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法庭”悄然“落沪”

  2012是体育大年,媒体前赴后继在欧锦赛、奥运会之间赶场子,热衷于刘翔退赛、举国体制等热门话题,却对中国体育史上绕不开的一个事件集体盲视。

  5月,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上海听证中心试运行;11月,正式揭牌。

  这是继纽约、悉尼之后全球第三个CAS的分支机构。

  中国体育在稳定于金牌榜高位区的同时,矛盾亦驶于深水区。远有佟文案、凤铝案,近有李永波团队因消极比赛被逐出奥运会、申花欠薪阿内尔卡、德罗巴等等,无不在CAS的管辖权内。

  国际体育界最重要的争端解决机构

  CAS被习惯地称为“体育法庭”,实际上是一个仲裁庭。

  它是国际体育界最重要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国际奥委会第7任主席萨马兰奇的提议下,1984年6月成立于瑞士洛桑。

  从其与国际奥委会同处一城的地理位置,可窥见这两个组织的同根关系,最初,前者是作为后者的隶属机构而存在和运作的。

  直到1994年,为了回应对其独立性的质疑,CAS在组织上、财政上从国际奥委会独立出来,并有权裁决国际奥委会的决定,CAS由新成立的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给予行政及财务管理。

  1996年,从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CAS在主办地设临时仲裁庭,以快速处理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纠纷。2008年7月31日至8月24日,CAS在北京奥运会上也设立了临时仲裁庭,共仲裁了9个案件,包括运动员参赛资格案件6件、比赛结果案件3件,没有出现兴奋剂案件。

  但是,中国人对CAS的参与之前就开始了。中国运动员利用CAS解决体育纠纷的第一案是,1998年4名上海籍游泳运动员不服国际泳联因兴奋剂违规对其禁赛两年的处罚而上诉至 CAS,败诉收场给了国人不小打击。

  CAS中国籍仲裁员第一人是中国外交学院法商系教授苏明忠,他于1996年被选任,并参与了几起案件的仲裁。

  2000年,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被瑞士法学界朋友推荐进入CAS的仲裁员大名单。每届奥运会前,CAS会从这份名单中挑选6至12人组成特别仲裁庭,2004年黄进成为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仲裁员。

  2008年,中国籍仲裁员刘驰、法籍华人仲裁员陶景洲入选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12人名单。目前,CAS已有248名仲裁员,其中6名中国籍仲裁员。

  中国需要针对体育领域的专业性解决机制

  北京奥运会后,在中国设立CAS分支机构的讨论在学界热烈地进行着。分别有学者撰文认为在北京、上海落地的时机已经成熟。远溯至1983年,CAS尚处在酝酿期,中国就有学者对其在学术期刊上进行了介绍。1995年中国颁布《体育法》设立体育仲裁条款之后,进一步引发了对体育仲裁问题的关注。近10年来,职业化与举国体制交织下的中国体育,纠纷大量涌现,迫切需要一个针对体育领域的专业性解决机制。

  1996 年,CAS已在洛桑之外成立了两个常设办事处:美国的丹佛(1999年12月迁至纽约)和澳大利亚的悉尼。这其中的背景有二:一是结构性的,1996年之前,CAS的当事人都还主要来自欧洲。从法理方面考虑,CAS分部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CAS 分部必须使欧洲之外的当事人更多地参与到CAS的仲裁中来,分部拥有受理申请及启动仲裁程序的职能。

  二是数量性的,根据国际体育仲裁员吴玮向本刊提供的数据,从1986年到1990年,CAS每年审理5个案例;1991年到1997年,每年接收15个案例;到了1998年,这一数字陡然增到42个;从1998年起到2003年,每年受案数量又从42个增长到109个;这个增长过程在继续,2004年到2007年,每年270个案例左右;从2008年迄今,CAS每年要处理350个案例,几乎日结一案。

  而这个案件数量与结构之背景,是走向全球化的职业体育。作为职业化程度的指标,至1992年,国际单项体育运动联合会的数目剧增。这个时间点与1992年6月中国足协的“红山口会议”相吻合,这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的发端,中国体育改革在足球上破题。

  巴西体育作家乔治·卡尔德拉,是《罗纳尔多:足球全球化的光荣与悲剧》一书的作者,他对本刊记者表示,1998年法国世界杯已颇具全球化的气象,2002年日韩世界杯则是足球实现全球化的标志。

  足球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现象是球员作为“脚力劳动者”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也即是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巴亚诺、加斯科因、阿尔贝茨、佩特科维奇等国际级巨星纷纷登陆甲A或者中超,并烘托出了一个“人傻钱多速来”的烧钱年代,他们也带来了劳资纠纷,佩特科维奇即是通过上诉CAS,从申花获得了100万美元的赔偿。

  足球只是中国体育全球化景观中的一隅。

  另一方面,CAS在全球布点的步伐也显著加快了。在上海听证中心试运营之后两个月,开罗、阿布扎比两个分支结构的开设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谭小勇教授向本刊记者分析,CAS这种急遽的扩张冲动,一是开拓市场、二是全球平衡需要,使得各洲都有据点。

  中国体育的全球化进程与CAS的全球化扩张就这样相遇了。

  4年进程

  大趋势的必然性还需与个体努力的偶然性相遇。

  广州、北京、武汉,以及韩国首尔、日本东京和马来西亚吉隆坡都有意争取CAS亚洲分部落户。

  2008年奥运会前,正在申请CAS仲裁员身份的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玮萌生了一个念头:有没有可能为上海争取这个名额。

  这个想法并非空中画楼。邦信阳是庞能律师集团(PLG)的唯一中国成员,PLG是欧洲第一家一体化的国际律师组织,主要提供商业法律服务,与CAS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其巴西、以色列、西班牙成员中有6名精通国际体育法的著名专家,均为CAS仲裁员。

  2008年6月13日至15日,亚洲体育学国际研讨会暨体育法学研究会年会在西安召开,该年会由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及邦信阳共同出资赞助,吴玮特地邀请了CAS的部分官员。6月16日,会议结束翌日,这部分CAS官员即被接至上海。上海市体育局首次表达了在上海设立CAS分支机构的愿望。

  2010年3月,时隔将近两年,又是一次学术会议—— 国际体育仲裁学术研讨会,吴玮终于将CAS秘书长马修邀至上海,15日上午11点,在上海体育大厦三楼宴会厅,上海市体育局领导会见了马修,正式递交了上海申办CAS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学术年会成为重要推进平台,是年7月,国际体育法学家年会在上海举行,15名CAS仲裁员来沪,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2010年底,申请工作正式启动,进入与CAS总部频繁邮件交流的阶段,ICAS大会亦就设立上海听证中心一事进行审议。

  2011年1月28日,马修来信,对设立上海听证中心提出了意见,询问设立原因、能否得到中国政府支持、如何在中国拓展体育仲裁等问题;3月15日,上海体育局对来信进行了回复,向CAS解释在上海建立听证中心的重要性、CAS仲裁在中国乃至亚洲的发展思路;6月28日,马修再度来信,ICAS审议接受了在上海设立听证中心的建议,并对上海听证中心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7月20日,吴玮收到马修紧急邮件,请求在世游赛期间,协助CAS在上海政法学院完成一起关于兴奋剂案的听证会。这场临时考核,是上海的过关考核,也推动了申请进程。

  9月7日,上海体育局向CAS建议将上海听证中心设立于浦东源深体育中心,11月3日,将源深体育中心的情况介绍、设计平面图及照片发送给马修,同时出资聘请欧洲合作律师卢卡斯带书面文件赴瑞士向马修做当面介绍。

  11月16日,上午8点45分,距离CAS瑞士洛桑年会召开还有15分钟,吴玮收到马修口头回复,ICAS已经正式批准了申请,吴玮通过手机短信向上海市体育局汇报了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9点10分,ICAS正式宣布了这个决定。

  12月14日,上海市副市长赵雯率代表团至洛桑完成签约仪式。

  2012年5月10日,源深体育馆1楼约800平米的听证中心装修一新,马修一行验收通过。

  从第一次提出申请愿望至此,历经4年。

  成功实践为争议画上暂时的句号

  在上海听证中心的申请过程中亦有异议。

  最大的异议是中国的司法主权会否受到损害,目前还没有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设立常设性分支机构的先例,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规定。

  我国于1986年12 月正式加入《纽约公约》,其宗旨是推进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的承认与执行。但是,我国在加入公约时作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声明,即我国只承认和执行在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且解决的争议依中国法律属于契约或非契约的民商事关系的仲裁裁决。

  裁决程序若在上海进行,就不符合互惠保留条款;同时,鉴于商事保留声明,导致了CAS常设分支机构做出的与商事无关的体育仲裁裁决也无法通过《纽约公约》获得我国现行法律的承认。

  一些学者针对这两点进行了化解,综合起来就是:根据CAS 的规定,由 CAS 在奥运会主办国或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或常设机构做出的裁决被认为是瑞士国籍,已被许多国家认可,属于“外国仲裁裁决”;大多数体育活动具有民间性和商业性,体育纠纷也被视为广义的“民商事纠纷”,这两款保留条款都不应阻止 CAS 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CAS的权威性正是通过不干涉国家的司法主权、不干涉各体育组织的内部事务而建立起来的。”吴玮表示。CAS不排斥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在一般情况下,CAS对作为被申请人的体育组织的内部规则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必须先用尽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程序。

  对于CAS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向瑞士联邦法庭提起上诉,但仅限于有限的理由,如CAS缺乏管辖权,瑞士联邦法庭像对待外国仲裁裁决一样,只对CAS裁决进行程序上的监督,而对于实体问题并不审查,这就保证了瑞士的法律不会管到中国。

  北京奥运会上CAS临时仲裁庭的成功实践为争议画上了一个暂时的句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见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主席罗伯特·布林纳时表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设立临时仲裁庭是合适和必要的,并就相关问题向6个承办奥运会的省市高级法院发出通知。

  作为体育全球化的符号,CAS在每处的“落地”策略各不相同。

  谭小勇分析说,CAS在中国的“落地”方式上采取了一些改变。CAS纽约分院与AAA(美国仲裁协会)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致于当事人常混淆了是CAS仲裁还是AAA仲裁;有鉴于此,悉尼分院的设置是完全独立的,是洛桑的拷贝;而在上海“落地”,CAS又进一步将权力上收,上海不是分院,而是听证中心(alternative hearing center),听证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是“可选择的”(alternative)。上海听证中心只有固定场所,没有固定人员,待开庭时,临时召集。

  结合着自身的发展战略及在地国的国情,CAS也在与各国的互动中调适着自己的尺度。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耿|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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