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促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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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1 09:40
采取“5+2”“3+1”联户联保方式,推广土地承包权抵押,引进保险公司参保,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杠杆”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5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启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走出“小钱变大钱”路子,2014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0亿元。
自治区连续5年给38个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的贫困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注入补偿金1000万元,给其它19个自治区贫困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注入补偿金5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风险补偿金。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农业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从2013年起,连续5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每年不低于50亿元。贷款额度的70%用于农户贷款,30%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在贷款贴息上,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凡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均给予贷款贴息。自治区扶贫办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为农户贷款按照5%、扶贫龙头企业按照3%进行贴息,特别明确贫困户优先贴息。各盟、市也相继出台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实际予以细化、完善。
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中,自治区改革创新,大胆突破。一是大力推广互助联保模式。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中采取的“5+2”“3+1”联户联保方式,即五户联保必须包含2户以上贫困户、三户联保必须包含1户以上贫困户,不仅仅是信用上的互相担保,更重要的是富帮穷,是技术、信息、市场开拓上的互助合作,在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贫困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积极推广土地承包权抵押做法。农牧户把土地承包权抵押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向农业银行进行反担保,有效地解决贫困户担保难问题。三是积极引进保险公司参保,降低贷款风险。四是大力推广农牧户申请,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调查评定,张榜公示公告,乡镇政府、县扶贫办审查,农行核准的规范流程,确保扶持一村变化一村,扶持一户脱贫一户。
内蒙古扶贫部门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做到“三转一创新”,即部门转职能,扶贫转方式,干部转作风,扶贫干部当好协调员、指导员、服务员、裁判员,在农户推荐上层层把关,积极组织农牧业、科技等部门帮助群众进行项目论证,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当好贫困群众的服务员,及时总结基层干部群众的发明创造,为推进全局工作出力献策。同时,充分发挥苏木乡镇、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做好项目推荐、客户推荐工作。采取竞争性选村,优先推荐班子好、产业好、信用好的村。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有效解决了一些老问题,实现了新突破。
扶贫小额信贷实现新突破,闯出了“小钱变大钱”的路子,成为完善金融扶贫机制的破题之举。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市场化机制管理运作扶贫资金,变无偿为有偿,用小钱引大钱。2014年57个贫困旗县金融扶贫资金供给达到补偿资金的10倍,超过2013年全区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2倍多,有效解决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同时,农行的涉农贷款、县域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政银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及民生实现新突破。一是摸索出了一条面向绝大多数农牧户,特别是贫困户提供贷款特惠式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的新路径。二是抓住“五大基地建设”的产业发展定位和贫困旗县产业特色,做到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确保了实效。三是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运行模式在呼伦贝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锡林郭勒等非贫困旗县区得到复制和延伸,金融扶贫的覆盖面和带动效应不断扩大。
解决了农牧区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金融扶贫富民,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得到了更好的解决。农行的“金穗惠农通”工程目前已在县域及以下地区免费布放各类电子机具28289台,设立“金穗惠农通”服务点14134个,惠及乡村9031个,农牧民900多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