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混合所有制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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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7 08:48
2014年“两会”期间,对于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热议的混合所有制,不仅民营企业百度集团董事长李彦宏、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等不认可混合所有制,而且国有企业原华电集团总经理云公民、国电集团原总经理朱永芃都对发展混合所有制表示了忧虑。何谓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经济等;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生事物,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2003-2004年推行的国有企业高管层内部人持股(MBO)等,无不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尽管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不外乎公有制控股和非公有制控股两种类型。当前大力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管是为了“要求国企向民企开放”,还是为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依然停留在“旧瓶装旧酒”而不是“旧瓶装新酒”,那么,不管如何推行混合所有制依然会遭人诟病。
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特点,这使得中国经济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并行发展轨道,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交融,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界限,并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径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
在所有制性质上,混合所有制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但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如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项目公司一定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三是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叉持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会加快国企改革?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对民营资本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则为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领域长期不为民营企业开放,所以,即使这些垄断领域推行全面开放,民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管理、资本等高门槛出现望而却步情况。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扩大投资领域的重要途径。
推行混合所有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追求“混搭”和“跨界”的今天,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混搭”的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民营资本投资具有重大意义,但现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多反映了现实与愿望不符情况。一方面,出现较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没有成为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第三条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不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排斥混合所有制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给民营企业控制权,民营企业不感兴趣;给了民营企业控制权,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体量,民营企业则可能表现为有心无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之间混合是安全的,不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购买或交换国有企业股权,均涉及到国有资产作价问题。对于资产定价,不同的评估方法决定了资产的不同价格,虽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招拍挂”方式,可以获得资产交易的公允价格,但由于专用资产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达不到通用资产“招拍挂”所能取得效果。因此,当国有资产“切换”为非国有资产时,不仅公众总持怀疑态度,而且代表国有资产当事人也冒着“贱卖”风险。事实上,不管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贱卖”还是“贵卖”,代表国有资产的当事人都背负“怕说不清”风险。因此,需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让市场决定产权交易价格。
从理论上讲,委托—代理环节越短对资产管理效率越高,因此,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宜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可借助混合所有制,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大量案例证明,在混合所有制项目中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时时刻刻面临道德风险考验。从众多国家财政资金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案例看,借助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因为小股东难于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和对大股东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运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项目完全依靠大股东自觉、自律,也就是依靠大股东的道德约束,而不是所谓的制度约束。由此,发展混合所有制更需要借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产权主体尤其大股东经营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虽然制度总是后于交易,但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言,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给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建设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的特点是“混合”,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关键在于各级国资委能否真正由“管资产”向“资本”转变。“资产”与“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包含内容截然不同,“资产”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而“资本”只有价值形态。国资委“管资产”既管企业价值形态也要管企业实物形态,而国资委“管资本”只管企业价值形态,关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就从理论上为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提供了可能。
各级国资委要做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国有经济存量上还需要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要求,除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企业不适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外,其余国有企业均适宜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由此,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形成国资委——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产业经营公司三级监管体系,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不同,产业经营公司可以为国有独资公司(军工行业等)、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家重要装备行业等)、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国有战略参股公司、国有财务参股公司等多种形式。
随着“管资本”成为国资委监管主要内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地的国资改革已进入所谓的“玩资本时代”,而“玩资本”的核心就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行国有资产资本化。为了防止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尤其道德风险和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上海、重庆、广东等地都预先做好了各种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中按照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不同或功能不同,确定不同行业国有资本所有制“混合”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混合”对象、“混合”比例、“混合”程序和方式、“混合”各方权益保障等。以上海为例,上海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企业(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发展)、功能类企业(承担政府特定功能和任务)、保障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三类,然后确定三类企业国有资本比例,分别选择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发展形式,并规定了严格的“混合”流程。当前,国有资本监管体系核心任务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借助混合所有制,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具有多种所有制参与、拥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借助混合所有制,打破行政垄断,取消阻碍各种市场竞争因素,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让广大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油气、电信、铁路、市政等传统垄断领域。
总之,发展混合所有制,体现的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兼容”,一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尤其垄断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传统垄断行业向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作者为河海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
刘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