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医患关系困局能调了吗?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医调委,医患关系
  • 发布时间:2013-12-08 08:23

  几年来,全国各地都纷纷成立处于第三方的解决医疗纠纷的调解委员会,但事实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难题,甚至其立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遭到质疑

  11月12日14:30,在广东省医调委(处于第三方的解决医疗纠纷的调解委员会,本文中简称为“医调委”)会议室,一场由患者家属、院方代表、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及医调委工作人员组成的医疗评鉴会正在举行。

  在一张大大的椭圆形会议桌上,各方代表围桌而坐,每人手上都拿着一叠厚厚的材料,十几人正在等待会议的开始。死者吴芷心的父亲吴彤(化名)对《小康》记者说,“婴儿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不幸死亡后,我们认为医院方面有过错,几次协商无果,最后医院建议我们找医调委。”院方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出现事故后,希望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

  广东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说,像这样的场面,两年来已经历了无数次。

  纠结的调解结论

  王辉期望,每一次调解,都会有一个好的结局。但现实,或许并不像王辉期待的那样美好。

  患儿吴芷心,女,两个月。今年8月13日因“先天性心脏病”就诊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入院后经相关检查,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支气管肺炎。院方给予阿奇霉素抗感染,强心、利尿、扩血管等治疗。8月14日请儿科专科会诊发现口腔散见点状白色物,提示患儿肺炎痰多同时合并鹅口疮,经过约2周治疗,患儿肺炎及鹅口疮已临床治愈,术前准备完善,便于8月30日进行手术。术程顺利,术后安返小儿重症监护室。术后第一天,患儿突然出现心率血压下降等症状,经多次抢救无效,9月1日10:00,院方宣布患儿临床死亡。患方认为医院诊疗行为不当,遂医患间发生纠纷。

  11月12日下午的医疗评鉴会开始后,首先是患儿吴芷心家属陈述,家属吴彤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包括在手术过程中抢救器材准备不充足等方面。随后是院方陈述医疗过程,院方认为手术是成功的,整个医疗和护理过程中都没有出现错误。医患双方陈述理由后,来自南方医科大学的医学专家分别单独向医患双方提问,最后医患双方都退出会议室,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及医调委工作人员协商责任鉴定。

  在整个评鉴的最后一个环节,《小康》记者看到了医学专家们在做最后结论时的纠结。从医学角度来分析,医院方并没有明显的过错,但法律专家认为,如果鉴定院方完全没有责任的话,患者家属恐难以接受。因此,几经商议后,专家做出如下结论: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医调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轻微”将承担1%~20%的责任。

  记者从医调委获得的一份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显示,医患双方接受医调委的调解结果,并以此为最终结果,不再向对方提出新的要求。

  然而,在记者分别采访医患双方时却得到两个完全不同的答案。患方称“如果调解结果与我们预期值相差太远,我们将走诉讼之路。”院方则说“不管结论如何,医院都愿意接受。”

  医患纠纷事件频发

  在广东省医调委会议室的调解现场,记者见到一位来自江门的患者家属高喊“如果医院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我愿意把牢底坐穿。”激动的家属扬言要杀医生。事实上,除了广为人知的哈医大血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医案、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杀医案之外,大大小小的医患纠纷事件每天都在上演。

  “面对复杂多变的病情,医生也不可能药到病除,医学毕竟是一门科学,医生也是人,不是神!”广东省中医院某分院心血管科医生杨博无奈地说,病人认为医护人员就该“救死扶伤,药到病除”,对医生期望太高,一旦出现意外便无法接受事实,于是将所有的责任推到医生身上。同时,许多病人家属也以为到医院来是“花钱买命”而不是看病,既然花钱了,最后病人命没了,就要找医生赔。

  “作为患者,要尊重医学、理解医生。医学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人、千变万化的病情,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性,即便是同样的病情,用同样的方法治疗,疗效也可能迥然不同,其中的原因很难说清,并不都是差错事故。这就是医学的局限性,每一个疾病的攻克都需要时间和科学的验证。”杨博称,很多人觉得病人在医院死了就是医生的失职,所以就要来闹一下,让医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的人为了不用支付医药费或是获得医院的赔偿,而不惜雇请职业医闹大闹医院甚至伤害医护人员。

  争议中的医调委

  医患关系紧张是当下不可讳言的事实,从中央到地方,尝试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成为了一种新思路。2010年1月8日,司法部、卫生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几年来,全国各地都纷纷成立处于第三方的解决医疗纠纷的调解委员会,但事实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难题,也曾有专家质疑其立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安徽省铜陵市医调委主任王进发看来,无论对于医院、医调委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医患关系都是一块难啃的骨头。这也正是各地医调委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主要原因。

  以广东省为例,2011年6月,广东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同年年底,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试图缓解广东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据王辉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广东省医调委共接到报案2124宗,立案受理调解1865宗,已结案1342宗,调解成功1278宗,成功率达95.2%。

  但广东省医调委并非是一家政府行政机构,而是一个民间机构。因此,有质疑的声音称,面对每年数万件医患纠纷的调解,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运营经费从哪里来?作为一个民间机构是否能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王辉告诉记者,广东省医调委的运作经费主要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和承担。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广东全省医责险统保的承保工作。医调委再从江泰等保险公司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其运营经费。而参加医责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将纠纷处理转介到广东医调委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金将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王辉认为,医调委的费用既没有向医院直接收取,也没有向患者家属收费,“与医患双方没有利益关系,可以保证其公正性。”同时王辉也强调,鼓励各大医院积极购买医疗责任险,他认为此举有助于解决医患纠纷事件。

  目前,国内的医调委要么由政府部门直接设立,要么像广东省医调委一样由公司运用调赔防结合机制出资设立。王辉指出,政府部门设立的医调委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性,且专业性和认可度都有待提高。王进发则认为,广东省医调委的运营经费来自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医院又有利益关系,难免有利益纠葛。他认为医调委经费由政府出资或政府购买服务是最理想的方式,因为政府提供的经费来自纳税人,既有医院也有患者,这样更显公平。

  从吴芷心医患纠纷事件中可以发现,家属在纠纷中有赔偿预期值,不如意便打官司;而医院则希望尽快脱身于纠纷之中,以赔偿的方式大事化小。

  广州医科大学法学系邓瑾教授一直在关注医疗纠纷事件,并在做相关的调研,她抽查了数十份医调委处理过的事件材料,发现大多数都以院方赔付结案。她认为医调委从中做的工作在一定程序上可以缓解伤医事件的发生。但同时也有质疑的声音称,“无论医院是否有过错,最终都以赔付结案,这样无形之中形成引导,大家都以为,只要闹了就可以得到赔偿。”

  文|《小康》记者 刘建华 广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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