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与畏法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鞭刑,法治,官员
  • 发布时间:2016-03-12 10:09

  倡扬依法治国,大得百姓拥戴。但“法治”二字说来容易,落实却难。难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民不畏法。说到畏法,我不禁想起新加坡的鞭刑。

  国人陈某从福建到新加坡,在亲戚帮助下找到份月薪万元人民币的活计。他拿的是旅游签证,却在金钱的诱惑下逾期不归。不久他被警察发现,法庭判处他四鞭鞭刑。在受刑室,他看到墙上挂着几十条皮鞭,长近一米,粗似牛尾。脱光后的他被固定在刑架上,几个膀大腰圆的人,毫不留情地对准他的屁股抽了四鞭,直疼得他大声号叫,彻骨的剧痛让他两腿抖动,意识模糊。十几天后,他被遣送回国。“这辈子我都不会忘记新加坡……它让我饱尝了地狱般的痛苦。”陈某痛定思痛地回忆。

  新加坡的鞭刑煞是厉害!它用于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触犯有关法律的健康男性,诸如侵害妇女、打架斗殴等。有个印度人强奸了女秘书,被判十五年监禁还挨了十五鞭。1995年,一位美国外交官的儿子迈克·威尔,闲得无聊用小刀划伤社区的汽车并喷上颜色,恰巧摄像机录下了他的作案过程,铁证如山,他承认作案五十七起,经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处以六鞭鞭刑。这事儿惊动了美国人权协会直至克林顿总统。新加坡政府看克林顿的面子,减少了两鞭。回国后的迈克写了本相关的书,一时成了新闻人物。新加坡人幽默地说,迈克发了“屁股难”财,还戏谑克林顿是“两鞭总统”,因为他的面子只值两鞭。

  对于鞭刑的威力,感受最深刻的该是陈某、迈克这类受刑人。而新加坡的执法之严,也让众多国民知法、畏法,不敢越“雷池”一步,所以遭受鞭刑者以外国人居多。有消息称,日本一年中曾遣返非法滞留的四万多外国人,其中中国人占一万两千名。为何会有那么多国人在外国敢非法滞留?窃以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厉,致使许多人不知法、不畏法,应该是主要原因之一。试想,假如上述两位在中国干出类似的事,会怎么样?很可能无人管。因为这类小事儿太多了,我们的警察管不过来或不屑于管;或许有人管,不过只要托人说情或掏些钱,一般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因此,要想真正全面实施“法治”,就应该让法律通过执法者之手体现它的威严,进而让国民知法并畏法。像新加坡、日本这类资源并不充足的岛国,人家早就认识到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他们不仅立法细、执法严,而且十分注重教化。可以说严格的法律,使官员不敢腐败,使国民有所畏惧,而教育又加强了他们的道德自律,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他们相互制约,这些正是需要我们学习的。

  【选自读者在线】

  董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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