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 是《老子》一书中能够代表其核心思想的格言之一。但经常可以看到这句话被错误解释为“道效法大自然”。实际上,在古汉语中,“自然”只是指非人为的、不受外力干涉的状态,即“自然而然”,完全没有现在常说的“大自然”、“自然界”这一层涵义。由于日本人用汉语原有的“自然”一词翻译西语“Nature”, 它才涵括了两个不同的义项返回汉语世界。

  这一辨析对于理解《老子》的本义非常重要。我们且看书中一段原文: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农业社会中,人要根据土地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所以是“人法地”;大地上万物生长、盛衰的变化受制于日月运行、四季流转、风风雨雨,所以是“地法天”;天之上还有更高的存在,就是作为世界本原的道,所以是“天法道”。那么,道效法什么呢?道无所法,它以自身为法,故谓“道法自然”。用宗教语言来解释,好比上帝为万物立法,谁为上帝立法?上帝本身就是法。

  这段话真正的意义要倒推过来理解:既然道是以自然为法则的,天法道,地法天,而人法地,贯穿其间的根本法则都是“自然”。也就是说,事物依循其自身特性发展变化的状态乃是最为合理的状态;对人类生活而言,自然的人性同样具有最高的合理性,人类社会有一种自发调节而趋于和谐的能力,一切人为设计的规则,从外部强加的东西,其实不具有真正的价值,倒是很有可能破坏了人与社会的自然性,带来无穷的困扰和麻烦。

  《老子》总体而言是一部以政治为中心的著作。这里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老子强调“自然”,包含了对统治者的一种警告: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社会,不要试图把世界变成演示自己“伟大才能”的舞台。在老子看来,“圣人”即理想的统治者,应该以这样的态度来看待他与民众的关系: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老子说这些话的时候,有他对当时政治的认识为背景。我们从一般的历史经验来看,则如下的情形实在是屡见不鲜:权力造成服从,服从造成权力者的自我夸张乃至自我迷信。于是真的觉得自己无所不能了,晕眩在无穷怪诞的念头中,手舞足蹈,搅得满世界一塌糊涂。老百姓总以为领袖“伟大”是好的,自己多少沾点光。可是有时候领袖太“伟大”了,老百姓反而没有好日子过。

  老子的政治思想可以归纳为“自然政治”,它在西方思想界曾获得许多知音,其中包括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弗朗斯瓦.魁奈。魁奈是西方所谓“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就是自然秩序。魁奈认为“自然法则是人类立法的基础和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而中国则是实行这种自然法则的典范。

  关于魁奈有一个著名的故事:有一次皇太子向魁奈抱怨做国王的艰难,魁奈说,他并不认为当国王是多么麻烦的事情。“那么,如果你当国王你会怎么做?”对方问道。魁奈的回答是“什么也不做”。因为有“规律”也就是自然法则在起作用。这是对“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思想的有趣的阐释。

  当然,老子的看法不是没有问题。他对“自然”有一种迷信,但人的“自然”没那么可靠,人有时自然而然地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情,所以社会总还是要提倡一些东西,禁止一些东西。

  有时候,所谓“虚伪”并不是毫无价值毫无必要的。从经济学一面来说,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是更为“自然”的,因为它是在自行调节状态下运行的。然而最近的西方金融危机,却又证明完全放任自由的经济同样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归根结底的原因,就是人“自然”地贪得无厌。于是,“自然”的度在哪里,“人为”的度在哪里,就成了伤脑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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