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歧途的“破坏性创新”

  • 来源:新智囊
  • 关键字:咒语,Uber,创业
  • 发布时间:2015-12-10 16:28

  许多批评者认为,“不破坏就被破坏”是一个咒语,鼓励已具备市场地位的企业将自己“撕开”,这实在是误导。

  11月17日FT中文网刊登了一则消息说,《创新者的窘境》的作者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最近一期《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文章中表示,Uber和斯特拉都不是“破坏性创新”。早些时候,《经济学人》把一期的主题定位为“重塑公司”,对比传统上市公司与当下流行的“独角兽”在公司治理上的得失。从两篇文章看来,前者似乎透着一丝“被异化”之后的烦恼,后者则是《经济学人》编辑一贯的“左右推敲”的立场和文风。

  “多层代理人”架构让“所有者”成为幻象

  对于“独角兽”,《经济学人》曾抱怨其“不透明”,而对于传统的上市公司,这家杂志一直在批评其注重短期绩效的市场取向。在这篇文章中,编辑着重谈“投资人”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更多地称赞了“独角兽”的所有者与投资人目标形成了更紧密的关系。

  编辑认为,传统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令企业“所有者”饱受“多层代理人”的困扰。照理说,一位企业员工将自己的部分当前收入拿出来,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就成为这家公司的“所有者”。但实际情况是,由于他参加了401K退休金投资计划,月收入的一部分就被自动扣除,放到了公司的养老金计划中。公司将会选择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又会选择一个投资服务商,这个投资服务商则要再选择一群投资经理,这些投资经理最后选择了一些企业去投资;而在这些被投资的企业里,被选任的董事会,选聘了一批管理人员。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链环都试图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相对应的政府管制规则都受到各种利益影响,没有人真正关注提高整体的利益,也就是那位处在这个链条的最远端的“所有者”的利益。

  对于代理者困境,《经济学人》发布过许多评论,基本上说这是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带来的问题。在公司发展的历史上,那些最好的上市公司的确是出色的组织。它们在长期投资与短期绩效之间获得较好的平衡、培养出了众多卓著的管理者,也推出许多创新产品。也就是说,它们有能力激励人才和资本。然而,在占据了100多年的统治地位之后,上市公司这个组织形态出现了种种疲态。利益冲突、短期绩效至上以及各种管制规则,都会增加“拥有者”的成本。目前,大型金融机构持有的股票占纽约股票市场市值的70%。这意味着,即便是在最好的情况下,这个过程也带来了无法避免的巨大成本;“多层代理人”架构,也让“所有者”这个概念成为一个幻象。

  在编辑看来,眼下大量技术创业公司创始人与他们的投资人正在试图避开“多层代理人”结构带来的低效和成本。缺乏资金、经验和技能,但拥有创新想法的创业者可以从创业孵化机构获得所有这些方面的支持。过去,一个小企业可能长期处于非正式管理的状态。但眼下,一个初创企业成立的时候,投资人、创始人与雇员的关系就以法律形成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而正因如此,再加上金融创新,资金与专业技能就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创业组织。

  目前成功的初创公司可以迅速从私人投资渠道获得资金,同时,它们的设想越有吸引力,在管理上越有背景,就可以开出越高的融资条件。因此,它们也就没有多少动力成为上市公司。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公众市场更像是一个在适当时机“套现”的场所,而非融资渠道了。编辑认为,从目前看,还没有什么因素可以阻止这种趋势的发展——除非“主板”市场的“暴升”突然导致资金“断流”,或者这类企业大规模倒闭。

  “破坏性创新”理论被“大范围误读”

  FT的管理版主编安德鲁·希尔在报道中说,在20年前提出了“破坏性创新”理论、并引发过诸多争议的克里斯坦森认为,当下许多技术创业者对于这个理论的追捧,其实是“大范围误读”,往往还“误入歧途”,令其面临“成为自己成功的受害者”的风险。他和这篇发表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文章的其他作者认为,这个理论最近20年里反复推敲的核心概念,反倒被其最初那些观念近来的“走红”所掩盖了。

  比如,Uber就不能算作是“破坏性创新”的典范,因为这家公司既非从一个市场的低端进入,也没有创造出一个原本不存在的市场。反倒是这家公司的“UberSelect”服务进攻的是专车服务的低端市场,才有点真正的“破坏性创新”的意味。此外,特斯拉汽车公司普遍被认为是破坏性创新中的“以小博大”的经典案例,其实也并非如此;因为这家公司瞄准的是高端汽车市场。作者们依据这个理论对特斯拉的发展做出的预测近乎“前景黯淡”——“如果破坏性创新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特斯拉的未来要么是被一家原行业巨鳄收购,要么就是在获得市场分量的困斗中长期挣扎”。此外,这篇文章还试图澄清某些常见的误读。比如,许多批评者认为,“不破坏就被破坏”是一个咒语,鼓励已具备市场地位的企业将自己“撕开”,作者们说这实在是误导。

  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破坏性创新”这个理论依然强大,有助于“预测哪些刚刚起步的公司最终会获得成功”。另外,这本畅销原著中的核心观念还是有效的。比如,克里斯坦森曾建议,面对破坏的企业应该另设一个与核心业务分离、聚焦于成长的业务单元,即便这个单元最终可能颠覆原有核心业务。但在这篇文章中,他们也说企业领导人不应该在这个问题“成为问题之前”,就试图去解决这个问题。

  FT的记者提到,克里斯坦森的理论去年曾受到另一位哈佛大学学者吉尔·乐普尔德的抨击。乐普尔在刊登在《纽约客》上的一篇文章中,质疑《创新者的窘境》的推理结构,还说其信息来源“常常模棱两可”。克里斯坦森则反过来指责乐普尔教授是犯了“欺诈的罪行”。

  《经济学人》的专稿的题头是“美国资本主义”,因此这篇文章的视角就有点英国人在大西洋另一边隔岸观火的味道。以这篇文章的视角看,“多层代理人”机制制造了美国的庞大金融体系的主要收入来源,与之相比,“独角兽”模式也绕过了这些机构,也就大幅度提高了投融资效率。难怪前一阶段FT报道,多家投行的老总开始定期拜访硅谷——恐怕也是不希望错过这个机会。当然,这是否也是一种“破坏性创新”则可以另当别论。

  克里斯坦森以Uber和特斯拉为例,说明大家在疯狂使用“破坏性创新”这个概念的时候,都曲解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许《如何阅读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可以用来做参考:“一旦作者将最后定稿寄回给出版商,他就将生米煮成了熟饭。他对文本的影响也就结束了。”或许以“破坏性创新”的这个概念解读互联网发展过程,的确存在某些误读和误导,但也恰恰正是这个概念成功的原因。如果克里斯坦森认为这个理论依然还有道理,那么20年以来对于这个理论的“推敲改善”与这个概念产生的影响相比不足为道,尽管让人郁闷,却成就了一批“异化”了这个概念的实践者。至于两位教授的口角,其实可以登在娱乐版上——似是而非的说法、理论日新月异的时代,或许本身就是娱乐。

  李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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