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业态:鲶鱼来了,行业变革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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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20 10:26
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出租车的呼叫方式不再只有马路招手,也有网上预约。滴滴、优步、易到用车、摇摇招车、大黄蜂打车等网络约车平台应运而生,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等约车方式丰富多样。
网络约车以创新、便捷、经济的优势方便人们出行,得到越来越广泛认可的同时,也亟须完善和改进。出租车新业态如何有效规范,新老业态如何融合发展等等,都是目前出租车市场非常重要的课题。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说,要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杨传堂说:“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
百花齐放、迅猛发展
专车、快车、拼车、顺风车———网约车出现之后在中国消费者中受欢迎的程度,超出很多人的预料。事实上在中国,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地位在长时间内没有强劲的对手,而网约车的出现恰恰打破了出租车一统天下的局面。
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谈到。
通过梳理“网络约车”在国内发展的时间轴,《小康》记者发现近年来出租车新业态在国内百花齐放的同时,发展极为迅猛,也一直饱受着质疑与争议,也正在管理和规范中前行。
2010年,易到用车率先推出“专车”服务,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的“专车”走的是中高端商务车路线,并没有被大众普遍认可;
2012年3月,国内第一款打车软件摇摇招车上线;
2012年8月-9月,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先后推出,随后各种打车软件开始出现;彼时的打车软件多局限于日常概念的“出租车”,并不涉及“专车”的概念;
至2013年5月,国内大小打车软件达40多款,存在恶性竞争和监管缺位等不良影响;
2014年2月,国际著名打车软件优步(Uber)正式进入中国;
2014年3月-5月,上海、济南、苏州先后下发文件,对司机使用打车软件做出规范。其中苏州明令禁止使用打车软件;
2014年6月-9月,快的、滴滴、优步相继推出了“专车”服务,一开始只在一线城市运行,后来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推广;
至2014年底,国内专车市场已经呈现出滴滴、快的、优步、易到用车等专车软件,以及车辆全部采用纯自营模式的AA租车和神州专车等;
2015年第一周,沈阳、青岛、南京,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出租车停运事件;
2015年5月,专车和出租车的博弈愈演愈烈,仅5月一个月,全国就有16个城市先后出现了不同规模的出租车停运事件。
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委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牌照,滴滴快的也因此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
“鲶鱼效应”,推动改革
在当下打车难、出租车群体事件多发的现实状况下,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呼声高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为多元的选择的同时,出租车新业态如一条鲶鱼,搅动着出租车行业的变革。
只需在手机里下载一个打车软件,乘客就能随时发布乘车信息,司机实时接收并作出回应;价格按照乘车里程计算手机支付,交易过程透明便利;加上司机身份、乘车路线等信息清晰明了,有效解决乘车的安全性;而服务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对服务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约车的出现为出租车市场带来了新的改变。一些地方取消了份子钱,一些地方出租车司机改开专车,更多转型机会和出路也让出租车司机在份子钱、承包费等方面与公司有更好的谈判能力。
伴随着创新和改变的同时,质疑和争论也此起彼伏,著名的有“专车第一案”。2015年1月7日,山东济南的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载客,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陈超诉至法院;2015年4月15日,“专车第一案”开庭审理。业内人士认为,判决结果十分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交管部门以后对专车态度。由于各种原因,该案已先后两次延迟宣判,至今仍未有定论。
2015年10月10日,酝酿已久的出租车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完成意见征求。
审查司机身份、要求“下架”优惠、按非法营运查处……近期,深圳、广州、杭州、上海等地密集对网约车开展整治。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举措是规范还是打压、管理办法何时出台等,令市场各方关注。
行业管理,立法先行
2015年11月7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了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深圳、浙江等地的21位专家,在“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营运资质的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关系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
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定了三个行政许可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将网约车服务列为许可项目,是因为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国务院412号令是否适用于目前的“专车”等新业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表示,经她充分论证,认为412号令就是交通运输部2014年关于出租车管理体制的上位法依据,从合法性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则表示:“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对于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的关系,与会主要专家均认为交通运输部对网络预约车进行规范十分必要,中央应该提出政策制度框架,同时发挥地方积极性,进行主动改革探索和实践留有一定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中央立法没有问题,但应突出原则性底线性的规定。“确实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或者是消费者权利保护,可以做一个补位性的规定,把平台责任到底是什么说清楚。”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表示,不能沿用过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传统出租车方式来管理新业态发展,对《管理暂行办法》中如何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管理,以及第三方平台保险责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经济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对新业态的管理,需要创新监管体系,在价格和准入上应当制定原则性的规定。
据平台企业统计,目前,市场上超过85%的注册车辆是私家车。自网约车诞生以来,各地时有以非法营运为由的查处整顿。
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官方网站披露,在近期开展的非法客运重点整治中,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受到查处,被查的驾驶员面临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交通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滴滴再次收到10万元罚单。据介绍,上海对优步、神州等几大平台企业也将开展调查。
此外,还有地方对网约车优惠作出限制。4月12日,广州市交通委约谈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下架优惠促销,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造成不公平竞争。
融合发展,模式创新
对于新老两种业态,如何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意见》提出,要将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将对出租车行业的新老业态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对巡游出租车而言,要求其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车标识,可以通过“扫马路”的巡游方式来招揽顾客。对于网络预约出租车,则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来提供,车辆档次也会明显高于当地的主流巡游出租车。
根据征求意见稿,私家车加入网约车须变更为运营车辆,意味着报废年限会缩短至8年。对此,多位车主表示,如果真的实施可能就不做了。“现在赚点钱,是没把车损算进去,如果6到8年就要换车,那么每年车的成本就要2万元。”
对此,各平台已有所准备。滴滴推出“伙伴创业计划”,个人成为其合约司机。据介绍,滴滴将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招募10万名司机。易到等平台企业也都启动了自有车辆计划。
而网约车发展的新模式也一直在市场上得到探索。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家专车平台与车商合作开出“2万元购新车”的价码,在广州等5座城市共招募10万名司机,条件是这些司机需要与平台签订至少3年的劳动合同。然而,该专车平台推出专门针对司机的“汽车金融计划”也引起了不少司机的吐槽:以低价购车的条件招募合约司机,相当于每月要承担几千元的“份子钱”。
对于这种市场行为,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这种专车平台与车商合作最明显的目的是车商促销公司汽车产品,而这种合作方式是在原有的约租车经营模式上增加了新的元素,的确跟传统出租车行业类似。
《小康》记者 张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