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详解存贷款口径调整三大原因

  • 来源:公司金融
  • 关键字: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口径调整
  • 发布时间:2015-03-27 09:36

  近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调整方法非常复杂,内容非常多,表格就有好几十张。”盛松成说,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是从2015年开始的,2月份开始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新纳入存款准备金率视情况而定

  2014年12月,央行下发《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下称“387号文”),指出定于2015年起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这些存款应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不过,“387号文”也明确指出了“暂定为零”,也就是说,并不排除后期有可能调升。

  ●统计口径调整三大原因

  对于存贷款口径调整,盛松成举例称,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至于存贷款统计口径的修订,盛松成表示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货币的发行和派生过程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与企业和个人基本相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与普通企业和个人的存款、贷款没有实质区别。因此,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应该计入一般的存款和贷款。

  第二,保证统计口径的准确性。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存款的重要来源,如果不计入各项存款,就无法准确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同理,如果不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一般贷款,就无法准确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为了准确反映这些情况,央行早在2011年10月份就已经开始准备调整统计口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的存款已经在M2中,但各项存款中不包括,此次调整是为了准确地反映存贷款总量。

  第三,为了指导货币政策的“时效性”。此次口径调整以前,存款和贷款的转移比较厉害。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这一次口径调整,不应做太多的政策性解读。”盛松成指出,央行也初步评估了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的影响。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