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三五”:用法治推动发展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市场经济,十三五,法律
  • 发布时间:2015-11-26 11:51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建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中央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解读: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制定法律法规及规章,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立法工作而言,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改革创新需求,要从立法上积极研究可行路径和解决办法。在立法工作中,要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要做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保证法律体系的现实有效性、内部统一性。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高素质的立法队伍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建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解读: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硬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硬指标。未来五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应当根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部署,克服“司法体制改革过快,法治政府建设滞后”的状况,尽快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五年纲要(2016-2020年)》,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建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解读: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对公正司法提出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改革目标。要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等改革,努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建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解读: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法,并非来自人民之外的某个机构、组织的命令、强制,而是源自人民自己的意志。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文|《小康·财智》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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