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篇娱记翻郭敬明抄袭旧账的文章让我看完后直呼过瘾。作者在文末呼吁“能不能从行业里开始抵制和抄袭犯的合作?你今天和抄袭犯站在一起,吆喝售卖产品,明天如何跟孩子解释是非对错?”如果真有不少影视从业者作出响应,恐怕那位最近在风口浪尖上舌战群雄的卓建荣导演也要跪地求饶了。
我读高中的时候恰好是韩寒、郭敬明纷纷踏向文坛或被推上神坛的时期,同一时期涌现出各种风格的写手(还称不上作家),而这些能在杂志上曝光,又能和出版商周旋的年轻人们当然值得被崇拜,他们的成功让不少“小天真”以为,原来靠码字混饭吃也是件很容易的事,他们也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于是最终都成了记者或文案策划。
废话!偶像的高度要是这么容易企及那还能被称之为偶像?正因如此,随着时间推移,偶像们也都在各种来自他人或自我的美化之中为自己镶上象征神圣和神秘的金边,有此金边护体,他做任何事都是对的,犯了任何错都是可以被原谅的。
郭敬明深谙此道,在年少成名之际,他几乎啥也没干,既然成了人们眼中的天才少年,那就应该有一颗与之匹配的金刚心,谁都知道书到用时方恨少,而郭敬明则明白脸到丢失方恨薄,所以脸皮也早早磨厚了。
于是出现了《梦里花落知多少》被告抄袭,郭敬明“霸气”表示“给钱可以,道歉不行”的惊人一幕。他也是真聪明,不道歉就模糊了自己抄袭的事实,竟还能让疯狂追捧他的人心生怜爱,为他狂呼呐喊,自那时起,郭敬明也修炼得一个本领,就是每次自己受到非议,他自己甚至不需要做出太多回应,自会有疯狂粉丝为了他战死也在所不辞。
小偷在大街上被抓,轻则垂头丧气被扭送警察局,重则人人喊打皮开肉绽,而小偷在文坛被抓,竟能西装革履坐拥3000多万粉丝,被剽窃者除了拿到对方不情不愿甩出来的赔偿金,还要忍受对方粉丝的谩骂和攻击,这也是大多数被侵权者选择大事化小的原因。
也正因如此,人们顿悟在知识产权这方面当一个小偷原来可以如此轻松容易,只要有金刚石做的心,再有堪比城墙拐角厚的脸皮,就能抄得人挡杀人佛挡杀佛,被抓包还能理直气壮露出他的无赖本性:“犯法吗?你咬我呀!”
无论是多年前的郭敬明还是如今堂而皇之抄袭创意的卓建荣,期间还有大大小小的抄袭咖们,他们都从当年轰动一时的抄袭案中明白了一个道理:乌合之众的忘性是很大的,只要给他们糖,他们就会忘了与他们而言不痒不痛的冒犯。于是乎,当上山寨之王也能活得心安理得。
文/彭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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