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校园暴力--一段近日在网络上疯传的视频里,一个女孩高声呵斥身穿短袖校服的另一个女孩,要求后者用嘴翻找垃圾箱里的棒棒糖。短袖女孩被迫多次俯身,将头探进垃圾筐,不时遭到蹬踹。据报道,事发地为河南焦作某中学。
这样的视频像一把刀一样,深深地扎在人们的心里。据悉,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并没有多大的矛盾,那么,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看不见的幽暗力量,扭曲、蒙蔽了施暴者的天性,驱使她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举动?青春,何以变得如此冰冷而残酷?
更令人焦虑的是,近些年来,类似这样的校园伤害事件频频发生,已成了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社会问题。比如,今年6月,江苏南京一初中男生被高年级同学殴打至出血,并被迫舔小便;4月,山西夏县一学生厕所被殴,头被踩进粪坑,血流满面;3月,山东济宁一初二女生被同学侮辱,跪在地上自扇耳光达一个多小时。
其实,许多校园伤害事件是由于施暴者自己上传视频、照片进行“炫耀”,激起强烈网络反弹,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的。完全可以相信,还有更多的类似暴行被时间的帷幕所遮盖而永不为人知。
犯罪成本太低,无疑是导致校园伤害事件总是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十六岁以下的孩子,多处于易冲动的叛逆期,缺少基本的罪恶感与罪责感。但依据现行法律,对此类暴力事件别说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是治安处罚也难以落地,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结束了事。本文开头所述的那起事件中,施暴者也只不过是被记大过处分而已。即使是十六岁以上的学生用极其恶劣的手段欺凌同学,也鲜有受到严厉处罚的案例。
这令人不由得想起,今年4月,两名中国留美学生因涉嫌利用如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强迫吃沙子等残忍手段折磨另外两名中国留学生而被警方逮捕。在被告当然也包括我们当中的许多人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但是,根据美国加州法律,“酷刑折磨”是一项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
进一步看,美国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普遍重视保护属于抽象权利的人格权,大部分州都规定了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属于犯罪,而且犯罪的严重程度甚至不亚于直接侵犯具体的生命权或人身权--事实上,将自己设想为受害者,我们就能更深地体会到,在每一起校园侮辱暴力事件中,对心灵的伤害远甚于对肉体的伤害。继续轻轻放过这样的伤害行为,等于是继续轻视人格尊严的价值,继续加厚“暴力崇拜”的土壤。
【原载2015年10月15日《晶报·社论》】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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