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政法往事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刘复之,政法
  • 发布时间:2013-10-09 15:33

  【√】20岁加入中国共产党,纵观刘复之的一生,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前,他是太行山上八路军三位高级领导人的秘书,锄奸部(保卫部)的得力干将;1949年后,他先后执掌司法部、公安部,最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位置上卸任。

  在锄奸部工作时,他曾刑讯逼供过一个可疑的“汉奸”;同时,他又是“整风”、“文革”以及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这些亲身的经历,让他深知“逼供信,不重证据,只重口供,危害极大。这是一种顽症,是一种历史现象,搞得不好的话,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会重复发作。”

  这种领悟也被他带到后来的政法工作中,在刘复之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5年中,他始终把案件质量看得极端重要,强调办案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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