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的社会公德与公民私权的协调发展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转型,社会公德,私权
  • 发布时间:2015-02-02 08:43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由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转型时期,社会公德建设的滞后与私权建设的迅猛发展呈现不协调状态。本文拟从市场经济建设中公德和私权建设的博弈中,探寻社会建设过程中公德与私权良性协调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经济转型期;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德;私权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公德和私权相比过去都得到较好的发展,但二者处于矛盾运动之中。

  一、转型期社会公德建设和私权保护的社会背景

  1978年十一届三中召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必然。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尽管经历了不少的挫折,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贡献是不容置疑的。计划经济时代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方向,并且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结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简单地否定前种经济制度显然不符合辩证唯物史观。三十多年的历史进步也印证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可行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尽管公有制仍然为经济主体,但是其他商品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意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意识和新时期就市场经济下社会意识的杂糅。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带来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整个社会环境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识形态层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一方面,法治思想迅速发展,私权观念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得以迅速强化;另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思维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公”的意识,在这一历史转折中出现弱化的现象。社会公德建设和私权发展呈现出不协调的趋势。

  二、经济体制转型环境下社会公德建设的迟滞

  中国虽具有悠久历史,但社会公德建设在中国的起步比较晚。

  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在中国古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生产资料主要归地主阶级所有,人民群众处于压迫之中。在这种经济制度中统治阶级所倡导的社会道德主要体现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儒家思想。由于没有现代意义的社会公德建设的土壤,也就无法形成现代意义的社会公德。近代中国的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民族资产阶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壮大,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思潮的影响,由他们引入了近代公德意识。“公德”被介绍入中国,始于梁启超1902年3月发表的《新民说》[3]。此时,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公德才真正得到社会的认识和认可。但,资产阶级由于自身的软弱性,未能完成中国革命,没有建成西方式的私有制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近代多年的内外动乱的环境下,萌芽中的社会公德建设意识几乎丧失殆尽。

  新中国的建立,是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也是中国社会公德建设繁荣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土壤。首先,稳定的国内环境,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创造了安定的平台。其次,建国初期,我国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导,“公”的思想深入人心,这也为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另外,以“扫盲”为重点的初等教育的普及,是全民素质大幅度提高,这也帮助了公德的社会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历史的一个伟大的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也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物质的生活的丰富对公民的道德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77年,高考的恢复使知识分子的数量迅速提升,这也进一步促进了国民素质的建设。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中内在的私权意识、西方资本主义中一些道德上极端利己的观念对传统的社会公德建设产生较大的冲击。经济转型环境下,人们心中的天平逐渐向另一个方向倾斜,由重“义”转向重“利”[4],这导致了社会公德建设的迟滞现象。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私权观念的迅速发展

  私权,虽然在中国古代一直存在,如慎子曾有过这样的描述“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5]。但是藉于王权的威严,百姓的权利往往没有保证,在王权面前轻而易举地被剥夺。因此,在古代中国,即使存在私权,在权利屡遭践踏的社会环境下,事实上普遍缺失“观念权利”[6]。中国近代历史是一段屈辱史,劳动人民的命运在世界历史上都是悲惨的,且不说私权,温饱都没有解决,私有财产更是微乎其微。基于帝国主义、国内地主军阀的双重压迫,基本人权且得不到任何保障,何谈私权?私权观念是以私权的存在为条件,因此,我国私权观念起步同样是比较晚的。

  中国私权观念的发展主要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建立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从原有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摆脱了原来仅依靠国家计划的单纯的公有制经济方式,商品经济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础上得到巨大的发展。市场经济是以契约自由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而契约自由则要求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平等主体之间之所以能进行商品交换,则必然要求主体对商品的私有。也正因此,“市场经济以私权为基础”[7],私权观念是市场经济的应有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情况下,私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转型期,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各种经济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市场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法律的制定是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8],随着财富的增加,“定纷止争”是历史的必然,法治成为时代的主题。“市场经济下的私权实际上是人们为满足一定需要,求一定利益而采取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可能性”[9],私权保护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10],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法治入宪也表明了法治将成为重要的治国方式,法制现代化成了新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08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从此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向法治迈了重要一步。当然,在法制建设的高速发展的同时,私权保护也得到了重视。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写入宪法。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是使市场经济发展对私权保护提出的要求,是当局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公民的私权观念。

  四、转型期社会公德发展迟缓与私权的迅速发展的冲突

  社会公德发展的迟缓与私权发展的迅速同时出现在经济转型时期,呈现出一对相互博弈的矛盾,也因此产生了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1、转型期的公德观念与私权观念代际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的观念发展的脚步显然跟不上市场经济法治背景下私权观念。这也凸显了我国内发型自上而下改革的特色。也正因为内发型和自上而下的变革的这一特征,变革前后的社会意识观念上出现较大的代际差异,社会公德观念和私权观念亦是如此。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2014年9月4日,武汉801路公交车上,一位坐在老年人专用座位上的年轻人因为没有让座,与几名老人起了肢体冲突。年轻人在争执中被打”。对于老年人来说,社会公德观念较强,认为年轻人让座是应该的;对于年轻人来说,私权观念偏重,因为自己已经和公交公司订立等价有偿运输合同,有享受有座乘车服务的权利是合同权力的体现,不给老人让座在法理之中。案例中,让座造成的冲突实际上是代际之间的公德观念与私权观念的冲突与对弈。

  2、教育配置失衡形成公德观念和私权观念的差

  无论是社会公德建设还是私权建设,教育都起着重要作用。群众的受教育程度直接体现这两方面的品质。经济转型期,基于经济建设为中心,自然科学教学一直是教育发展的重点,而直接影响公民社会公德和公民法制意识的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则未被重视。这造成社会教育配置的普遍失衡,以至于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普遍呈现出“重理轻文”的现象。“重理轻文”造成不同学科的学生在社会公德和私权观念的培养过程中产生极化现象。

  3、区域经济发达差异形成区域间公德观念和私权观念的差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之一。主要表现在东南沿海城市较为发达,中部地区其次,西部地区再次。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物质财富积累较为丰富,相应的制度建设较为完善,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商品交易亦更加频繁。反之,欠发达地区在这些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经济条件发展差异以及地方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不同,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意识层面的建设和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落后地区,在社会公德建设层面具有较大的先进性,私权保护意识更强,形成较大的区域差异。二者在商品交易和群众交流上产生一定的阻碍。

  五、转型期社会公德和公民私权建设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社会公德与公民私权的协调发展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公德与私权的优良土壤

  党的十六大确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社会公德建设和私权建设来说,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其重要的环境保证。社会公德和公民私权的平衡发展是建设社和谐社会应有内容。因此,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社会公德和私权建设的必然选择。

  2、社会公德须更多制度强保障

  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与之像对应的上层建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日益增长,这对落后的公德观念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是,实事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意识形态尚未成熟,以至于表现为社会公德的下滑。因而这个特定时期则要求对较好的社会公德予以更多的制度保障,在法律和政策上对公序良俗维护和弘扬,这也是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路径。

  3、私权的社会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向西方学习了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宝贵经验。但是,不可否认,西方一些不好的观念也随之入侵,如功利主义、自私人格等等极端自利观念。这些看似是私权保护的体现,实际上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阻碍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因此,在私权观念建设的同时,应该将私权的社会化作为重要的内容,在保护私权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要让私权的发展融于整个社会化的进程中,以促进社会公德和私权保护的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29.

  [2]《诗经·小雅·北山》[M].刘松来编著.青岛:青岛出版社,2011:151

  [3]肖群忠.关于社会公德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河北学刊,2007,27(6).

  [4]赵中慧.浅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社会公德[J].时代人物,2008(6).

  [5]《慎子尹文子公孙龙子全译》[M].高流水林恒森译注.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19.

  [6]彭诚信.“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的缺失——从文化根源的比较视角论私权的产生基础,《环球法律评论》,2004(3).

  [7]张剑芸.私权与公权的法律制衡——以市场经济法治为视角[J].武夷学院报,2010,29(1).

  [8]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16.

  [9]文正邦.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36.

  [10]李永纯.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0(3).

  文/徐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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