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子女将其告上法庭

  《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这抚养费的标准具体包括些什么?给付抚养费有没有上限?什么情况下,子女能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上大学,还能要求支付抚养费吗?下面的案例或许能解开你的疑问。

  案例1

  遗腹子上初中要生母提高抚养费标准

  获法院支持,原150元已不能满足生活所需

  小郑是遗腹子,1999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生下他后改嫁。

  5岁时,小郑将母亲告上法庭,法院判母亲每月支付60元抚养费。后来,抚养费又从60元增至150元。

  一眨眼,小郑上初中了,150元已不能满足生活所需。今年1月,15岁的他第四次将母亲告了,要求抚养费提高到每月300元。

  开庭时,母亲没来,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漳州东山县法院支持了小郑的诉求。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小郑是遗腹子,随祖母生活。但祖母并无固定收入,靠低保收入维持家庭。现在小郑读初中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支出又增加了,原判决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小郑的实际需求。

  结合小郑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衡量,小郑要求其母每月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元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2

  儿子上大学了要生父付大学费用

  被法院驳回,孩子已成年,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父母离婚后,小斌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后来,小斌又多次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最终,抚养费从每月200元升至500元。

  去年2月,小斌第五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父给付大学三年来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共计4万元。其父辩称,自己每月都有支付生活费,每年也有支付儿子报名费3000元,不同意再支付其他费用。

  最终,漳州芗城区法院驳回小斌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中,“尚在校就读的”也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本案中,小斌已年满18周岁,也非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因此,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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