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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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1 09:38
启动实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100家以上扶贫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000个以上到户增收扶贫项目
“十二五”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全区小额信贷工作稳步推进。到2013年扶贫小额贷款覆盖范围达92个县(含47个片区县、重点县)、2500多个贫困村,当年贷款规模达21.9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90.4%,年均增长23.9%。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田东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成效明显,成为全国首个“信用县”、首个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部村屯的县和首个实现转账支付电话“村村通”的县。
201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六大机制之一,切实把金融扶贫放到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大局中去决策部署。同时,区政府配套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专门指导全区金融扶贫工作,对扶贫信贷体系、贫困地区信用和支付体系、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模式等方面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这些政策文件为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政策支撑。
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全面推进
2013年起广西启动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奖补试点,至今20个试点县已经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向贫困农户放贷超1亿元。在此基础上,2015年广西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奖补推广到全区各县(市、区),目前已经在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12200万元作为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奖补专项资金,对尚未开展奖补试点的片区县、重点县,每个县安排200万元用于设立扶贫信贷风险奖补资金,对其余各县则采取奖励的办法,预先给每个县安排100万元用作扶贫信贷风险奖补资金,鼓励县财政也相应出资,2016年再根据各县财政出资情况给予奖励或扣减。
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
在金融部门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四级联创活动基础上,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贫困地区特点制定专门的贫困农户授信政策,计划在2018年之前完成对70%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授信,2020年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授信。
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自治区扶贫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切实减轻扶持对象的贷款负担。广西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对扶贫贷款贴息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注册成立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合作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对贫困农户和专业大户,则按每年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调整后的贴息标准比以前有较大提高,并且贴息期限从原来的一年提高到不超过三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农户和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贷款负担。
二是启动实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为小额信贷工作提供有效抓手。根据广西实际情况,2014年底自治区扶贫办与财政厅、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通过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撬动作用,配合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100家以上扶贫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000个以上到户增收扶贫项目。启动实施“百千万工程”不但有利于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步伐,而且有利于探索建立有效的扶贫产业组织模式,在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之间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狠抓各项试点工作,为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一是结合田东县开展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金融扶贫作为试点工作重要部分大力推进,以进一步巩固、完善田东县金融扶贫成效。二是在全面总结、积极借鉴田东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及时启动并积极推进龙胜、博白、田东、西林、凤山五个金融扶贫示范县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扶贫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区推广。
(广西自治区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