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民营银行改革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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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14 14:31
股权民营化改革只是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以此改革为契机,真正推动商业银行能够自主经营、主动创新,脱离地方政府信用的隐形担保和“父爱主义”,实现经营模式转型,迎接国际化金融竞争的挑战
近期,在国务院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之后,加上监管部门的积极表态,各界开始掀起了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热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民营银行改革不能搞成“运动式”,其目的也不是简单地增加多少机构,而是以此来达到“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竞争效率的提升,引导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西方各国银行业大都是民营模式,虽然由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欧美国家出现一些银行被“国有化”的情况,但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都认为民营银行仍然是最有效率的模式。
从不同国家的民营银行发展实践来看,其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就发展经验而言,例如日本的商业银行分为都市银行和区域性民营银行两类,是区域性民营银行发展成功的典型国家。日本民营银行当时的资本利润率、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对于上世纪中后期的日本经济增长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发展教训来看,值得一提的案例是俄罗斯在民营金融方面采用的“休克疗法”。俄罗斯在1991年全面开放了金融业,使得民营银行的数量达到了两万多家,后来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
由此来看,当我们考虑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时候,必须认真吸取邻国或地区的教训:第一,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绝不能放松对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第二,不能让特权阶层参与金融机构的民营化过程;第三,民营银行也不能出现“一股独大”的状况,必须有合理的股权结构;第四,不能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让外国金融集团进入本国银行业。
为了促进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往往需要采取特定的政策保障。例如,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还较低,民营银行只有获得一定的自由度来决定存贷款利率,才能得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经营的灵活性和盈利能力。因此,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我们还需要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策略。民营银行由于透明度较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较弱,更易累积金融风险,因此,加强和完善民营银行监管尤其重要。
我们还应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迫切需要公众的信心和支持,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保护存款人利益、及时处理问题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为民营银行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我们所讨论的民营银行,是指在产权结构中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有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采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优先服务于民营经济等特定领域的银行。
具体来看,一是在银行所有权方面,只有民营资本(非国有资本)真正占据控股地位的银行,才符合民营银行的标准;二是在银行经营权方面,只有当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独立自主进行公司内部权力结构架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才符合民营银行的标准。换句话说,只有“民有民营”的银行,才是我们所讨论的、真正的民营银行。
在现实中,从资本准入的角度来看,目前,民营资本已经进入到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从机构准入的角度来看,按照“民有民营”的原则来判断,目前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实现民营控股的同时,基本上已脱离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可以被称为真正的民营银行。
与“民有”相比,“民营”在当前更加重要。即,股权民营化改革只是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以此改革为契机,真正推动商业银行能够自主经营、主动创新,脱离地方政府信用的隐形担保和“父爱主义”,实现经营模式转型,迎接国际化金融竞争的挑战。
本刊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