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企遭遇“捐赠门”

  • 来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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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26 11:29
  在日益强势的民间禁烟团体围剿下,各大烟企纷纷用更加微妙的捐资助学、“热心公益”等捐赠、捐献方式变相宣传,但这仿佛又伤害到了更多大众的情感。

  文|《小康·财智》记者 范颖华

  一场战役即将在2010年的两会会场再次打响,虽然双方的较量一直持续很多年。

  2010年1月23日下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控烟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第一次会议暨特邀代表春节茶话会上的间隙,一直和坐在身旁的同仁姜昆耳语不停。

  两人之所以被称为同仁有两层含义:一是黄、姜两人分别是中国控烟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再则两人还同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医药卫生组和文艺组。

  而他们“密谋”的内容也和上述身份有关--黄洁夫和姜昆商议,在今年的两会上,两人分别发动各自小组全体委员集体签名,联名提案,呼吁取消中国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的不合理监管体制,加快中国的控烟立法进程。

  这两位中国戒烟事业中坚力量的代表再次将矛头对准了原本已经灰头土脸的中国烟草业。

  烟企捐赠伤害了谁

  在日益获得民心的民间禁烟团体、各界人士的围追堵截、喊打下,虽然仍有不尽完善之处,但中国的《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已明令“禁止烟草企业生产者、经销者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的广告”。

  但是,当正面的广告战被叫停之后,中国烟草企业开始纷纷变相打起了捐赠、捐助等宣传牌。

  近年来,各地烟草企业借赞助公益事业频频现于媒体,且数量越来越多,声势越来越大。据中国控烟协会对烟草企业公益活动和文体赛事捐赠活动监测显示:2009年9月至12月,共有52家烟草企业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79起,其中公益捐赠63起,覆盖15个省份的40个市县;文体赛事捐赠8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还有8家烟草企业因其公益捐赠活动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表彰。

  调查发现,烟草企业从事的慈善活动可谓是精心策划,颇费心思。其中捐资助学是烟草企业的首选,在63起公益捐赠中,捐资助学达35起,占55.6%;慈善募捐9起,占14.3%;扶助贫困村庄9起,占14.3%;向灾区捐款6起,占9.5%;捐赠残疾人及老年人4起,占6.3%。

  烟草企业在35起捐资助学活动中,将中、小学作为了重点捐赠对象,计23起,占66%。烟草企业借捐赠机会大力进行品牌和产品的宣传。以在四川的一次捐款活动为例,中国烟草公司在四川捐助了一所希望小学并进行冠名,即“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且在学校屋顶上悬挂明显的“中国烟草”标识,学校门前的石板上竟然还写着“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

  有评论称,对于缺乏行为意识的小学生而言,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显然是被当作了下一代烟民而进行培养,这简直是莫大的讽刺。

  对于烟草企业频繁参与公益活动的目的,中国控烟协会对民众亦进行了调查,80%的被调查者认为,烟草企业捐赠公益活动是其营销手段;近70%被调查者认为,是在公众中树立烟草企业的良好形象;67%的被调查者对烟草企业做法表示反感。另有18%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吸烟品牌的选择上,会选择从事公益活动的烟草企业品牌。7%的被调查者表示因烟草企业的从事公益捐赠活动而具有好感并开始尝试吸烟。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告诉《小康·财智》记者,由此可见,烟草企业是在假承担社会责任之名,而行烟草促销和企业宣传之实。

  捐赠亦违反《烟草框架公约》

  事实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1月9日起,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进行了明确界定:“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

  《公约》第13条及实施准则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特别指出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禁止烟草公司对其他任何实体‘对社会负责的事业’进行捐助,因为这种捐助就是一种赞助。”

  在黄洁夫看来,中国烟草企业公然地违反在中国已经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着实是有损中国的大国形象。“因此,2010年,中国必须加快控烟进程,”要有Action(行动)!“他向《小康·财智》记者做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手势。

  针对中国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的公益活动数量愈来愈多,涉及范围广泛,手段多样的特点,中国禁烟人士也已经有所行动。

  由于目前的法规法律尚存在缺陷,与《公约》的相关要求还存在差距,中国控烟协会已在呼吁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尽快修订《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按公约的要求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捐赠和赞助,禁止烟草企业从事一切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的各类公益慈善及文体捐赠活动。

  同时,呼吁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的条款中明确禁止一切烟草企业进行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捐款活动;任何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不得接受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许桂华向《小康·财智》记者透露,”中国控烟协会已经分别向上述两单位发出了正式的书面函件。“

  烟草业”政企合一“遭诟病

  此外,中国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的政企合一的监管体制,也已成为禁烟人士抨击的热点和焦点所在。

  据《小康·财智》记者了解,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体制始于1983年,客观讲,当时的确对统管国家烟草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曾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公约》在中国生效之后,这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政企不分的垄断体制的弊端,就愈来愈突出。

  有调查显示:国外高价烟与低价烟的差价一般在3倍左右,而中国相差10多倍,有的相差上百倍,被许多老百姓戏称为”天价烟“,而高价烟有80%以上是公款消费。

  有说法称,中国每年有近100亿对低价烟进行补贴。这两种策略实质都是企业为了追求更大利润,鼓励更多人吸烟,促进烟草销售,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相违背。在实施政府监管职能与烟草企业追求利益之间很难做到责任到位。

  从根本上说,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实质性地阻碍了《烟草控制公约》的履行。为履行《公约》,国务院指示成立了以国家发改委为组长、卫生部、外交部为副组长的八部委(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组成的履约协调机制。2008年3月机构调整后,履约协调机制的组长由工业与信息化部承担。

  按公约要求中国五年内应全部实现承诺。但至今,国家层面既未制定控烟规划,也未制定全国控烟法规,致使烟草产销量不但未能有效控制,反而以每年8%的速度增加。据统计,中国2008年卷烟产量比2002净增了4974.5亿支。

  另外,国际社会公认的使用烟盒包装警示,不仅能够达到宣传控烟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烟草消费。但据了解,中国在2008年制定发布的”关于烟盒包装警示使用的规定“是由烟草专卖局组织制定,完全无视公约即国际社会建议、制定的办法,其结果被专家认为中国使用的警示标语如隔靴搔痒,并形成对外出口与国内销售两个样,使中国政府遭到国外控烟组织指责为”只爱漂亮烟盒,不顾国人健康“,导致2008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给了中国一个不光彩的”脏烟灰缸奖“。对国家造成极大的负面形象。

  同时,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行使双面职能,不可避免地维护了烟草企业利益,因此国际上已经有人公开指责”中国政府是最大的烟草商“,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中国控烟协会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企不分的体制在目前显然已经不符合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精神,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利于《公约》实施,不利于中国控烟行动。”自1998年改革以来,国务院已撤销了十多个政企合一的部、委、局,作为目前最棘手的政企合一的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政企不分的问题已经是解决的时候了“。

  2010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或许,不管结果如何,黄洁夫和姜昆等代表、委员以及他们背后已声势浩大的禁烟队伍的”两会行动“,将首先使人民大会堂内同一个会场的某些”同袍“很难堪--据《小康·财智》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不乏各地烟草企业的老总,比如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昌贡、湖北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彭明权、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总经理)陈卫东等将十余位来自烟草行业的人士。

  或许该替他们提前捏把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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