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财产拥有者会把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女或者同样亲近的亲友。但也有些特别的情况,社区与邻居在孤寡老人的晚年扮演了重要的帮扶角色,这样的温情有时也会得到财产上的回报。但伴随而来的,可能会是一桩桩继承权纠纷。谁才是“理应”的“法定”的财产继承者?本期将介绍一个特殊的案例,让您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更多了解。
案例:
老大爷留下的迷局
1.与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012年7月3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回镇街道石门社区八组组长廖祖蓉的见证下,廖大爷与自己的两位侄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老人所在的社区、小组各一份。根据该协议,廖大爷自愿在去世后,将所有个人财产遗赠给两位侄女。
但是该协议特别注明,老人生前由两位侄女共同照顾他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不得对其虐待,“如果未尽到义务,老人有权解除本协议,两位侄女也无权获得协议中的财产,届时财产将归集体所有。”
2.社区的温暖
廖大爷是石门社区八组的一名“五保户”,没结过婚,膝下无子女,多年来都是独自生活,“义务照顾老人的担子落在了社区身上。”廖祖蓉说,老人的低保等都是社区帮忙申请的。
在邻居们的眼里,廖大爷平日身体健康硬朗,虽然言语不多,但为人和善,做了什么好吃的经常主动与周围邻居分享,大家对他也多有关照。
“逢年过节,社区会派人去看望老人,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石门社区主任廖家其告诉记者,社区还专门请了护工,每周去老人家里一次,帮助他洗衣打扫屋子,“廖大爷没有儿女,社区大家庭就是他的亲人。大家做的一切,就是希望老人能健康快乐地度过晚年。”
法官说法
未尽扶养义务遗赠人
可随时解除协议
“这个案子主要涉及《继承法》中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负责该案的法官说,《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人一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无子女老人或者盲聋哑残者,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扶养人必须对遗赠人尽到扶养义务,且只有遗赠人去世后,协议才能生效。
对于扶养人是否履行了义务、是否很好地履行了义务,法律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只要遗赠人认为扶养人未尽到扶养义务,就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
力高于法定继承
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是,其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还包括扶养的内容。如果双方要诉诸法律,法庭会以扶养人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准,采取走访亲友、邻居等形式进行事实还原,落实契约履行情况。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社区和廖大爷的两个侄女达成和解协议,对2012年7月31日签订的第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不得反悔。最终,社区获得廖大爷赠予的土地补偿费2.7万余元,他的两位侄女获得其留下的财产,包括面积60平米的一套拆迁安置房。
律师说法
立遗嘱忌口头说说最好
找第三方作公证
由于遗嘱对内容真实性要求特别高,且遗嘱生效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律师认为有三方面要注意:
1.盘点清楚自己的财产。首先,要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财产。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志贵说,立遗嘱人在遗嘱里分配自己财产的归属时,如果把不是自己的财产也写进去,会使遗嘱在最后执行时或部分丧失法律效力,“一些老人容易把一些不动产写入遗嘱,事实上房产证都还没拿到。”
2.遗嘱内容忌前后矛盾。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在同一份遗嘱里,前后分配的财产归属,不要出现重复或矛盾,这样很容易让遗嘱法律效力降低甚至失效。此外,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随时撤销或修改,“一些老人在病重时立下了口头遗嘱,如果抢救过来,建议立即重新立一份书面遗嘱。”
3.录像,找第三方公证。律师建议,除了立书面遗嘱外,立遗嘱人最好能通过视频或录音来保存遗嘱,并且在立遗嘱现场出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公证。之后,将遗嘱交由公证处或律师,在银行进行保存。(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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