角下,改革单一的评价主体,引入多元化的评价主体。针对当前评价主体单一、行政化色彩较重的情况,高职院校对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的评价改革,可以引入更多的评价主体,包括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一线教师以及学生、培育培训评价组织等等。例如,高职院校学前教育学生的主要就业方向是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故而学校要加强与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以校企共育为沟通路径,由合作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选派代表,参与到课程评价之中,通过这样的方式,显示出就业环境与行业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用人反馈情况。又如,培育培训评价组织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设主体,可为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提供专业参考意见。此外,一线教师、学生作为音乐课程的主要参与者,对课程开展和实施情况有着亲身体验,故而在课程评价中,也要吸纳来自师生的意见与想法,做出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基于“1+X”证书制度视角来看,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音乐课程的评价中,学校应当和企业之间展开更加紧密的联系,建立起密切的沟通桥梁。在对学生的音乐素养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价时,应采纳幼儿园、教育机构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结合企业对于人员的岗位需求的情况,来对学生进行测评,判断学生的职业能力能否胜任岗位要求,从而才能让学生在上岗之后,尽可能快速地完成身份转变,适应工作环境。

  3.3 采取丰富的评价方式

  结合“1+X”证书制度视角下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的不足,在改革中应当要采取更加丰富的评价方式。首先,高职院校可以采取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现有的终结性评价基础之上,进一步补充形成性评价的空缺。例如,学校可以从学生的预习、课堂测试、课后考核三个方面出发来进行测评,三者各占据一定比例的权重,共同构成形成性评价的结果,动态追踪学生的成长过程,从而才能对课程设计的目标实现程度做出客观判断。其次,职业院校可以采取“五位一体”的多元化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学生、学习小组、音乐教师、合作单位教师、线上软件系统几个不同部分,共同评价课程实施效果,给出不同的判断结果和依据。此外,在学前教育专业针对音乐课的课程评价中,还可以引入三段式综合评价方式,主要引用课前教学案例、虚拟仿真软件、数字教材等教学资源库,利用形式多样的教学资源,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音乐方面的课岗证赛专业素养融通情况做出评价。从“1+X”证书制度出发来看,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的评价中,应当转变过去仅注重终端,忽略过程的问题,解决岗位职业能力全过程积累不受重视的矛盾问题,以全过程评价展现学生的综合能力,关注学生在音乐课程学习中的成长过程。

  3.4 完善课程评价的内容

  为解决学前教育音乐课程评价中的不足之处,在高校学前教育音乐专业课程评价中,要立足“1+X”证书制度的要求,改革课程评价的内容,不断进行完善。首先,为确保课程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学校应当展开深入的调查,以学前教育专业的在校生、毕业生、教育行业的相关方作为调研对象,通过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行业的需求,并以此作为导向,去进行课程评价体系的内容设置,以确保课程评价能证明学生的资质可以满足“1+X”证书制度的需求。从“1+X”证书制度的视角来看,其对于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各个方面能力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具体到音乐课程而言,学生应当具备音乐专业的综合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知识,课程学习的结果应当能展现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职业能力。因此,在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音乐课程进行评价时,应当侧重如下内容:音乐教育观、儿童观、音乐素养、音乐知识与技能、音乐教育实践能力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尽可能对学生的音乐综合能力进行评价,扩大评价的覆盖范畴,建立起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内容体系,尽可能对学生展开全面评价,这符合“1+X”证书制度对音乐专业学生的要求。

  3.5 搭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从“1+X”证书制度的角度来看,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音乐课程评价需要搭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在高职院校对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的课程评价中,应当要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者进行紧密融合,要做到两者并重,并且保持平衡,尽可能做到两者兼顾,而不是单独强调某一个方面。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取定性方法进行描述,若可以量化,则采取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价,既减少了主观色彩,又避免确保了评价的完整性。其次,针对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的特点,在课程评价中可以建立起更加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创建过程中,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隐性能力是较为重要的。在专业能力方面,包括音准、节奏、音色、音乐表现力、乐器演奏等;在社会能力方面,包括沟通协调、团队合作、人际交往、组织管理、职业道德等;在方法能力方面,包括文字表达、自主学习、逻辑思维、问题分析、信息获取能力;在隐性能力方面,包括音乐创造力、音乐鉴赏力、音乐知识使用、音乐素养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能获取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为定量评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4 结语

  综上所述,不同于普通院校,在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中,更加侧重职业技能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在“1+X”证书制度推出之后,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建设更是围绕着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而展开,而在此影响下,高职院校的课程评价改革也需持续推进。从“1+X”证书制度来看,当前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主体较为单一,评价方式有所局限,评价内容比较片面以及缺少量化的评价指标等等,这使得音乐课程评价的效果达不到预期,仍有改革进步的空间。因此,在“1+X”证书制度下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改革中,应当明确改革的方向,引入多元化的评价主体,采取丰富的评价方式,完善评价内容并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课程评价。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为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评价改革的深化提供一定的启发借鉴,持续推进课程改革评价的发展。

  本文系2022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1+X’证书制度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XGZJG2022B198(主持人:钟钰聆,参与者:覃嘉丽);2022年度梧州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基于‘1+X’证书制度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WZJGWZ202204(主持人:钟钰聆)。

  (作者单位:梧州职业学院)

  通信作者:覃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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