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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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2-26 11:06
融资融券增加了做空机制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层次得到丰富,深度得以拓展,短期内股市会有一些波动。长期看,此政策的推出到底对脆弱的A股市场和中国股民是喜讯还是灾难?
融资融券改变中国股市
作为双向交易的重要手段,融资融券代表了证券市场在交易制度上的变革和创新,这两项业务取得重要进展,会对市场产生正面影响,有望触发市场发生风格转换。
虎年伊始,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
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又一新产品,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据证监会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普通投资者还无法参与。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融资,就是你把保证金抵押给券商,或抵押自己手头的股票借资金,比如有人用10万股的宝钢股票抵押,拆借120万的现金,用于买入其他股票,等买入的股票卖出后还上券商的贷款。
再比如融券,假如你有100万元,如果宝钢股价是8元,实际最多可以借股票10万股,而不是12.5万,借来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获得现金80万,一个月后宝钢跌到6元,这时候只要60万就可以买回10万股的宝钢了。这样一个月就可卖空股票获利,股票下跌也可以挣钱。但是如果宝钢股价不跌,一个月后涨到10元,而你又以8元的价格卖出借来的股票,这个时候券商就会不断催促你还股票,也就是平仓,如果你不主动买回10万股,券商就会用你的保证金100万买回10万的宝钢。这样你就拿不回来抵押在券商的100万,你以8元的价格卖出的股票获得现金80万,来回亏损20万元。
保持市场多空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小康·财智》记者说:“资本市场在以前都说是单边市,就是只有上涨才能赚到钱,这样的话,从股票投资行为上,大家只能是捕捉,看价格有上涨空间,才能赚到钱。股票市场一旦下跌的话,能做的最好的只是不赔钱,先卖掉不赔钱,没有谁在这个过程中能赚到钱。
如果没有做空机制,一方面市场的制度并不完善,另外一方面就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大。”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市场一下跌,所有的投资者都将亏本。然而通过融资融券的引入,股票市场则可以出现双向交易,结束单边市的走势,这样的话,从制度上来看,是一次重要的完善。
同时郭田勇还表示,融资融券的推出会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康和平稳一些。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股票市场这些机构的投资者也好,或者市场中的庄家也好,做一只股票的时候一定要经历一个建仓,然后强力拉升,否则里面就没有获利空间,这样股票市场必然会充满一种恶意炒作,甚至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虚假交易的情况。
然而有了融资融券的多空力量进行平衡以后,大家力量达成了均势,市场中平衡性就会进一步增强。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对《小康·财智》记者表示:推出了融资融券改变了我们市场博弈的模式。目前市场是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博弈,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每一次暴跌下来,受伤的总是散户。而有了融资融券以后,可能就会出现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博弈,而他们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贺强认为,有了做空机制,融资融券在任何阶段都会出现多空双方真正的互相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以前那种不正常的暴跌暴涨。
可能导致证券业洗牌
制度层面,现在有了做多和做空的渠道,融资融券推出填补了市场的空白,使得市场的功能更加完善,市场要素的作用配置更强,加快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设。
市场层面,对证券公司属于绝对利好,成倍交易量的放大使证券公司收获不少佣金。对基金公司而言也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从而有了诞生世界级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土壤。当然后进者也有可能被淘汰,后进者也可能被”止损“、被收购、被清盘。
无论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还是其他机构,风险和收益更加对称。有本事多拉快跑,没本事原地踏步,本事差者被淘汰。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市场容量扩大,交易量陡增,原来的经验可能要改变,比如”量在价之先“等等。短线风险加大,技术分析作用下降。大盘权重股的作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真正进入到投机和投资并重的时代。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无疑是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又一张”王牌“,但贺强也对此提出了一些担心。
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对大势有较好的把握,看错了方向损失极大,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很多机构就是因为此业务被扫地出门,甚至波及到证券公司自己。
独立分析师朱国政表示,这次真是 “狼”来了,股市生态链肯定会发生变化,其中一个肯定的变化是,机构间的搏杀会更加惨烈。中小投资者如果把握好自己的风险度,一样可以观赏不同的风景,万物生存皆有道。
个人慎入融资融券
哪个人适合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什么时候加入融资融券业务比较合适?融资融券该怎样操作呢?
在最新的窗口指导中,监管部门基本确立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标准。硬性指标方面,要求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此外参与投资者开户时间不低于18个月。
融资融券业务将保守面世
“因为中国股市的特殊性,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力,相比较国外市场,国内即将启动的融资融券肯定将比较谨慎。”中国证监会一位官员对《小康·财智》记者说。
据上述官员介绍首批试点将在11家测试券商中选择六七家作为融资融券业务首批试点,计划于春节前完成评审,“两会”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正式上线。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券商最新2010年版融资融券方案需要调整的重点包括:投资者准入条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担保品折算率、大小非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指标相较于2008年版本更加严格。
不难预测,被投资者寄予厚望的融资融券业务势必以较为保守的姿态面世。
证监会基本确立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标准。硬性指标方面,要求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此外参与投资者开户时间不低于18个月。
显然,这一标准较原有试点办法有了明显提高。
早在融资融券工作试点启动之初,监管部门便要求证券公司对参与客户做开户时间限制。2006年6月,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称,对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不过,部分券商计划对融资融券客户资质做出更严格的要求。包括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在内的公司均要求客户开户时间在2年以上;部分券商还要求个人投资者资金达到100万元。券商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接受包括风险评估、承受能力测试、个人征信调查等一系列考验。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要求各参与试点券商提高了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
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券商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有价证券充抵;而投资者融资融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但上述官员透露,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建议融资业务保证金从原有的不低于50%调高至不低于80%,而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则要高于融资业务保证金比例。
个人参与融资融券手续繁杂
对于有望参与试点的券商来说,他们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受压力测试和个人征信调查等;对于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和券商股东、关联人,券商都不得向其融资和融券。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在融资融券试点开始之后,需要选定一家试点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每个个人投资者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设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在与该券商有三方存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上述完成之后,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投资者教育,具体了解融资融券业务。
如果该业务分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两种申报。其中,融资买入需要向开设信用证券账户的券商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按照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为不低于80%,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不过各券商的保证金比例可能还有略有差别;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注意各试点券商对于担保品的折算率也不尽相同。
同样,对于不同券商来说,根据其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证券不同,作为个人投资者通过进行融券业务获得的标的物也会不同,不过作为监管部门的交易所会公布一个担保品的范围。
如果投资者进行融资交易,则先向券商提交融资买入报单,如果欲买入证券不在融资标的池,则被视为无效委托;如果证券属于标的股票,则由证券公司考察该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满足,则融资买入成交。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资金,如果投资者选择卖券还款,则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在协议期内继续持有。
这一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关注账户保证金状况,一旦保证金比例跌破维持线,券商将向投资者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至初始线,如果未能及时补款,将被券商强行平仓。
融券卖出的流程与融资买入类似,证券是否在融券标的池以及账户保证金充足仍为必需条件。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范操纵风险,作为投资者在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而对于融券卖出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还券或者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入证券。需要说明的是,在投资者尚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其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券商和个人投资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中小投资者慎入
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对市场的影响看,融资融券对市场的总体波动相对有限,但是对个股的波动可能会加剧。
融资融券成倍放大了个股操作的收益,更成倍放大了风险,中小散户谨慎参与,最好不参与。然而即使不参与融资融券的炒作,但是由于市场的主力机构们都参与了,个股的涨跌更具突然性和复杂化,对于普通股民而言,市场风险将大大超过从前,这一点要在心理和手段上都做足准备。
银河证券衍生产品部总经理丁圣元认为,在股市上操作规模没有超过200万的投资者,最好不要做融资融券。人大金融与证券所所长吴晓求也表示,融资融券风险较大,不排除大的机构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建议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参与。
对此,建行资深理财师徐冰建议,如果投资者未完全掌握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前提下,还是观望为主。投资者在进行融资交易买卖过程中,还需关注账户保证金状况,一旦保证金比例跌破维持线,券商将向投资者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至初始线,如未能及时补款,将被券商强行平仓。
“你拿10多万块钱只买一手,一手保证金率是10%,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如果你做多的话,当然如果股价也往上涨,你判断对了,股价如果上涨10%,你的收益率达到100%。如果你判断反了,股价跌了10%,你这10多万块钱就成为零了。你参与进去,至少得做一手吧,你在里面可能就要把你的身家或者很多钱都搭到里面去,一旦你判断反了,很容易在瞬间消化光了。”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讲,由于做一手需要10多万,其实风险是非常大的。 因此,郭田勇建议,中小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不要太踊跃。他希望,中小散户能够真正地了解这套交易规则,了解它里面的风险点。
融资融券的海外借鉴
台湾的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对内地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投资者对其期待与恐惧心理共存。事实上,融资融券业务早在400多年前就已出现--1607年,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刚刚开始交易时,就已经出现了买空、卖空以及借券业务。
通过对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和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会发现,从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来看,内地的融资融券制度和台湾是最接近的,并且内地的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也更接近台湾的情况。
授信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同,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的不同,形成了适合各自国情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法律框架。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及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中间型信用交易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融券的机构,客户的融资或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都由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工具完成。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日本模式
日本信用交易的模式是典型的专业化模式,其中,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资金流动中处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益。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能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银行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融资融券。目前,日本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以及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其中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
中国台湾模式
台湾目前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架构,是由专业证券金融公司与自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组成的。这种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而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中国内地模式
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由资质优良的证券公司和客户组成,证券公司为客户融资融券时,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给客户提供授信。这意味着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时候,还不能从其他机构融通资金和证券,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规模,这是和国际通行做法最显著的区别。
但我们注意到,管理层对融资融券业务采取的“先试点,再推开”的策略,为以后的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留了口子。
保证金
美国
保证金监管是各国信用交易的主要监管工具和手段,主要包括调整初始保证金比率和调整维持保证金比率两种方式。
美国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修改初始保证金比例,但不能低于美联储50%的标准。同时,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建立了一套维持融资融券账户必须达到的要求。买多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25%的资产净值;卖空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30%的资产净值。如果投资者账户中的目标股票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降到了以上维持的要求之下,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出补仓的要求。如果投资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补仓行为,则证券公司有权利卖出投资者的股票以补充必须维持的保证金标准。
日本
日本对融资交易风险的监控有四个基本工具:一是信用账户的最低常规保证金维持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实施。目前的常规保证金维持率为20%,当客户的信用账户中现金、证券净值降到20%以下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二是现金比率,指客户信用账户中用作担保的现金必须达到的最低比率,这是美国制度中没有的;三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用来折算证券的市值。它和保证金比率双管齐下来控制担保比率;四是特殊股票最低保证金比率,这是大藏省为某些特定的股票专门规定的比率。
中国台湾
台湾的信用交易保证金比率由“证管会”在“中央银行”授权的范围内,视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的涨跌幅度进行逐级调整。总的来说,台湾调整保证金比率次数十分频繁,截至1988年调整次数达29次之多,而且,其融资保证金比率随股价指数的上升而上升,融券保证金比率则随股价指数的上扬而降低。
当委托人信用账户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20%,证券公司即通知委托人应该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补足融资或融券的担保差额。
中国内地
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规定融资和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如果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30%,必须补仓到维持保证金比例高于150%。只有超过维持保证金比例300%的部分,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
我国的保证金方面的规定,不但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而且规定了维持保证金比例,所有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都必须遵守该项规定,这点同美国不同,同中国台湾更为接近。并且在维持保证金比例方面的要求更高。
大陆与台湾制度相近
对融券的卖出,美、日、中国台湾和中国内地等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提价检查的办法,融券卖空者卖空的价格至少要高于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市价走低时的卖空者的抛售行为,从而避免跳水情况出现,防止过度做空某只股票。
对单个股票的融资融券的额度限制方面,中国和中国台湾均有明确的限制。
中国台湾规定,如果某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证券交易所会停止该股票的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待该比例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某只股票的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停止融券交易,待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内地和台湾最为接近,而美国和日本由于其金融市场非常发达,股价的形成机制非常完善以及信息的披露规范而有效,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抑制信用交易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台湾法律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人规定了不同标准的融资融券限额。
我国大陆则是通过单个客户占证券公司总的融资融券额度的比例来做出限制的。
从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来看,内地的融资融券制度和台湾是最接近的,并且内地的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也更接近台湾的情况。台湾的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对内地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内地的融资融券业务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尤其是在没有证券金融公司等转融通机构以前,其市场规模还比较小,对市场的影响心理作用大于实际作用,并且在开始阶段,由于融券业务必须以自有证券作为融券对象,融券未来价格的下跌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证券公司自己来承担,因此,证券公司对融券业务的积极性会明显弱于融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角色将由融资业务来扮演。但随着试点范围的推广,证券金融公司等转融通机构的建立,融资融券业务会有一个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参与到融资融券的业务中来。
……
融资融券改变中国股市
作为双向交易的重要手段,融资融券代表了证券市场在交易制度上的变革和创新,这两项业务取得重要进展,会对市场产生正面影响,有望触发市场发生风格转换。
虎年伊始,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
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又一新产品,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据证监会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普通投资者还无法参与。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融资,就是你把保证金抵押给券商,或抵押自己手头的股票借资金,比如有人用10万股的宝钢股票抵押,拆借120万的现金,用于买入其他股票,等买入的股票卖出后还上券商的贷款。
再比如融券,假如你有100万元,如果宝钢股价是8元,实际最多可以借股票10万股,而不是12.5万,借来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获得现金80万,一个月后宝钢跌到6元,这时候只要60万就可以买回10万股的宝钢了。这样一个月就可卖空股票获利,股票下跌也可以挣钱。但是如果宝钢股价不跌,一个月后涨到10元,而你又以8元的价格卖出借来的股票,这个时候券商就会不断催促你还股票,也就是平仓,如果你不主动买回10万股,券商就会用你的保证金100万买回10万的宝钢。这样你就拿不回来抵押在券商的100万,你以8元的价格卖出的股票获得现金80万,来回亏损20万元。
保持市场多空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小康·财智》记者说:“资本市场在以前都说是单边市,就是只有上涨才能赚到钱,这样的话,从股票投资行为上,大家只能是捕捉,看价格有上涨空间,才能赚到钱。股票市场一旦下跌的话,能做的最好的只是不赔钱,先卖掉不赔钱,没有谁在这个过程中能赚到钱。
如果没有做空机制,一方面市场的制度并不完善,另外一方面就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大。”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市场一下跌,所有的投资者都将亏本。然而通过融资融券的引入,股票市场则可以出现双向交易,结束单边市的走势,这样的话,从制度上来看,是一次重要的完善。
同时郭田勇还表示,融资融券的推出会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康和平稳一些。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股票市场这些机构的投资者也好,或者市场中的庄家也好,做一只股票的时候一定要经历一个建仓,然后强力拉升,否则里面就没有获利空间,这样股票市场必然会充满一种恶意炒作,甚至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虚假交易的情况。
然而有了融资融券的多空力量进行平衡以后,大家力量达成了均势,市场中平衡性就会进一步增强。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对《小康·财智》记者表示:推出了融资融券改变了我们市场博弈的模式。目前市场是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博弈,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每一次暴跌下来,受伤的总是散户。而有了融资融券以后,可能就会出现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博弈,而他们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贺强认为,有了做空机制,融资融券在任何阶段都会出现多空双方真正的互相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以前那种不正常的暴跌暴涨。
可能导致证券业洗牌
制度层面,现在有了做多和做空的渠道,融资融券推出填补了市场的空白,使得市场的功能更加完善,市场要素的作用配置更强,加快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设。
市场层面,对证券公司属于绝对利好,成倍交易量的放大使证券公司收获不少佣金。对基金公司而言也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从而有了诞生世界级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土壤。当然后进者也有可能被淘汰,后进者也可能被”止损“、被收购、被清盘。
无论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还是其他机构,风险和收益更加对称。有本事多拉快跑,没本事原地踏步,本事差者被淘汰。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市场容量扩大,交易量陡增,原来的经验可能要改变,比如”量在价之先“等等。短线风险加大,技术分析作用下降。大盘权重股的作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真正进入到投机和投资并重的时代。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无疑是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又一张”王牌“,但贺强也对此提出了一些担心。
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对大势有较好的把握,看错了方向损失极大,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很多机构就是因为此业务被扫地出门,甚至波及到证券公司自己。
独立分析师朱国政表示,这次真是 “狼”来了,股市生态链肯定会发生变化,其中一个肯定的变化是,机构间的搏杀会更加惨烈。中小投资者如果把握好自己的风险度,一样可以观赏不同的风景,万物生存皆有道。
个人慎入融资融券
哪个人适合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什么时候加入融资融券业务比较合适?融资融券该怎样操作呢?
在最新的窗口指导中,监管部门基本确立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标准。硬性指标方面,要求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此外参与投资者开户时间不低于18个月。
融资融券业务将保守面世
“因为中国股市的特殊性,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力,相比较国外市场,国内即将启动的融资融券肯定将比较谨慎。”中国证监会一位官员对《小康·财智》记者说。
据上述官员介绍首批试点将在11家测试券商中选择六七家作为融资融券业务首批试点,计划于春节前完成评审,“两会”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正式上线。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券商最新2010年版融资融券方案需要调整的重点包括:投资者准入条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担保品折算率、大小非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指标相较于2008年版本更加严格。
不难预测,被投资者寄予厚望的融资融券业务势必以较为保守的姿态面世。
证监会基本确立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标准。硬性指标方面,要求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此外参与投资者开户时间不低于18个月。
显然,这一标准较原有试点办法有了明显提高。
早在融资融券工作试点启动之初,监管部门便要求证券公司对参与客户做开户时间限制。2006年6月,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称,对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不过,部分券商计划对融资融券客户资质做出更严格的要求。包括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在内的公司均要求客户开户时间在2年以上;部分券商还要求个人投资者资金达到100万元。券商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接受包括风险评估、承受能力测试、个人征信调查等一系列考验。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要求各参与试点券商提高了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
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券商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有价证券充抵;而投资者融资融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但上述官员透露,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建议融资业务保证金从原有的不低于50%调高至不低于80%,而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则要高于融资业务保证金比例。
个人参与融资融券手续繁杂
对于有望参与试点的券商来说,他们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受压力测试和个人征信调查等;对于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和券商股东、关联人,券商都不得向其融资和融券。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在融资融券试点开始之后,需要选定一家试点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每个个人投资者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设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在与该券商有三方存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上述完成之后,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投资者教育,具体了解融资融券业务。
如果该业务分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两种申报。其中,融资买入需要向开设信用证券账户的券商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按照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为不低于80%,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不过各券商的保证金比例可能还有略有差别;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注意各试点券商对于担保品的折算率也不尽相同。
同样,对于不同券商来说,根据其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证券不同,作为个人投资者通过进行融券业务获得的标的物也会不同,不过作为监管部门的交易所会公布一个担保品的范围。
如果投资者进行融资交易,则先向券商提交融资买入报单,如果欲买入证券不在融资标的池,则被视为无效委托;如果证券属于标的股票,则由证券公司考察该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满足,则融资买入成交。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资金,如果投资者选择卖券还款,则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在协议期内继续持有。
这一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关注账户保证金状况,一旦保证金比例跌破维持线,券商将向投资者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至初始线,如果未能及时补款,将被券商强行平仓。
融券卖出的流程与融资买入类似,证券是否在融券标的池以及账户保证金充足仍为必需条件。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范操纵风险,作为投资者在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而对于融券卖出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还券或者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入证券。需要说明的是,在投资者尚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其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券商和个人投资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中小投资者慎入
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对市场的影响看,融资融券对市场的总体波动相对有限,但是对个股的波动可能会加剧。
融资融券成倍放大了个股操作的收益,更成倍放大了风险,中小散户谨慎参与,最好不参与。然而即使不参与融资融券的炒作,但是由于市场的主力机构们都参与了,个股的涨跌更具突然性和复杂化,对于普通股民而言,市场风险将大大超过从前,这一点要在心理和手段上都做足准备。
银河证券衍生产品部总经理丁圣元认为,在股市上操作规模没有超过200万的投资者,最好不要做融资融券。人大金融与证券所所长吴晓求也表示,融资融券风险较大,不排除大的机构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建议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参与。
对此,建行资深理财师徐冰建议,如果投资者未完全掌握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前提下,还是观望为主。投资者在进行融资交易买卖过程中,还需关注账户保证金状况,一旦保证金比例跌破维持线,券商将向投资者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至初始线,如未能及时补款,将被券商强行平仓。
“你拿10多万块钱只买一手,一手保证金率是10%,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如果你做多的话,当然如果股价也往上涨,你判断对了,股价如果上涨10%,你的收益率达到100%。如果你判断反了,股价跌了10%,你这10多万块钱就成为零了。你参与进去,至少得做一手吧,你在里面可能就要把你的身家或者很多钱都搭到里面去,一旦你判断反了,很容易在瞬间消化光了。”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讲,由于做一手需要10多万,其实风险是非常大的。 因此,郭田勇建议,中小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不要太踊跃。他希望,中小散户能够真正地了解这套交易规则,了解它里面的风险点。
融资融券的海外借鉴
台湾的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对内地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投资者对其期待与恐惧心理共存。事实上,融资融券业务早在400多年前就已出现--1607年,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刚刚开始交易时,就已经出现了买空、卖空以及借券业务。
通过对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和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会发现,从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来看,内地的融资融券制度和台湾是最接近的,并且内地的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也更接近台湾的情况。
授信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同,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的不同,形成了适合各自国情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法律框架。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及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中间型信用交易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融券的机构,客户的融资或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都由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工具完成。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日本模式
日本信用交易的模式是典型的专业化模式,其中,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资金流动中处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益。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能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银行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融资融券。目前,日本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以及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其中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
中国台湾模式
台湾目前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架构,是由专业证券金融公司与自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组成的。这种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而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中国内地模式
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由资质优良的证券公司和客户组成,证券公司为客户融资融券时,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给客户提供授信。这意味着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时候,还不能从其他机构融通资金和证券,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规模,这是和国际通行做法最显著的区别。
但我们注意到,管理层对融资融券业务采取的“先试点,再推开”的策略,为以后的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留了口子。
保证金
美国
保证金监管是各国信用交易的主要监管工具和手段,主要包括调整初始保证金比率和调整维持保证金比率两种方式。
美国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修改初始保证金比例,但不能低于美联储50%的标准。同时,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建立了一套维持融资融券账户必须达到的要求。买多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25%的资产净值;卖空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30%的资产净值。如果投资者账户中的目标股票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降到了以上维持的要求之下,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出补仓的要求。如果投资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补仓行为,则证券公司有权利卖出投资者的股票以补充必须维持的保证金标准。
日本
日本对融资交易风险的监控有四个基本工具:一是信用账户的最低常规保证金维持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实施。目前的常规保证金维持率为20%,当客户的信用账户中现金、证券净值降到20%以下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二是现金比率,指客户信用账户中用作担保的现金必须达到的最低比率,这是美国制度中没有的;三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用来折算证券的市值。它和保证金比率双管齐下来控制担保比率;四是特殊股票最低保证金比率,这是大藏省为某些特定的股票专门规定的比率。
中国台湾
台湾的信用交易保证金比率由“证管会”在“中央银行”授权的范围内,视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的涨跌幅度进行逐级调整。总的来说,台湾调整保证金比率次数十分频繁,截至1988年调整次数达29次之多,而且,其融资保证金比率随股价指数的上升而上升,融券保证金比率则随股价指数的上扬而降低。
当委托人信用账户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20%,证券公司即通知委托人应该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补足融资或融券的担保差额。
中国内地
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规定融资和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如果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30%,必须补仓到维持保证金比例高于150%。只有超过维持保证金比例300%的部分,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
我国的保证金方面的规定,不但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而且规定了维持保证金比例,所有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都必须遵守该项规定,这点同美国不同,同中国台湾更为接近。并且在维持保证金比例方面的要求更高。
大陆与台湾制度相近
对融券的卖出,美、日、中国台湾和中国内地等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提价检查的办法,融券卖空者卖空的价格至少要高于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市价走低时的卖空者的抛售行为,从而避免跳水情况出现,防止过度做空某只股票。
对单个股票的融资融券的额度限制方面,中国和中国台湾均有明确的限制。
中国台湾规定,如果某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证券交易所会停止该股票的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待该比例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某只股票的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停止融券交易,待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内地和台湾最为接近,而美国和日本由于其金融市场非常发达,股价的形成机制非常完善以及信息的披露规范而有效,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抑制信用交易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台湾法律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人规定了不同标准的融资融券限额。
我国大陆则是通过单个客户占证券公司总的融资融券额度的比例来做出限制的。
从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来看,内地的融资融券制度和台湾是最接近的,并且内地的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也更接近台湾的情况。台湾的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对内地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内地的融资融券业务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尤其是在没有证券金融公司等转融通机构以前,其市场规模还比较小,对市场的影响心理作用大于实际作用,并且在开始阶段,由于融券业务必须以自有证券作为融券对象,融券未来价格的下跌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证券公司自己来承担,因此,证券公司对融券业务的积极性会明显弱于融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角色将由融资业务来扮演。但随着试点范围的推广,证券金融公司等转融通机构的建立,融资融券业务会有一个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参与到融资融券的业务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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