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共生视角下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发展模式探讨

  • 来源:建筑与文化
  • 关键字: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发展模式
  • 发布时间:2024-10-13 14:50

  文/耿艺玮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

  杨章贤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

  摘要: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指导理念之一,人地共生的发展理念能够妥善地处理好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降低二者之间的矛盾,探索出村庄建设与自然保护双赢的发展模式。文章从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的空间、利益、活力、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以此提出了空间复合、利益渗透、多元运维、协同治理四项发展策略,构建生命、利益、安全、发展四个维度的共同体。

  关键词:人地共生;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发展模式

  引言

  特色保护型村庄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四大乡村基本类之一,在《规划》中明确要求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1]。人地共生的价值追求与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发展目标从各个角度来说都是具有共性的。以人地共生的发展模式来引领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发展,来回答“特色保护类村庄何所是、何所为和所能”的问题,从而将人地共生的理念落实到乡村振兴中来,使之能够实现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发展,打造永续发展的特色保护类村庄。

  1人地共生视角下的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冲突与矛盾

  在人地共生的视角下,结合当前特色保护类村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大致可以将其保护与开发活动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归纳为“空间、利益、活力、政策”四个方面,即“不同用途中的空间博弈、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取舍、不同角度上的活力困顿、不同立场下的政策纠葛”这四大困境。

  1.1空间中的博弈

  生产、生活、生态三种功能空间是人视角下的各类活动的载体,基本满足了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中的各类活动用途[2]。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同样基于“三生空间”进行,且空间彼此关联又相对独立,兼具融合与制约效应。因此,其不同用途的空间博弈是造成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之间冲突与矛盾的因素之一,也是村庄陷入发展困境的根源之一。

  随着特色保护类村庄发展的现代化,村民对于生产与生活活动的空间需求日益高涨。然而在当前国土空间绝对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任何空间比例的增大都意味着其他空间的减少,且特色保护类村庄本就是以人文历史与自然资源为发展优势的村庄类型,其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景观的完整性与延续性必须得以保护,也就导致各类控制线落实到村庄总体空间布局中后,使之发展空间支离破碎。这种空间局限性不仅凸显了不同用途的空间博弈,形成了空间割裂,而且增加了村庄邻近空间的冲突性,也加剧了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的冲突矛盾,村庄发展因此受到严重阻碍。

  1.2利益间的取舍

  村民、政府、企业与社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相对不公带来的冲突与矛盾同样困扰着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发展。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而言,其保护与开发活动既要满足村民对人居环境逐渐提高的要求,又要把握企业进行产业投资的意愿,也要考虑到乡镇政府开发建设活动有限的指标,同时兼顾社会的影响等。由此可见,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取舍是平衡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的矛盾冲突的方式之一,是避免村庄发展陷入困境的条件之一。

  在特色保护类村庄实际建设过程中,村民通常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要求乡镇政府在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支持企业投资入驻以分摊土地出让金,而政府则受制于用地指标,对村民过高的开发期望值无力支付或不愿支付,企业的投资意愿同样受限于此;反观社会各界则更期望特色保护类村庄着重保护活动减少开发,保留“原汁原味”,而对村庄实际的发展状况关注度很低。受到这些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取舍的影响,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之间矛盾较突出,往往会导致村庄实际建设要么在保护中相对滞后,要么在利益争夺中失去原真性,陷入两难境地。

  1.3活力上的困顿

  “人本位”思想下的乡村活力衡量标准也是长久以来困扰特色保护类村庄发展的问题之一。人与自然本为一体,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而言更是如此,一方面需要站在自然的角度保障自然界的生态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留住自然风貌特色;另一方面又要站在人的角度上保障人文社会运维秩序的提质进步,延续历史文化脉络。因此,不同角度下的活力困顿是导致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矛盾冲突的诱因之一,将村庄发展拖入困境之中。

  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发展立足于自然风貌与人文历史资源,需要兼顾人与自然不同角度下的发展活力。因此,存在企业门槛高、控制要求多、保护与开发活动相互掣肘的情况,进而导致产业基础薄弱且结构单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欠账”、村庄抗风险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样活力困顿的状态下发展,必然会滋生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之间的大量冲突,致使村庄发展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保护与开发还会陷入抗争态势,将村庄发展拖入亚健康状态。

  1.4政策下的纠葛

  政策作为指导村庄在特定情境中发展的行动准则,对于规范和指导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需要兼顾不同立场,划定适用范围,在保证其权威性的同时满足可操作性。但“天下物无全美”,在当前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中仍然存在诸多政策执行上的上下平衡问题,这也是其存在矛盾冲突的原因之一,是村庄稳定发展需要面对的困境之一。

  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来说,其发展的控制性要素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村庄更为繁复,这也就导致很多保护与开发活动被圈定在较小的范围内,其中尤以住房矛盾最为突出。上层的调控出于自身立场划定大量禁止建设区,并在总量与位置上对村民建房进行了严格把控,这会使很多底层的诉求被忽视而陷入无法调节的情境之中。这种不同立场的政策纠葛经年累积,会扩大村民的抵触心理和抗争性,既不利于政策的宣传和实施,也会扩大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发展活动之间的矛盾,为村庄发展增添不稳定因素。

  2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人地共生发展策略

  构建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人地共生发展模式,必须注重空间复合、利益渗透、多元运维、协同治理四个方面。

  2.1空间复合

  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由空间统筹把控,因此建立人地共生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保证人与自然生存空间的完整性。虽然明确界定各种功能空间是现代主义城市空间优化的核心思想,但空间的用途功能不应具备唯一性。因此,可以通过强调功能的互通互融来打破空间功能界限、降低邻近空间的冲突性,从而增强保护与开发活动的可融合性,就能使被割裂的空间重新获得有机联系。

  与此同时,应强化各个空间管制措施,以满足资源保护需求和开发供给平衡为出发点,在确保各类空间的基础功能与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综合利用价值。

  2.2利益互渗

  互利是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与开发活动一体发展的根本动力,并且作为人地共生发展价值的体现,能使村庄发展始终保持能动性。因此,保护与开发活动的不同主体应当打造利益渗透融合的综合性项目。通过营利性项目与非营利性项目的融合以达到整体利益平衡的目的,建立保护与开发活动的互惠共享的发展秩序,真正实现多方主体的共同利好,彰显整体价值。

  此外,应当要求企业在对特色保护类村庄进行开发建设时,扮演嵌入式的角色,与村庄共同发展。在不破坏特色保护类村庄原真性的前提下,培育村庄内生动力,为村庄带来更多经济效益和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2.3多元运维

  运维即运营与维护的统称,建立人地共生发展模式就需要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兼顾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的发展活力,并通过上述不同角度的运维来保障村庄的延续性。因此,就自然生态环境而言,其所包含的“山水林田湖草”等本底资源应当进行保护性开发,通过山体修复、林业整治、水土保持、有机种养等手段促进生态微循环来保障生态秩序运维活动,平衡人地活力。

  人文生态环境的营造则要立足自然生长规律,挖掘人文环境内涵,以“溯源历史、精刻当下、塑造未来”为时间序列与传承逻辑,进行情感依附空间的营造与传承传统文化创意的赋值,再以此为抓手进行人文社会秩序的运维工作,夯实村庄基础保障,为村庄人文社会发展提质。

  与此同时,村庄实际发展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同样要求运维工作有良好的对风险预判力与化解能力。如此才能守住安全底线,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建立起保护与开发活动的安全屏障,确保村庄拥有持续健康的活力,发展行稳致远。

  2.4协同治理

  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应以“政府效益、企业收益、村民权益、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兼顾不同立场下政策的权威性与适用性,这是人地共生发展模式下对村庄发展全局性的保障。因此,应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指导作用,将特色保护类村庄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统筹兼顾各方发展需求,提高各方认可度,降低抵触心理,使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尽可能做到全方位、全要素、全立场的综合效能得以发挥。

  同时,应着重规避“一言堂”的指使型调控发生,切实做到善听善说,通过加强各方互通交流,在兼收并蓄中使每一项政策都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确保不同立场的人民能够通达的表达发展诉求,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并汇聚多方有效声音,确保特色保护类村庄在永续发展之路上驰而不息。

  3人地共生发展模式

  从方世南教授所提出的人地共生的“生命、利益、安全、发展”四个维度出发,应当包括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3]。

  3.1生命共同体

  特色保护类村庄发展过程中,其保护与开发活动应当围绕人与自然生命的休戚与共这一概念进行。这就要求逐步淡化彼此的生存空间边界,使保护与开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互通互融。开发一片生产空间大可不必局限于仅为人类社会所用,它同样可以扮演生态的角色,打造为绿色发展产业,融入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之中来,生活空间亦是如此。我们应当坚守生命一体化发展的生存空间,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视角综合考虑空间总体格局,以空间复合来谋划特色保护类村庄生存发展之路,实现保护与开发共建、人与自然共融的理想生存状态。

  3.2利益共同体

  利益共同体这一概念是基于“自然-人-社会”所构成的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一体化时空中不同主体对价值同构的认可。这就要求不同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建立一个利益互渗的综合项目,使保护与开发活动实现利益平衡,从而消解各方需求矛盾,建立双向价值同构的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应当自觉将人的价值与自然、社会环境的价值紧密关联,确立在开发中适度索取、在保护中反哺的发展秩序,以满足利益共同体中不同主体的价值追求,站在人地共生视角打造一个平波缓进、协心勠力的特色保护类村庄。

  3.3安全共同体

  安全是没有边界的,人地共生模式下的安全状态所呈现的是以人类生命安全为底线的人与自然在不同角度下的生机活力,也就是共存共荣的安全共同体。因此,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应兼顾自然界的生态环境安全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安全在内的总体性安全[3],从而焕发出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活力。我们应当利用多元运维的管理体系来提升保护与开发活动应对风险、危机与灾难的能力,以此为基础构筑人地共生视角下的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发展安全屏障,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其能够迸发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3.4发展共同体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在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与开发活动中,人与自然所构成的有机系统也同样是在运动、变化中生生不息地成长着的发展共同体。人地共生视角下的这种发展共同体,其价值目标就在于不同立场的发展主体在互动互利的过程中实现互馈互益的共同发展。因此,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各项保护与开发活动必须基于多方协同治理进行,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视角,统筹考虑不同政策下的政府效益、企业收益、村民权益与社会利益,通过加强各方互通交流来寻求村庄发展的真善美意蕴,走出一条促进特色保护类村庄文明形态不断提升的永续发展之路。

  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4]。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审时度势,主动作为,顺应时代的进步需求,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空间复合、利益互渗、多元运维与协同治理等策略来降低、化解其自身保护与开发活动之间的矛盾冲突,争取早日实现生命、利益、安全、发展共同体的构建,借助人地共生发展模式迈入永续和谐发展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人民日报,2018-09-27(001).

  [2]江曼琦.城市“三生空间”优化与统筹发展[J].区域治理,2019(14):11-17.

  [3]方世南.从四个共同体维度领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深厚哲理[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5(03):1-7+115.

  [4]李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J].红旗文稿,2023(03):45-48.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