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清理不一般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党内法规,中共中央
  • 发布时间:2013-09-17 09:38

  在全党反对“四风”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党内制度建设的整顿工作也迈开大步。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权威新闻对这一事件的重要性作了如此描述: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通过这次集中清理,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构建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将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为第一阶段,其目标为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的工作将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进行,其目的为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党内法规,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背景。

  5月27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

  这两部法规一出台,便被舆论冠以中共“立法法”之称,被认为将为理顺党内制度、规范,为各项党内法规立法执行“标准化作业”提供依据。

  这无疑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在此之前,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

  《条例》开宗明义道,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条例》首次提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其目的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而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除了对“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等环节做出规定之外,《条例》的第六章亦专门对“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到“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

  解决“四不”问题

  新华社报道说,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要解决“四不”问题,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改革开放的30多年,社会变革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因此,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

  在党内法规的建设中,党章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而从党章自身的变化,便可看出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要求之高。

  自从党的一大制定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后,历次全国党代会,都对党章作过修改。

  仅以改革开放后的情况为例,例如被视为“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此前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则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由此开始容许并鼓励私营企业家入党。

  在这些巨变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难免滞后,缺乏体系。

  “这些年来党内各种法规制度出台的比较多,这里面有中央的、地方的,中央又有各个部门的。这之间就会产生重叠、没有体系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党内法规。所以现在也需要对党内的法规制度进行统一的系统的清理,使其更完善更成系统。”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据介绍,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研究决定,对162件部分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

  除此之外,中央还对地方党内法规提出要求,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

  清理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还属首次

  “清理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可以通过清理,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使党内制度建设既与时俱进,又能够与实践结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这次清理工作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还属首次。”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最重要的体现于制度建设上。

  “制度建设对我们党来讲是根本性的建设,怎样才能保证制度建设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上,首先得对制度自身的建设先规范化。”戴焰军说。

  “从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建科学化以来,意味着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在推进自身科学化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党自身的改革以及建设,不能只靠一些地方的修补或者突出某一个方面的重点,它已经进入了一个依靠制度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历史时期。”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这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党的改革需要在一个有效的框架里面进行,一个是法治的框架,第二姑且称为顶层设计的框架。”蔡志强说。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无论是五年规划还是清理工作,都能发现,党内制度建设呈现出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趋势,这对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芦垚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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