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隐藏的问题及对策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乡镇财政,监管机制,问题
  • 发布时间:2014-12-26 12:15

  【摘要】国家对三农政策支持力度逐渐增强,乡镇财政支农资金逐渐增加,此时如不及时创新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体制,就不能很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也容易形成贪污腐败土壤,阻碍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文章在对目前乡镇财政监管状况进行客观审视的基础上,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良迹象进行了挖掘,研究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效性的策略和办法。

  【关键词】乡镇财政 监管机制 问题 监管策略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政策支持力度逐渐增强,乡镇财政支农资金逐渐增加,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公共财政职能全面融合,随着各项建设项目与各种惠农资金叠加,促进农民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全面提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账目核算粗放,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及时创新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体制,就很难更好的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也容易形成贪污腐败土壤,阻碍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涉农补贴分配体制公正性不够

  从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内容的角度来看,包括农资综合直补在内,大部分农田种植面积基本难以精准核实,加上动态经营活动的交织化影响,致使种而不补等结果百般重生。另一方面,乡镇人口波动幅度较大,而国家田地政策又保留适当的稳定,本地居民不可能全面平均享受公共财政优惠待遇,群众满意度也因此逐渐下降。

  (二)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不够

  资金到位与相关信息公开难以同步进行,尤其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如上级补助各项支农资金项目,会借助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群众很快接收,但是由于实际下拨程序繁琐,群众会在很久一段时期后才算真正享受有关待遇,容易使广大民众心生误解;再有后期分配方案制定流程中,资金筹集渠道与分配信息难以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公示,有的公示比较粗放,群众无法了解全面信息。

  (三)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涉农资金经常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甚至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按照政府规定的农业以及财政项目调试指标分析,有关乡镇财政报账工作主要依靠县级单位执行,财政监管部门甚至无权参与,大部分活动决策不过是流于形式。同时乡镇财政不可避免地受到当地政府牵制,极有可能导致大量专项资金被截留、转移。以上一切现象都在不断销蚀此类财政监督机制的调试功能,资金安全价值地位早已名存实亡。

  (四)乡镇财政资金监督机制改建效率低下

  在机构设置层面,人员管制秩序严重失衡,部分隶属于县级或者乡镇管制范围,截止至今都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一旦内部工序衔接出现任何问题,因为职责界定范畴模糊不清,相互推诿行为必将瞬间扩散;乡镇财政监管工作人员无论在工作条件与待遇条件上都相对不够完善,包括相同单位不同工资结果现象,都会严重打击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适应态度;同时,此类地区技术设备与办公环境十分恶劣,监管工作质量改造项目根本无从插入。

  二、强化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效的策略分析

  处于创新时期的城乡改造建设事业,需要结合各类惠农经济政策进行科学发展思维扩散,实现内部资金监管制度的精细化布置;同时开创基层财政管制职能风尚,把握好资金播散与监管衔接细节。

  (一)高效宣传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内容

  乡镇财政监管部门必须全面理解国家惠农政策应用规则,尽量在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前提下,实现财政科学精细化调整,全面站在内部秩序引导角度,保证单位成员职责范畴的清晰界定结果,最终合理理解涉农资金监管落实的紧迫性。异质化财政单位要抓紧强化涉农资金监管职能延展地位,督促乡镇财政管制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内容。竭尽全力维护资金健全使用与监管目标责任体制,切实将乡镇轻效益、重建设的不良作风根除。

  (二)清晰界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

  经过长期的财政业务实践我们可以看到,为了真正提升乡镇财政职能指导功效,使得最近民生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农村基层地区,稳定各类资金辅助效应,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及时扩充财政资金监管界定范围,将乡镇本级、镇集体以及上级政府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并合理纳入特定财政监管职务范畴;其次,要强化补助型资金的监管实效,对于异质化补充政策以及对象进行合理公开展示,稳固补助信息宣传效率,必要时采取专户管理与分账核算策略,杜绝任何截留与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现象的滋生;最后,要维持项目资金监管功效,乡镇财政有必要将特有经济项目公示,监管部门同步处理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展状况观察职务,令有限的资金发挥极限状态的效益水准。

  (三)创新分配体制的开设与应用

  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力争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每个村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

  另一方面,依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调整现有乡镇财政人员;招录一批经济、财会和计算机类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干部培训教育,以提高财政所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总之,国家三农支持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党和我国政府对广大农民的扶持,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突出体现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对于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对乡镇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体制进行合理调整,使其充分适应国家各类惠农政策,杜绝内部随意挪用、转换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有效迎合城镇化科学改建指标,为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泽辉.完善乡镇财政职能 加强乡镇财政监管———以金塔县为例[J].财会研究,2012,22(19):88-94.

  [2]邓宏亮.财政支农增长的空间外溢性及门槛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13,15(05):103-106.

  [3]张宗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J].会计师,2014,17(11):65-66.

  郁红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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