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车险理赔五大症结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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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1-25 11:08
  “我上了全险,为什么不赔?”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定损点,这是出险的车主们抱怨最多的问题。

  上了保险却得不到赔偿,难免让人七窍生烟,但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赔付理由听上去又似乎十分充分,因此,车主在投保时,事先多注意相关问题,也许就能避免理赔中扯皮的现象发生。

  《投资者报》记者通过调查,找出了商业险理赔最常见的五大问题,车主对于哪些情况属于保险公司拒赔或者不能全额赔付的范畴、出险后需要准备哪些手续等问题,都需要详细了解。

  上“全险”为何不全赔?

  严格来说,车主经常挂在嘴边的“全险”并不存在,车险的险种多达近20种,车主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上齐全部险种,因此,“全险”只是一种口语化的表述,只是车险市场上一些销售人员为了吸引眼球打出的旗号。

  一般销售人员所说的“全险”,指的是最常用的4项主险或者6项主险。4项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6项主险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

  对于新车或高端车型,保险公司往往建议车主上齐6项主险,而对于老旧车型,车主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在这些主险之外,还有很多附加险,如果车主没有选择这些附加险,出了相应的损失自然不能得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上了相应的保险,也并不是车辆发生所有事故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只有那些符合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才赔偿,而且,在理赔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免赔额,因此,有一部分损失可能仍需要投保人自己承担。

  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付?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查勘和审核后对案件作出赔付或拒赔的处理,但也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会直接拒赔不予受理。

  证件不合格或失效是车主最容易疏忽的问题,如驾驶证、行驶本过期,没有体检回执,无照驾驶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等,都会导致拒赔。

  酒后驾车也属于拒赔范围。有些车主怀有侥幸心理,为了获得赔偿,在酒后驾车出险后找他人顶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这种行为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实,则属于骗保行为,车主将面临刑事处罚。

  上面说的是保险公司拒赔整个案件的情况,即使保险公司受理了案件,也并不代表车主的一切损失都能获得赔付。

  举例来说,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内物品损坏,保险公司不赔;事故造成的一些间接损失,比如出租车司机的份钱,保险公司也不赔;此外,局部零件被偷不赔。

  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偷,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停放被撞为何不能全陪?

  对于车辆停放被撞的情况,各保险公司通常只能部分赔付,比如平安会按70%的比例赔付。原因首先在于,商业保险都是责任保险,停放被撞属于双方事故,造成损失并非都是保车本身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考虑到此类情形较常见,因此一般执行一定比例的免赔率。

  还有一个原因是保险公司对停放被撞的真实性难以判定,因为有大量的双方事故,车主会按停放被撞向保险公司索赔。

  比如两辆车发生了追尾事件,责任方因为无驾驶证或酒后等行为,原本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索赔,但这时责任方在向无责方赔偿了一定金额进行“私了”之后,转而以停放被撞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往往是保险公司难以甄别的。

  哪些情况需要交警证明?

  虽然有些简单的剐蹭事故可以由车主双方自行解决,但也有一些单方或多方事故,需要等候交警处理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为了判定案件的真实性,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交警证明来进行赔付,包括交通事故出现了人员伤亡;双方车辆对责任认定有疑问,无法调解;单方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双方事故三者车辆逃逸等。

  不过,据记者了解,很多情况下,交警会以单方事故为由,拒绝出警或不愿出具责任认定书,给车主理赔带来困难。

  把车交给代理是否无忧?

  为了图省事,有的车主会通过熟人介绍,把车交给中介代理机构投保,或者在出险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报案、理赔等手续。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机构获得的利润往往从保户的车上产生,车主尤其需要当心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投保的时候,一些代理机构收了钱后没有给保户上保险,行内管这种情况叫“埋单”;或者给保户一张假保单,这叫做“欺单”。代理机构则把钱收入自己囊中,如果车主出险程度较轻,就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甚至一走了之。

  第二,扩大损失向保险公司骗保。有些代理机构会用保户的车制造二次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更多保费。代理机构的修车成本低廉,而且会用劣质配件以次充好,以此赚取差价,而保户往往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被人拿去干什么了。

  这种情况给保户带来的损失不容小视。根据《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从今年开始出险次数将与保费挂钩,如果一年内出险次数达到8次,那么第二年就要支付3倍保费。也就是说,保户放任代理机构用自己的车制造赔案,带来的结果将是严重损害自身利益。

  第三,如果代理机构在驾驶保户车辆时因自身责任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又没有能力赔偿损失,将由车主承担主要损失。

  其实,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上的手续已经有所简化,并力求给保户带来更多便利。如果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保险公司也能够提供接送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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