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之死引爆国人热议,网贴如山,跟帖如潮。为雷洋鸣不平惋惜的,为警察辩解的;说雷洋嫖娼的,说雷洋清白的;还有诸多民间高手做多种福尔摩斯式分析的。众持几端,真假难辩,胜负迷雾。北京昌平警方连续公布了关于雷阳之死的报道和续报,表明雷洋是一名嫖娼者,嫖娼者试图逃跑并暴力抗拒执法。而我们的大众关心的已经不是他是否嫖娼的问题了,这个是他个人的道德问题,但是即便是他道德出现问题,也罪不至死。大众真正关心的是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警方是否存在合法性,是否执法失当,简单的说就是雷洋到底是怎么死的?
雷某异常死亡 有无执法失当方为问题核心
“当事人到底有没有嫖娼”,至少就现阶段来讲,虽然需要查清楚,但显然不是问题的核心。无论当事人在事发时存在什么情节、触犯了什么法律,只要不是因为他对执法人员实施了致命性的威胁、因而不得不被警方当场击毙;那么,他的死去,就无论如何都只能被定义为非正常死亡。而一旦有公民非正常死亡,无论你是说他跳车死还是心脏病死,只要这是在有执法人员介入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公众就会质问:是否存在可能的执法失当或执法过当?雷某从一个大活人到殡仪馆一具尸体的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道德上存在污点 意外死亡就更易被接受?
这完全就是抓错了重点。我相信这些言论与官方的公关工作不会存在任何瓜葛,因为这实在是太“low”了。我也实在不明白这些明显跑题的论点,为何会值得警方进行反复的大篇幅渲染。如果硬要绞尽脑汁地揣测一下,这是不是因为会有人觉得,如果当事人在道德上有污点的话,也就是如果他当真嫖娼了的话,社会公众可能就会更加容易接受他的死去了呢?
道德先行 权利在后?现代观念有待加强
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基础上的。而当我说“每一个公民”的时候,我既指道德楷模,也指道德上有瑕疵的人,更包括犯罪嫌疑人,甚至已经判决有罪的罪犯。维护嫌疑人的权利恰同维护任何公民的权利。
有的人或许还是不以为意,看不到保护“坏人”权利的必要,因为他们很有信心自己不会成为“坏人”。那就让我再提两个问题:现代司法程序为什么要设计得如此冗长繁琐?警方逮捕的未经审判的人员为什么要被称作“嫌疑人”?那就是因为,哪怕精密如现代司法,要实现公正的判决,依然如履薄冰。在最终的调查结果确定之前,雷某的身份都只能是“嫌疑人”,也就是说他既有可能确实是嫖娼了,也有可能根本就是无辜的。而我们今天所努力维护的一切,恰恰是为了让你在日后如果也因为任何可能的罪名或者误会,而同样成为了一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还是能够有足够立场来继续维护你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
文 Article>屈婷 刘伟 阿依努尔;插图 Illustrator>许燕红 Andrea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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