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脑袋”决策者有了新良药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行政决策,集体决策
  • 发布时间:2014-12-09 14:07

  重大决策的程序法治化将以法挤压权力寻租空间,以法蒸发人治以及乱作为的水分,从而最大限度剔除决策者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这意味着今后重大决策的程序也将法治化。

  在这番表述中,袁曙宏传递出一个令人振奋的信息,便是上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包含着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通俗说来,“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曾几何时,各地政绩工程攀比上马,面子工程比比皆是,不少决策者,特别是“一把手”,不顾同僚提醒、专家质疑、民意抵触,“力排众议”地坚持推出一批批“大项目”、“好项目”,及至有些官员落马后,个中原因才被一一起底。原来,在创新、引航、突破等一连串耀眼光环笼罩之下的,是斩不断的利益链和压不住的私欲心,那些所谓的“大项目”、“好项目”,要么是为家人牟利的项目,要么是讨情人欢心的项目,要么是回报老板的项目,还有听从算命先生指点的项目,命里无桥就架桥,仕途缺水就挖河,导致千城一面的堆满罗马柱的城市广场和毫无灵气的城市雕塑犹如一根根鸡肋摆在那里,还有为数不少的“大项目”、“好项目”在现任领导异地为官或者东窗事发后,留下一个个既无前景也无后劲的烂摊子给继任者收拾,造成一片“前人栽树为好看,后人捉虫忙不完”的窘境。

  许多烂尾工程和雷人决策,当初上马时,也都是举着集体决策的招牌,披着合法程序的外衣,特别是那些事后被证明是别有用心的烂摊子项目,更是从表面上包装得无可挑剔,即便是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法定程序,“一把手”们也完全有办法运作得天衣无缝,究其因,就是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掺杂私欲的决策失误后,问责乏力,追责无期,使得一个个本该担责的决策者有的越腐越升得实惠,有的调走了事接着干,有的告老还乡软着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方百姓利益的伤害,长期负面影响的残留,最终变得冤无头,债无主。

  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一如袁曙宏所指,虽然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不过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将责任倒查作为一项机制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说明“拍脑袋决策”和“拍屁股走人”绝非个例,而是具有典型的普遍性,并已成为地区发展的绊脚石和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可以断言,“拍脑袋决策”层出不穷,既有决策者水平有限的问题,也有“一把手”唯我独尊的老大心理,恐怕更多的还是利益输送的诱惑。重大决策的程序法治化将以法挤压权力寻租空间,以法蒸发人治以及乱作为的水分,从而最大限度剔除决策者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成为一剂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一张蓝图难以绘到底的最好解药。

  文|马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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