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污染何不用市场激励?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污染,激励
  • 发布时间:2011-08-29 09:32
  8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8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会议提出了我国未来5 ̄10年改善地下水质的目标。对此,环保部门预测,未来5年我国对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投资将超过1万亿。

  这则消息对于污水处理业的投资者是利好,也让人们对环境改善的期待变得更加现实。“万亿投资”一词这几年已让公众耳熟能详,也总有相关利益群体在大快朵颐地分享投资盛宴,至于万亿投资的结果,要么是悄无声息不了了之、要么引来一片质疑(高铁和保障房就是典型的例子)。

  无处不在的污染让人敏感,相关的负面新闻也常占据媒体头条。从康菲石油的渤海湾漏油到大连PX项目的喊停,从品牌服装有毒到市售大米镉超标,仿佛人们的衣食住行都被毒素包围,难怪有外媒评论中国“不顾环保只爱钱”。

  其实,这种“要钱不要命”状况何止中国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之间的工业化过程中,也都有过严重的环境污染时期,只是它们在尝到了污染的恶果之后,很快走上了与环境和谐发展之路。这种历史轨迹被我们称之为“先污染再治理”,不幸的是,这让一些地方政府在放纵污染时变得有了底气。

  发展经济就会产生污染,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粗放阶段,所以,这样的经济增长也被称为“黑色GDP”。其实,大部分的人类经济活动都是在祸害地球、破坏环境,只是当这种祸害让人类自己也感到痛苦,甚至威胁到人类生存时,“污染”便成为令人深恶痛绝的贬义词。

  要在经济发展中受益,就必须付出代价。当社会还处在贫困阶段时,人们对环境的容忍度较大,而当人们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对生存质量有了更高要求后,“环境保护”就成为新的诉求,这和“温饱思淫欲”是一个道理。

  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污染的容忍度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比如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城市噪音排放标准,都随着社会进步而日趋严格。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许多领域尚无污染标准可言,只要能开厂生产,谁在乎污水、粉尘和噪音呢?

  当为污染付出的代价无法忍受后,社会就会达成某种共识,通过立法制定环保标准。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才得以陆续颁布。

  法定的排污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与时俱进。比如《制浆造纸企业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在1983年颁布后,分别于1992年、2001年、2008年三次修订标准,在最后一次修订时,甚至规定了到2011年7月1日的新建造纸企业排污标准(当时几乎没有企业达标)。

  企业是各种污染的排放源,其中又有合法和非法之分。都造成污染,前者却在社会容忍的范围内。但舆论对于污染的抨击有时却不问青红皂白,动辄就把污染责任一股脑地推到企业身上,恨不得是污染企业就要一棒子打死。可是,如果所有产生污染的企业都关门,人们又回到物资匮乏时代,想必这也是无法接受的。

  想要真正搞好环保,就要激励企业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排污,让合法企业得到利益,非法企业受到严惩。但在现实当中,往往是有法可依、执法不严——重大的非法污染,总是要触动社会神经,监管部门才会有所作为,而更多的情况是“民不举官不究”。

  最近媒体报道的云南陆良化工23年违规倾倒30万吨铬渣事件,就是政府长期纵容企业非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剧毒铬渣不经过处理,会渗入地下水而造成巨大的环境灾害,在云南陆良化工附近的兴隆村,不仅出现了庄稼、果树和牛羊死亡,村中的癌症患者也有40人之多。

  云南省相关部门对企业排污23年“浑然不觉”,直到媒体披露才匆忙整顿,而全国各地的污染事件也大同小异,政府在污染事件背后总是扮演袒护、遮掩者的角色。

  企业非法排污,可以节省大笔的环保投资而获利;政府纵容企业排污,可以吸引资本并获得税收。环保者因成本高昂被挤出市场,制污者却获利胜出,在此博弈中,谁还愿意老老实实做环保呢?

  污染的源头是利益,治理污染的手段也该从利益出发。比如,从一万亿元的投资中拿一部分奖励环保合规的企业,让他们符合环保标准得到的好处,超过非法排污获得的利益;再比如,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增收排污税,增加他们非法排污的成本;甚至,可以让环保超过法律标准的企业,在市场上出售排放指标而获利。

  法律规定了各种污染排放的标准,但污染却屡禁不止,这只能说明行政之手对治理污染的无能为力。所以,与其让行政之手大包大揽地花费1万亿元,不如把权力交给市场,因为我们相信,只要企业是逐利的,市场就有办法让制污者变成治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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