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能把子女们“喊回家”吗?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历史,法院
  • 发布时间:2016-05-17 15:29

  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指出,对拒不探望老人的子女及家庭成员,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探望义务,法院可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到养老机构探望老人。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其相关信息将归入信用平台,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也将因此受到一定影响。“常回家看看”与“征信”挂钩,我们从中能解读出什么呢?笔者做了以下思考。

  首先是必要性。历史由一种形态发展到更高一种形态时,社会即面临转型期。此时,巨大变革冲击着人们的传统观念,而新的、合理的价值观还未建立起来。因此,人们的思想意识会出现迷茫、偏差,甚至是危机。目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的重大转型期,固有的生产方式、生存轨迹、家庭存在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家庭观、亲情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与之同时出现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中国老年人口已有2亿多,而且还在继续迅速扩大。人口老龄化是我们遇到的重大遭遇战,此前无论是社会、家庭,还是老年人自己,都是准备不足的,这已是共识。目前养老领域面临着诸多刻不容缓的难题,需要迅速破解。亲情缺失尤为突出,一方面与商品时代如影随形的各种诱惑和“时间短缺”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大量空巢老人生活的孤独、寂寞,极度缺乏亲情的滋养。

  老年人长期得不到子女的探望和关爱,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有的老人甚至近乎被子女“遗忘”。由精神赡养缺失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触及着伦理底线。感恩去哪儿了?悲悯去哪儿了?这无不一次次拷问着人们。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如何能给予老年人多一点的关爱,子女和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怎样落到实处,成为一个重大课题。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对老年人要进行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今年5月1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实施,将“常回家看看”归入信用平台。这些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规范公民应履行的义务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能够使精神赡养行为与社会发展同步、平衡地推进。

  再有是对操作性的思考。“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如标准模糊、执行困难等等,以至于有人称此条款为“软法”。这次上海将把拒不探望老人的子女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归入信用平台,无疑是让“软法”硬起来。有舆论认为,归入“征信”使“常回家看看”终于得以落地。但笔者认为,现实很可能不那么乐观。在操作中,此前棘手的障碍会继续存在。如信息的采集、记录、甄别,依旧会遇到情况千差万别、量化困难的问题:怎样界定“常回家看看”,是一个星期两个星期,还是一个月两个月?子女在国外的怎么考核?高龄老人的子女,其自身就有病的怎样评价?归入信用平台,谁做“征信”“第三方”?对那些信用平台“逮”不到的人怎么办?任其“逍遥法外”?还有一个延伸的问题——效果和后果,比如,子女来了,但根本不理老人;一旦上法庭,亲情从此荡然无存,等等。所以,“征信”也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常回家看看”距离“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应对老龄社会的精神赡养问题,依靠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多渠道建设老年人精神乐园、加强敬老爱老宣传教育等的同时并举。

  文|胡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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