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地方债务求变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债务,县级政府,温岭,土地偿还
  • 发布时间:2012-07-23 14:50

  全国2000多个县级市中,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债。 2010年底,有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10%

  还债,还债!

  这是近几个月来,中国很多省市县掌管财政官员的一块心病,而近日财政部一纸“地方债务不得延期还款”的公告更让他们愁上加愁,似乎连喘气的空间都没了。

  财政部今年将代地方政府发行2500亿元的政府债券,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今年也将从10.7万亿元提高到12.5万亿元左右。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未来三年,内地地方债约34.5%到期,涉及4.6万亿元人民币。2012年将有1.8万亿的平台债务到期。

  “12.5万亿的地方债规模总体上说应该是可控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曾康华对《小康》记者表示:“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确实面临着还款困难问题,这是不容忽视的。”

  在这当中,县级政府偿还压力尤为突出。根据审计署的最新公告,全国2000多个县级市中,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债, 2010年底,有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财政部拒绝延期还款,这是重视债务风险的一个表现,延期是地方财务出现危机的一种早期信号,不能按期还款很有可能说明你这个地方债务规模过大,出现了某种财政上的困难。”曾康华说,在他看来,“一二线城市,地方税收来源多,偿债风险较小,而三四线城市,税收来源少,偿债风险较大,特别是中西部财力本身就薄弱的县市。”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则认为,一些县级政府层面,因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财政收入有较大缺口,因此,这些局部风险需要警惕。

  在还款延期无望的情况下,“借新还旧”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主流选择,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的燃眉之急,而在一些专家看来,延期只是将风险延后,地方债问题更急迫的是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

  从普遍“秘密”到逐步公开

  “地方债务是把双刃剑,适度举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肯定是有积极作用的,没必要一提到地方债务就觉得肯定是负面的,只要把它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规模。”曾康华说。

  但现阶段,债务问题一直是地方政府不愿公开提起的“秘密地带”,目前仅有13个省(市、区)公开其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及资金安排计划,更多的省市连地方债规模都是个“谜”,更不用说详细的“账本”,这种现象在县市一级的地方政府显得尤为明显。

  《小康》记者联系了多个县级政府欲了解地方债详细情况,均被婉拒。“地方债这个话题太敏感了,”一位不愿具名的某河北县委书记对记者坦言,“说了对我们没什么好处,还有可能招来一堆问题,但是我可以告诉你还债压力是肯定有的”。

  在地方债务不透明的情况下,“中国地方债风险岌岌可危”的言论开始在公众及外媒间蔓延,尽管财政部官员曾多次出来对此反驳。

  浙江省温岭市却是一个例外,由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给《小康》记者的《温岭市2011年全市财政决算的报告》有明确的收支和债务数据,备注明确。这份报告将于2012年7月2日温岭市在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公布。

  “这样的县级财政报告是不多见的”,在仔细分析了温岭市公开的财政报告后,曾康华认为,温岭市2011年1.1亿多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少,完全有偿还能力。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委主任何培根向《小康》记者介绍道,温岭地方债务一般投向五类,主要是交通、城市建设、经济园区、民生工程、生态维护,还款来源主要还是预算的财政收入和税费这两大块,税费主要还是来源于土地出让金。

  “过去在报告里,债务只带过一句,或者一句也没有。现在半年的报告中,都会有债务是多少,什么状况,这都是分季度向监督小组汇报的。”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政府性债务跟踪监督小组。今年换届后,又建立了新的政府性债务跟踪监督小组。

  张学明说,温岭市地方债的提出,需要有人大的批准,这个借债计划才能启动,如果人大暂时不同意或者存有疑虑,就无法启动,暂时要缓一缓,这对地方政府债务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然而,温岭地方债务的公开和监督,也并非一步到位,刚开始,监督小组只是几个领导,掌握在很小的范围内,现在温岭市的地方债务,则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等于老百姓都知道。

  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要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在这以后,一些省市县级政府纷纷把地方债务纳入人大监督体系。

  温岭实际上已经提前了一步,“温岭是东部沿海较发达县级市的代表。”曾康华说,它本身财政收入高,财政结构也较合理,地方债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有能力也有底气去公开,而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城,情况便有所不同,无论是人大的监督还是财政的公开透明,都任重而道远。

  土地偿还债务的囚徒困境

  在一些专家看来,经过30年的财政运行,地方债日积月累,越滚越多。

  尽管从整体上是可控的,但很多地方借的多,还的少。到了还款高峰期,地方债风险自然就大了。当下的选拔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地方债务风险。

  “前人借债后人还”的模式,使得当届地方政府不过多考虑举债规模和还款压力,而面对 2012年即将到期的1.8万亿地方债务,土地财政无疑是很多县市的最主要解决出路。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是:宏观调控大势下,土地市场已经冷得不能再冷。

  2012年4月25日,湖北省10个县市领导齐刷刷地出现在武汉市五星级酒店,亲自登台推介辖区土地。而在同一天,由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办的眉山市2012年土地项目推介会则在成都市锦江宾馆举行。

  不同的地域,相同的焦虑。县市的一把手亲自卖地,情况非常少见。地方官员如此低姿态的背后,暗藏的是还债压力下的焦灼心态。

  当下地方债务的偿还逻辑,事实上进入了一个囚徒困境: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必须确保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而为了防止房地产泡沫,又不能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

  “过去房地产太好赚钱了,地方政府都忽视了实体经济发展,而现在房地产这个赚钱机器成为负债机器的时候,一些三四线城市连平衡债务的收入都没了。”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分析说。

  在这样的囚徒困境中,如何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成为县官们的一道现实难题。

  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也成为地方债务偿还的来源之一。审计署6月初公布了全国范围内抽取的54个县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非税收入占到县级财政性收入的六成。

  在2010中国全面小康论坛期间,东北某农业县县长向《小康》记者坦言,相比较于邻县,他们的还债压力明显大。“没有企业进来,就没有旅游开发,也没有相应的钱进来,一些债务还款来源就成问题。所以有的时候,明知道下面有乱收费现象,只要不是很过分,就这样过去了。”

  “非税收部分就不排除一些非法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曾康华说,“这种现象在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县市显得较为明显,因为税收来源相对较少,债务偿还风险较大,只能通过这种非常规手段收取费用,来化解所谓的债务危机。”

  这样的手段显然非常态之举,且隐藏了更多的危机。

  地方债“城投化”阳光期待

  有句俗语,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财政吃紧的县级城市,过去因为国家明令禁止不许发行地方债,就选择通过其他方式,腾挪之间变相发债融资,让手里的钱更多些,搞城市建设或者改善民生时更从容些。

  于是,各种政府垂帘听政的本地投资公司或者开发银行等,构成了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就像一张大网,将四面八方的资金网罗进来。

  城投债一直是我国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来源,这种“准地方债”随着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应运而生。然而受去年全国范围内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的影响以及经历“上海申虹”和“云南城投”事件后,城投债一度遇冷。

  这种局面在企业债“城投化”的风潮里被打破了,今年4月份前,全国地方融资平台就已经发行了30只县级城投债,规模达337.5亿,县级城投主体发行的企业债成为城投债中的新生力量。多家地级市乃至区县级城投企业加入了中票发行队列,仅5月下旬就有来自都江堰市(县级市)和邯郸市的两家平台公司发行中票。

  “脆弱的县级财政反而暴露在‘融资平台困局’的前沿,完全是经济刺激的副产品。”广东省财厅科研所所长黎旭东说。而证券分析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城投债发行主体转向县级,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省级城投发债趋于饱和,债务负担客观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大规模扩张,加上县级城投的发债需求日益强劲,这些因素使得县级城投债愈演愈热。

  但也有金融观察人士指出,县级地方融资平台发行过热,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潜在压力,特别是那些本身财经羸弱的县级城市,与此同时,一旦到期无力还款,最大的受害者将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地自行发债试点的破冰,可视为地方债全面走向市场化的有益尝试,也彰显了中央对地方债务“堵不如疏”的指导理念。“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是中央推进地方政府阳光财政、阳光融资的措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和进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更多的官员和学者倾向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如此将有配套法律法规的管控和约束,以及增强地方人大对地方预算的干预能力,从而缓解和尽力避免地方融资平台的灰幕风险。“这是将来的必然趋势,试点的四个城市并不是从法律层面说将来年复一年都能发债,必须要从修改预算法入手,使地方政府发债的法律约束完全解除。”曾康华进一步指出,国家正试图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将地方债阳光化,这是唯一可行的路径。

  (《小康》记者罗屿、实习生傅旦妮对此文亦有贡献)

  文|《小康》记者 谈乐炎 北京报道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