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眼中的“以房养老”

  人还在,房没了?

  “以房养老”遭遇抵触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专家称,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等问题有积极意义。

  这个看似多赢的建议却意外遭遇了公众的反感——

  “是说我年轻的时候拼命工作给银行还房贷,到老了房子归自己了,再抵押给银行换点养老钱,原来我这辈子的使命就是给银行挣一套房?”

  “那没房的人怎么办?这是要让每个人手里都非得攥着一套房子吗?”

  “农村老人怎么办?宅基地能抵押吗?”

  “以房养老、再就业养老,那还缴社保干什么?”

  群情激动的人们忽略了一个基本常识,试点“以房养老”只是为老年人补充养老资金多提供一个渠道,并非强制性的社保政策,无关养老金的领取。也就是说,一个退休老人可以在领取社保体系提供的养老金之外,通过“以房养老”提升晚年生活的品质。

  不过,人们对“以房养老”所表现出的抵触情绪却不容忽视,公众的敏感凸显出国人对“老有所养”的期待,既迫切又脆弱。以房养老靠谱吗?除了心理接受的问题,这样的模式在法律上又是否存在风险?

  对此,律师颜宇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以房养老中老人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颜律师认为,“以房养老”的法律关系是老人和金融机构之间形成的一种抵押贷款关系,所以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倒按揭”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

  以房养老容易引起哪些纠纷

  颜律师注意到目前社会上对以房养老模式有些误读,认为老人从金融机构领取一段时间比如10年或者20年的养老金后,老人名下的房子就属于金融机构了。实际上,在贷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将抵押物直接归于抵押权人所有,而是通过出售和拍卖方式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中国目前房价起伏很大,如果老人已经去世又没有继承人,那么升值部分怎么处理如果不明确肯定会产生纠纷。目前,以房养老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

  第一, 我国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最长为70年,到期后续期的问题怎么办?

  第二, 拆迁制度也会影响业主“以房养老”的规划。

  第三,我国有一部分地区开始实行房屋质量强制鉴定。被认定为危房的,很有可能会被拆除。这些法律上的问题都为以房养老制度的设计上造成一定的难度。

  以房养老适用人群非常有限

  也有人说了,以房养老,主要针对手里有房,但没有子女赡养,或者不需要留财产给后代的老人,但是针对这部分人群的养老模式,不应该过于单一。

  颜宇丹律师建议,真正的“以房养老”并非只有抵押贷款一种选择,也可以选择卖房换钱,或者卖大房买小房等。“养老是个社会大问题,应采取综合性手段,以社区化养老、连锁养老院、家庭养老等为主流。我个人认为,‘以房养老’的适用人群非常有限,在法律体系和信用机制不成熟的社会,容易引起无法预料的纠纷,不应过度提倡,以免误导民众。”

  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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