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具影响力的IT事件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高通,TePA,戴尔
  • 发布时间:2014-02-12 16:45

  对于一个求新求快的领域,IT界从来就不乏新鲜事,在这个刚刚过去的2013年,大大小小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新产品的发布、厂商间的并购,但经过一时喧闹后很少再给人留下印象。然而还有一些事件,它们或给人以启示,或仍对未来产生影响。在此,我们对过去一年里事关IT,且对今后仍有影响的事件作了梳理。

  高通遭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

  2013年11月27日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的一则报道吸引了众人的注意,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生产厂商高通表示,国家发改委已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作为全球最大的芯片厂商,通过专利授权得益,是高通的主要盈利方式。目前,国内智能手机厂商每出货一部手机,除支付高通芯片或解决方案价格外,还要按照单机售价额外支付3%-6%的专利授权费用。有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于苹果、三星等品牌,中国手机厂商的专利使用费相对更高。

  如果在行业中占据领先市场地位,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对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就涉嫌价格垄断,虽然高通遭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进展情况仍未明朗,但在新技术领域运用反垄断调查手段来消除市场不公,对于推进市场公平、合理与公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TePA-WAPI标准核心专利申请得到批准

  2013年12月20日,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北京落幕,批准了中国西电捷通公司提出的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TePA-WAPI的核心专利申请,这标志着中美在信息安全标准与核心专利的争夺战中,中国取得了一场关键性胜利。

  TePA又称三元对等鉴别技术,作为一种“终端与网络对等鉴别”的技术思想和框架方法,可普遍适用于无线、有线网络。而WAPI安全协议是三元对等鉴别(TePA)在无线局域网的第一个应用实例,可同时实现“合法用户访问合法网络”以及通信数据保密。作为我国首个在计算机网络通信领域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安全接入技术标准,国际标准专利申请过程曾因受到美国阻挠而一波三折,它的通过体现了“信息安全相关方一律平等,而且这种平等是一种对等的平等”这样一种新秩序观。在国际间非法侦听盛行的情形下,自主安全技术才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坚固盾牌。

  戴尔私有化

  2013年10月30日,曾经是全球最大PC厂商的戴尔宣布,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银湖资本已完成对公司249亿美元的私有化收购交易。这家由迈克尔·戴尔于1984年在大学寝室创办的公司,以其特有的PC电话直销模式一路快速发展,4年之后的1988年成功IPO,并在此后创造了巨大的辉煌,市值一度达到千亿美元。在25年之后,戴尔告别纳斯达克重又成为一家创业公司,这也带给IT产业以深深的思考。

  戴尔的私有化与当前IT生态所发生的急骤变化难以分开,一方面移动智能终端的兴起对个人PC市场造成了不小冲击,另一方面企业数据中心的技术革新步伐也在不断加速,几乎每个IT 企业在面对当前这种IT生态的快速变幻时,都有或多或少的不适,业务调整需要果断而有力,稍稍的迟疑后果都将是难以想象的。戴尔选择避开资本市场,或许会对公司业务的转型,更好应对IT环境的变化创造出更有利的条件。

  棱镜门

  如果要问谁是2013年全球最大的明星,美国中情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2013年6月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先后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将美国政府肆意践踏人权与国际准则的拙劣行径公之于众,而泄密者正是这个29岁,曾担任过美国中情局技术助理的年轻人。这一事件并没有因见报而就此止步,在美国这个全球霸主的通缉之下,斯诺登的去向一度扑朔迷离,美国甚至使出了逼停主权国家飞机的罕见手法。

  此后思诺登的一次次报料让包括美国的西方盟友都大跌眼镜,借用IT技术,美国不仅践踏着本国的人权,包括很多盟友在内都成为直接受害者。棱镜门事件让美国的国家形象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害,联合国秘书长甚至拍摄搞笑短剧来讽刺美国政府,奥巴马迫不得已宣布整改美国监控计划的承诺来安抚世人。这一事件也给人以深深的反思,在如今IT几乎无处不在的现实世界里,凭借技术和强权的偷窥让秘密已经无处藏身。这一事件的发生,对于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将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

  比特币的热炒

  从最初人们以物易物,到运用等价物交换物作为物品交换的中介,直至由各国政府统一发行货币,货币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一种并非受控于政府金融部门,并且构建于互联网间的虚拟货币在2013年一度热炒。比特币是货币诞生以来首个利用开源的P2P软件结合IT计算力产生,并且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支付使用的非官方货币。尽管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认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币已被广泛使用,并与各主要货币之间建立了汇兑关系已是不争的事实。

  比特币的出现不仅给各国的金融管控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在经济学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撰文,认为投机比特币是历史的倒退。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萨金特却认为如果可以在网上流通,而且有稳定供应的话,人们完全可以选择这种货币,而不是政府通行的货币。无论大家观点如何,对于一个诞生仅5年却能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轰动,已经说明不论你愿意与否,现代货币的变革之幕已经悄然拉开,只是这一次承载价值的介质将不再是贝壳、金银,而是网络与数字。

  诺基亚被收购

  2013年9月3日,微软宣布以72亿美元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以及大批专利组合的授权。应该说诺基亚将手机业务出售给微软并不算出人意料。但令人惊讶的是这笔收购价格如此之低。诺基亚的市值巅峰曾达到1100亿欧元,如今却以不到55亿欧元的价格出售设备和服务业务的确足以让人震惊。有媒体评论将诺基亚被微软收购归咎于史蒂芬·埃洛普个人对微软的忠诚,但显然其中带有更多调侃的意味,在成熟的现代商业社会中,将一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一个企业身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事实上,这完全是由诺基亚所处境地的尴尬所注定,诺基亚Asha系列功能型手机在面对大量低端Android手机时已经难有竞争力可言,而另一方面,苹果公司推出的价格较低的新款iPhone对诺基亚高端Lumia手机形成巨大压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稍一迟疑就可能被市场无情淘汰的时候,选择与微软联手,加速Windows生态系统的打造,不论是对诺基亚还是对微软都将会是一个难得的翻身机会,也许正是这种成功的希望才让两家走到了一起。

  微信热

  很多人感觉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同学、亲友的聚会明显增多,多年来杳无音讯的同学和朋友突然跨越了时空的阻隔重新欢聚到了一起,这一切的根源只是由于大家使用了一款名叫微信的手机端应用。微信是腾讯于2011年初推出的基于移动互联的手机端应用,经过不断的功能扩展和体验改良,到2013年底它的用户数已经超过了6亿。

  微信热这一现象揭示了目前IT技术的发展进程,已经由PC互联网时代步入到移动互联时代。也正如一位移动互联应用开发人士所言,如今的移动互联就如同电气化革命的初期,微信就如当时的电灯一样,起着促进移动互联生态建立的作用。微信的流行以及持续的火爆在潜移默化中为人们步入移动时代做着积极的普及和推进。随着微信不断在支付与消费方面的探究,也带给人们对未来移动互联时代商业模式走向以深深的思考。

  天猫双11成交超过350亿

  11月11日这个本来产自校园趣味文化的另类节日,如今却与互联网经济挂上了钩,成了人们网购狂欢的节日。每年的这个时候,线上商家都会进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而线上商家也喜欢以这一天的销售额来展示自己的实力,因此竞相的低价引发了网购者们疯狂的抢购。2013年双十一来自阿里的数据显示,天猫在这一天的交易额达到了350亿元,刷新了去年191亿元的成交记录,这一数值已经相当于我国9月份日均消费品零售额688亿元的一半。

  从双十一购物节的电商成交数字,人们更多解读到的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线上购物这一商业模式的接受程度。不断刷新的成交记录让人们感知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而另一方面也让人们心生怀疑,传统营销模式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是否真将不复存在?

  支付宝打造全新增值服务“余额宝”

  2013年6月,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了一项余额增值服务,该服务旨在让用户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动起来,通过“余额宝”来直接购买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支付宝则因销售获得基金公司的销售服务费。“余额宝”对于用户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1元钱即可起买。

  起步于2003年的淘宝网的支付宝服务,如今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从诞生起就深深打上了互联网的创新烙印。此次“余额宝”服务的推出让支付宝增加了投资理财的功能,监管部门对这一创新之举也给予了正面回应。可以看到,互联网企业从涉足支付,到被允许金融投资,不断的创新正在突破着旧有的金融行业壁垒,同时也在倒逼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不断创新。应该看到正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创新服务的不断推出,在为互联网金融持续注入新的内涵。

  3Q大战

  腾讯与奇虎360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双方的也明争暗斗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自从事经广东省高院后,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演绎变得更惊心动魄,在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之后,奇虎360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6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二审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以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作为这一案件的见证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看来,此案的关键实质并不在于当事双方谁胜谁负,而是在于《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垄断的界定作用。依据现有反垄断法对于此案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传统法律可以适用于延伸到互联网”;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互联网确实有新特点,涵盖不了,也可以立新的法律”。 这意味着,法院接手的将是一个高难度工作:中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通过这一具体案件,法院要在立法部门之前,对互联网垄断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这无异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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